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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霞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21(5):85-88
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认定为要约的"具体明确"标准上,既要考察其所使用的言词,也要加入一般理性人的标准,并兼顾公平原则。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范围,除应当包括房屋及其与房屋本身所包含的相关设施外,还应包括房屋的室外环境及其设施。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买受人的举证。出卖人根本不履行在被认定为要约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时,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请求惩罚性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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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红心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61-64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仅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而在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就买受人而言,其权利往往会因实力雄厚的出卖人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利的条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也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保护出卖人的权利,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论买卖双方订立何种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其围绕的核心始终是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因此,确定双方在履行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后所实施的其他行为是否有效,首要的问题是确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期待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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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住房改革制度不断深入,房地产市场是迅猛发展。商品房买卖已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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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王华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9):91-92
目前,商品房90%以上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尽管有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条的适用存在诸多的争议。阐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的4个法律要件,概括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情形,并归纳总结该规定的漏洞,进而提出建议,希望对该规定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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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新事物,实践中人们对其还存在着许多模糊的认识。本文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附期限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而是远期交货合同。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及形式方面分折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并提出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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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莅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29(5):61-63,78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买卖标的原则上应担负瑕疵担保的责任,其中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二者在本质上根本不同,于债务不履行时的法律效果也有相当的不同。我国大陆现行立法将瑕担保责任规定为特殊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将瑕疵担保的规定与不完全给付的规定并存,有利于对买受人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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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集融资与销售为一体,看似既解决了开发商的部分资金来源,又满足了房屋买受人的预期利益,达到了市场交易中的"双赢".然而,因房屋预售制度是以将来存在的房屋为标的,预购人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对商品房信息的掌握处于优势地位,由于信息上不对称,开发商凭借信息优势,运用虚假广告、隐瞒重大事实等欺诈手段对预购人权益进行肆意侵害,本文将对买受人权利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当前对于该制度,不是"存与废"的问题,而是在商品房制度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完善才是有意义.本文探讨了如何在商品房预售中有效保护买受人利益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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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集融资与销售为一体,看似既解决了开发商的部分资金来源,又满足了房屋买受人的预期利益,达到了市场交易中的"双赢"。然而,因房屋预售制度是以将来存在的房屋为标的,预购人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对商品房信息的掌握处于优势地位,由于信息上不对称,开发商凭借信息优势,运用虚假广告、隐瞒重大事实等欺诈手段对预购人权益进行肆意侵害,本文将对买受人权利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当前对于该制度,不是"存与废"的问题,而是在商品房制度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完善才是有意义。本文探讨了如何在商品房预售中有效保护买受人利益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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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先交公共维修基金,然后才能给钥匙! 2005年12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先生诉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一案。该案起因在于,李先生于2004年8月7日和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鸿集团开发建设的“熙府桃园”房屋一套,并按约支付了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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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向昌平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举报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当选后在小区办备案时还不具有业主身份,因此其担任业委会主任一职是不合法的。经小区办调查核实,确认该主任在备案时填写的产权人不是她自己,而是其儿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资格认定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业主是指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之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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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总是对商品房质量存在很大的疑虑,这主要由于开发商总是试图掩饰商品房的缺陷及其不利因素,购房者对于房屋的实际质量和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商品房交易行为进行一定的分析。本文用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对此进行了分析,为规范商品房交易提供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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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8年3月,被告陈先生与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预售商品房按揭方式购买了"蓝海"小区海景公寓一套.该合同约定:"该商品房阳台系封闭式阳台,灰色塑钢窗".但是,房屋竣工后,北阳台为灰色塑钢窗封闭式阳台,朝海的南阳台为护栏开敞式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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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2):89-91
目前,商品房认购书中大都订有定金条款。该定金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若认购书的内容不具备购房合同主要条款时,该定金为违约定金;反之,则为立约定金。如果约定了解约权的话,则具有解约定金的性质。依定金条款对当事人追究责任时,必须以对定金的准确性为依据,房产出卖人不得以其有利地位对定金条款任意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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