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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理人(中旬刊)》1999,(6)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具有以下特征: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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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5):33-33
如今购买商品房,消费者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商品房“认购协议”须慎签,谨防一些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侵吞消费者定金。消费指导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定金,是“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定金将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所收取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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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看中杭州城南某小区楼盘,向一家房产公司支付了5万定金。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告知在2008年6月底才交付使用,这样,李女士觉得交房时间太迟了,跟她原来预想的交房时间相差太远,提出不要这房子,要求退还定金。因为双方在定金合同第7条里有明文约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等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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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背景:张某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房屋的售价总金额为17万元人民币,首付6万元人民币;此后张某又与B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将该套房屋抵押给B银行,贷款11万元人民币作为其余的购房款。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出卖人A公司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张某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张某无关),A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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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市场》2014,(1):71-71
正案例2013年夏天,李明准备买房。6月5日,他与A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两周后,李明在A公司努力下找到卖家丁力,并以65万元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定金10万元,因出卖人违约导致退房的,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同时又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该房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此后,李明按规定交付了定金和A公司中介费16250元。然而7月14日,丁力邻居家发生爆炸,导致丁家房屋严重受损,无法按期将房屋交付给李明。最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定金和居间费用的赔偿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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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一自然人.乙系一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6月.甲.乙签订《认购合作协议书》.约定:甲认购乙商品房18套。协议对该18套房的位置、建筑面积.单价均明确约定.并约定甲预交定金18万元(按1万元/套)计算,甲将以上18套房认购之后,有权将其向市场出售.价格可自定.售出后,乙营销中心须配合更换购买方姓名.且每套超出协议单价的金额,由乙方在收到购买方交纳房款的当日付给甲。若甲在2003年春节之前未售出,则定金不予退还。协议签订之日.甲向乙支付认购定金18万元。在该认购合作协议约定的18套商品房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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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郁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6):17-17
继对第一阶段电信邮政等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后,中消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点评主要涉及九个方面的问题:1、认购定金归还难。经营者通过认购协议收取的定金在法律上称“立约定金”,又称“犹豫定金”,是今后订立合同的担保,在一定时期内购房合同未订立,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定金责任。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前,由于经营者未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作参考,使消费者不能全面了解交付定金的担保内容。正式签约时,由于已交定金,迫于不退还定金的压力,消费者往往委曲求全,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这种在不知情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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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随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4):16-16
据了解,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经不住销售商宣传推销的诱惑,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盲目交付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预订款”或“定金”。此后,当因种种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却无法得到“预订款”或“定金”的退还。为尽可能避免此类争议纠纷的发生,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对开发商提出的特别约定应予注意。《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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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于2002年10月5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李先生交纳定金2万元,预定A座401商品房一套,总价款76万元。开发商为李先生预留该套商品房房号直到10月20日。在此期间内,李先生应当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批购房款15.2万元,否则开发商有权没收李已交付的定金并另行销售该套商品房。当日交纳了定金后,李先生于2002年10月15日携带首付款及有关资料前往售楼处签约。然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李先生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有7条不能接受,要求删去;开发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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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房屋几经易手,期间未办理过户登记,本案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产权过户登记至被告名下,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交付。即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被告仍应向原告支付房款,贷款与否并非支付房款的前提条件。案情简介2013年3月11日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定金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于衢州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出售给被告朱某,房价款为678000元,于合同签订日由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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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消费“王某”花12.6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先支付46万元房款,其余8万元为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中规定,2002年5月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90天内,由开发商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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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珠海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顾某签订一份《预订商品房协议书》,双方约定: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已开工建设,为使顾某能优先选择自己满意的物业,在该公司未取得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顾某预订该小区一套商品房。后双方发生纠纷,该公司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预订商品房协议书》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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