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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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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正 《中华商标》2011,(1):48-51
在中国,"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的审查"最早规定在1994年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查准则》中。2000年商标局《关于商标审查意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标〔2000〕80号)》第三条、第四条进一步规定了应当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2.
一、外观是构成商标识别性的重要因素——“少大庄shaodazhuang”商标 驳回复审案 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00年8月22日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少大庄shaodazhuang”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  相似文献   

3.
1994年10月22日,广东太阳神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神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雪芬”文字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准予初步审定并公告,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号为第848042号。在“雪芬”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广州市梦施美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4.
清源 《中华商标》2004,(4):22-23
甲、乙两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通过某专利商标事务所共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由拼音和汉字组成的“XINHAI新海”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4类“非贵重金属香烟盒、火柴、烟斗、吸烟用打火机”等商品上。经审查发现,在“吸烟用打火机”商品上,甲、乙两公司  相似文献   

5.
袁博 《中华商标》2012,(5):46-49
正一、问题的提出(一)案情简介2003年3月19日,刘建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索爱"商标申请(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2004年8月7日该商标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  相似文献   

6.
清源 《中华商标》2005,(5):37-40
“WHAT REAUY MATTERS IS INSIDE”商标申请人美国萨澳公司(SAUER,INC.)于2000年9月14日在国际分类第12类“陆地车辆用液压泵”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WHAT REALLY MATTERS IS INSIDE”纯英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该商标译为“确实有重大关系的东西在里面”,类似广告宣传用语,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具有识别特征。  相似文献   

7.
黄淳 《中华商标》2012,(7):51-54
2010年最高法院以不构成"混淆性近似"为由判决确认法国和新加坡两个大"鳄"合法共存[1],从而终结了两者在中国大陆十多年的纠葛。这是中国大陆商标司法的重大突破,否认了30年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近似即侵权"理念,是中国商标司法的一个里程碑。一、大陆商标共存的多样性与法律的自我矫正(一)现实中的商标共存多样性一是数量多。从商标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可间接反映这种情况。截至2010年,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共829.47万件,有效注册460.4万件,这表明:商标申请数量非常大,而有效注册却缩水44.5%;注册审查失误在所难免,仅2010年审查错误数约1.3万件;有效注册周期长,平均有  相似文献   

8.
商标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工作中,制定了《商标审查准则》,并且自1993年底实行了商标审查书制度。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实行,为商标审查部门与申请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在“准予注册”与“驳回申请”之间有了一个修正、解释、争辩的机会,使商标审查增了人文关怀的色彩,是保护商标申请人权利的又一举措。但是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的地方,象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中关于放弃或删除商标的条款时,有的审查人员要求申请人删除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部分,有的则要求放弃其专用权,有的要求申请人在两者之间选择,这些均是原《商标审查意见书》所允许的。这种选择实际造成了审查标准的不一致,客观效果则是商标确权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又如:由于与在先权冲突或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原《商标审查意见书》允许申请人对其申请商标的冲突部分予以修正。这样,实际限制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独创性,而“独创性”恰是商标“识别性”的重要体现。瑞有,对有些商标的修正,不仅改变了商标申请人垢最初愿望,改变了享有专用权的客体,还扩大了其保护范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某厂在其商品上申报的“五果”商标,由于直接表示了其指定商品的原料,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意见书》的修正范围,要求申请人放弃其中“果”字的专用权。商标确权后,享有专用权的不仅是“五果及图形”的组合形式,更包括“五”字和图形。因此,该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反而扩大了,并被作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在保护后的“小五”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五”与“小五”属近似商标,这样,不仅改变了“五果”商标申请人的初衷,而且在客观效果上又影响了“小五”商标申请人的利益。2001年1月1日新的《商标审查意见书》的实行,对商标的修正进行了限定,原则上不允许对商标进行修正,仅允许对其指定商品予以删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标审查这一执法行为的严肃性,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9.
立体商标、颜色商标欧洲考察实录(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云 《中华商标》2003,(1):48-49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一次将立体商标(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商标纳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范畴。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也是我国自加入WTO以后,在商标领域中遇到的一个新的课题。 由于我国商标主管机关以往没有对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保护的实践经验及审查标准,因此,200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行6人组成考察团,专程前往欧洲三个国家的商标主管  相似文献   

10.
刘平  李强 《中华商标》2005,(8):40-41
不久前,我国食品行业的一位资深人士向笔者介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4年12月28日初步审定并公告了香港荣华公司向该局申请注册的“双黄莲蓉及图”和“双黄白莲蓉及图”商标。这两件商标拟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包子、面包、饼干、蛋糕等30种食品或食品配料。这位人士还指出,香港荣华公司申请注册的这两件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立刻在广东省的食品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业内人士纷纷指责香港荣华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个别人士甚至抱怨商标局审查不严。  相似文献   

11.
钟鸣 《中华商标》2003,(2):35-36
一、案情 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简称雅绅公司)于1998年11月4日申请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类上注册“威白”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审查,以雅绅公司申请注册的“威白”商标与德国HENKEL KGAA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国际注册的“WIPP EXPRESS威白”商标近似为由,于1999年4月26日驳回了雅绅公司的申请。1999年5月8日,雅绅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相似文献   

12.
李君 《中华商标》2003,(11):33-34
谈到高等院校注册商标,虽然还只是少数,但毕竟已有先例。早在1999年,清华大学就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二校门图案”,并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向社会公告等程序,将其注册为教育服务类和科研服务类商标。事实上,这也是  相似文献   

13.
叶露 《中华商标》2006,(8):60-60
2000年3月,“劲隆”汉字商标由重庆劲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并授权使用。  相似文献   

14.
欧万雄 《中华商标》2003,(11):20-23
最近,《中华商标》杂志“人物”栏目向我约稿,为此,有点为难,写吧,我已退休多年,在位时,仅是做商标审查和评审工作的实际工作人员,未做什么大事,没什么素材;不写吧,有负《中华商标》杂志的盛情。两个晚上未睡着觉,想来想去,写一点过去的回忆吧。回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标事业发展中  相似文献   

15.
正2012年7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中国商标公告总期第1320期"上发布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酒厂")注册申请的"国酒茅台"、"国酒茅台"、"■"、"■"四个商标。这意味着上述四个商标注册申请已经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这一公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  相似文献   

16.
《中华商标》2015,(1):86
近日,我局收到多个商标代理机构就以自己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一事的来信。上述来信集中反映,对于2014年5月1日之前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依照修改前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审查,不能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此,我局特就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决定说明如下:一、法律依据2014年3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  相似文献   

17.
张乔 《中华商标》2004,(11):20-24
商标的混淆误认问题是商标执法中最常见也是最不容易把握的问题,因为由商标的近似而产生的混淆误认,通常是针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就执法者来说,对混淆误认的判断也难免带有主观色彩。在商标申请审查阶段,主管机关做出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易造成混淆的结论,多是基于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推定,是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的基本准则,结合多年的专业经验,以及模拟相关消费者在认购商品或选择服务时,对商标的识别能力而得出的。然而因审查人员自身条件的差别、商标的多样性以及审查标准的笼统性,又较难避免审查上的不一致和矛盾现象,其后果不仅影响到审查机关的权威性,同时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科学地制定和把握审查标准,是商标主管机关目前首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8.
清源 《中华商标》2003,(9):30-32
法国比克公司委托某商标代理组织于2001年12月3日向商标局提出三件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图样分别见附图1、2、3,申请号分别为3029507、3029508、3029509),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4类“吸烟用打火机”商品上。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1款第(1)项、第(3)项以及第二十八条的  相似文献   

19.
张诚 《中华商标》2006,(12):39-42
《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肯定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具有对抗力的法律意义。但其确切含义如何,目前没有一致意见,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有观点认为在前后两个商标独占许可合同(前者未备案,后者已备案)的状况下,两个被许可人均有权使用系争商标,都不能阻止对方使用。本文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20.
林华 《中华商标》2006,(1):24-25
一、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局初审的注册商标申请将被刊登公告。只有顺利经过公告后的三个月商标异议期或者在异议不成立之后才能完成审查和核准程序并获得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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