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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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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草案)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和会所的所有权,开发商和业主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属于业主所有;业主有权更换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这些规定对解决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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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即将出台,在草案中规定:小区(大厦)可以由业主自治管理,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有能力者进行管理,对于开发商聘请(含招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包括上一届业委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新成立(换届)的业委会认为不满意的可以更换。这一规定扩大了业主自治的权力,同时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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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 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剑 《物权法》关于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利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奠定了法律基础。要充分认识和重视《物权法》确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以及由此可能会带来物业管理制度的重构、物业管理的利益格局将发生改变等.并调整企业战略和服务思路,通过改善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赢得业主的信任。  相似文献   

4.
北京某小区业主王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在小区会所泳池内游泳不慎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该泳池的承包人李某不见踪影。王某的家人将死亡原因归咎为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当,索要一百万的赔偿金;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一并推上了被告席。据了解,该小区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会所泳池属开发商所有,由其自己进行管理。事实上,开发商已将该小区会所的泳池承包给李某进行经营。业主王某、承包人李某、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下面对本案进行分析,以明辨是非。…  相似文献   

5.
<正>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这实际上是明确了三种管理物业模式,即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专业公司管理(或职业经理人管理)。笔者将对《物权法》新规定的业主自治管理形式进行探讨,以期与各位读者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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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权法》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史剑《物权法》关于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利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奠定了法律基础。要充分认识和重视《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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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美国:产业成熟的专亚化管理在美国,物业管理已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产业。高度专业化是该国物业管理行业最显著的特点,与我们目前要讨论的中国物业管理的"上海模式"有很大的相似。开发商开发完项目后会把后期的物业管理全部交给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般只负责整个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具体业务则聘请专业的服务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8.
<正>笔者前段时间参与了一个《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的调研,调查了广州市多家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管理楼盘的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及科研人员对《物权法》的看法,深刻感受到《物  相似文献   

9.
因开发商私自将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转卖给原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西街89号(永顺苑小区,又名馨通家园)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和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开发商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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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来,在我们的周边发生了几件事。一件是北京有个房地产项目叫NAGA上院,开发商给每个业主分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股权,让每个业主都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参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享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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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开发商与其自筹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父子'关系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要求 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父子"关系,导致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因为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应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2.
连艳 《北京房地产》2007,(11):28-31
《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开发商、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围绕着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管理权问题的纠纷和冲突依然不断,群体性的上访甚至暴力冲突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3.
一、高度的服务意识 这个观点相信物业人都会认同。就工作本身而言,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从立法来说,《物权法》颁布后,《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修订中已经明确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我们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来看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管理内容看,是“物的管理、人的服务”,但对物的管理最终还是为“人”服务的。  相似文献   

14.
包括笔者在内,许多人都指出过,《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在逻辑上存在冲突之处。虽然从法律位阶上讲,《物权法》是上位法,但是其法律地位在物业管理的实现过程中总是被忽略掉。举例而言,《物权法》所确立的业主自行管理、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三种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方式,在迄今为止的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中都只剩下一种——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毫无疑问,这是《物业管理条例》所带来的影响。此外,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文件时,也往往是倚重《物业管理条例》而忽视《物权法》,令物业服务企业的一体化物业管理模式越发的市场独大,自行管理和聘用其他管理人的建筑物管理方式几无实现可能。  相似文献   

15.
近来,物业管理公司被炒或物业管理公司炒业主的报道频繁见诸报端,笔者认为这是物业管理在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上运行的必然结果,也是物业管理行业将重新洗牌的前兆。以沈阳市物业管理市场为例,多年来大部分是“卖方”市场,即开发商开发了小区,通常是交给熟悉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二十四条规定:  相似文献   

16.
谢家瑾 《中国物业管理》2007,(3):I0001-I0001
<正>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终于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广大业主管理自身主要财产法律的制定,物权法对保护业主权益、规范业主行为的影响将是积极而深远的。同时,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两章的内容直接涉及物业管理,给物业管理运作提供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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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正处于全面变革的关键时期,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也将面临调整,法律赋予和保障下的业主的财产权利和社区自治权利将与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产生新的冲突。物业管理企业如何适应和调整新形势下企业的生存模式,推动行业及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呢-  相似文献   

18.
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业主被迫承担不平等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合同义务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期限内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已达成“默契”的情况下,开发商不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即便在物业管理公司根本违约时开发商也不解除合同。对此,业主不能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甚至不能取得任何补偿。业主没有对合同权利损害的救济权,微观上造成了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物业管理收费难等社会现象,宏观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足见这一救济途径是极其重要且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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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将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受到了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高度关注。目前,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和各地方协会的牵头和组织下,全行业已经掀起了学习《物权法》的高潮。5月10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北京举办“《物权法》与物业管理”专题报告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主持会议,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作了《关于物权法的学习与贯彻及对构建和谐物业管理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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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企业变为物业服务企业意味着什么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随后《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把“物业管理企业”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先从《物权法》的法理中寻求依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活动强调的是服务,并以“物业服务公司”取代“物业管理公司”,其目的就是要强化服务意识;维护合理“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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