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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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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牛凌峰  陈艳 《农家之友》2003,(10):47-47
编辑同志:我邻居王某一年前与丈夫陈某在法院离了婚,两个女儿归王某抚养,由陈某支付子女抚养费,由于第三个孩子(男孩)陈生属超生子女,所以在他俩离婚时未向法院要求,一直由王某托人照看。现在,随着孩子的上学及生活需要,王某已无能力再抚养陈生,无奈,王某找到陈某,让陈某承担男孩的抚养费或着抚养男孩。陈某(此时已有新欢)却以判决书上没有写明让他承担男孩的抚养费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也不抚养陈生。请问:超生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吗?法院会不会受理?  相似文献   

2.
正问题李某(男)一直未婚,后与独自带有一个10岁女儿的王某(女)登记结婚,之后王某去世,再后李某患上绝症王某之女予以照顾,而后去世。请问对李某婚前曾购置的一套房产,其继女(即王某之女)能否继承?登记机构办理此类登记应注意什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二是对办理此类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什么?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相似文献   

3.
受《婚姻法》解释及限购房政策的影响,购置婚房时出现了登记在谁名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婚前合资购房等问题及误区,读者应特别注意提防。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一方房产?案例:大学毕业后,王某和妻子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00余万元,其中王某父母资助50万元,王某与妻子出资50万)。因妻子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新房登记在王某名下。装修期间,妻子与张某出轨,二位年轻人协议离婚。妻子提出均分房产,王某认为自己父母出资50万元,该房又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  相似文献   

4.
法律求助     
《农家之友》2014,(1):45-45
<正>"糟糠妻"患病,如何维权?问:我姐由于病重,虽未离婚,可丈夫已多年不管她。目前,她和孩子都住在娘家,她丈夫既不负担她的医药费,也不管小孩的生活费,她能采取哪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答: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据你所说,她丈夫并未对生病的妻子尽到扶养责任,你姐可委托他人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支付给自己医药费,支付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费。如果他拒不扶养,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事情也有例外,因为有些债务完全可以让对方独自担责。一方非法债务,对方有权拒还【案例】梅某的丈夫是个赌徒,虽然其丈夫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梅某承担一半在赌场借的高利贷,即20余万元。见梅某拒绝,丈夫便称:该赌债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时赢得的钱有的已经用于家庭生活,输掉的钱自然也必须由双方共同负担。梅某不能只享受"赢利",而拒不承担"亏损"。  相似文献   

6.
《致富之友》2004,(8):46-46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  相似文献   

7.
《农业技术经济》2021,(9):83-101
本文利用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千村调查"数据,分析了在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子女随迁对农村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及作用机制,运用工具变量估计、倾向得分匹配法以处理子女随迁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及样本自选择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地区、家庭特征、父母特征及子女个体特征后,子女随迁使得农村家庭对该子女的教育总支出增加了50.50%,教育负担率提高了5.82%。其中,校内教育支出负担率增加了1.54%、校外教育支出负担率增加1.20%,学校生活费负担率增加1.48%,择校或借读费负担率增加1.59%。在影响机制方面,城镇地区更高的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以及异地就学政策的限制,造成了校内教育支出、择校或借读费支出的被动增加。同时,子女随迁一定程度提高了父母的教育期望,进而促进了对子女校外教育支出的增加。  相似文献   

8.
在冀东农村,儿子结婚是一项需父母多年积累才能完成的"事业"。结婚费用随经济发展和生活标准提高而增加,是否为结婚儿子建新房是父母负担轻重的决定因素,新房产权多归已婚儿子所有,彩礼也由象征性做法逐渐变为男方家庭代际财富转移的一种途径。结婚花费中约40%的缺口有赖借债弥补。多数家庭子代结婚所欠债务主要由父母偿还。子代结婚费用中亲子贡献份额有明显的时期差异。随着子女受教育时间延长,晚婚比例降低,子代婚前对家庭的经济贡献缩小,父母成为儿子结婚费用的主要承担者。  相似文献   

9.
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村居民不能将子女带在身边,形成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父母外出对农村儿童的教育获得是否有不利影响?本文利用CFPS2010数据,运用Probit模型分析了父母外出对农村儿童教育获得的影响。结果显示:与父母均在家的农村儿童相比,"仅父亲外出"显著改善了农村儿童的教育获得,而"仅母亲外出"和"父母均外出"对农村儿童教育获得的影响均不显著;"父亲因务工外出"通过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可以改善农村儿童的教育获得;而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母亲因务工外出"会有利于农村儿童的教育获得。  相似文献   

10.
法律求助     
关于孩子抚育费问题问:男方抚养孩子女方用付抚育费吗?答:女方要付抚育费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相似文献   

11.
本文基于河北农村地区的实地调研,对农村地区家庭教育投资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分析结果说明,在农村家庭影响父母对子女教育投资的主要因素有:子女自身学习状况、母亲决策权×母亲受教育年限、教育投资价格、父亲受教育年限、人均家庭收入。子女自身学习情况是决定父母对子女教育投资的最重要因素。母亲在家庭中的决策地位与母亲的受教育程度同时影响子女教育投资,文化程度高且在家庭地位高的母亲,对子女的教育投资有积极促进作用。教育投资费用与父母对子女教育投资成反向关系,收入仍是制约父母对子女教育投资的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观念的改变,子女的性别、子女的个数已不再是影响父母教育投资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12.
求助热线     
《农家之友》2014,(6):44-44
<正>能否继承后母遗产要看是否形成关系问:我们有三姐妹,父亲在最小的妹妹17岁时再婚,如今法院为什么判决只有最小的妹妹能继承后母的遗产呢?有没有法律依据?答:最小的妹妹在父亲再婚时还没有成年,如果她与父亲和后母共同生活过的话,即与后母形成继子女关系,可以继承后母的遗产。你们在父亲再婚时已经成年,就不可能与后母形成继子女关系,不能继承后母的遗产。(骆玲)  相似文献   

13.
近来,笔者在基层行、社清收旧贷时听到这么一句话: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一部分基层所社信贷员因法律知识贫乏,在清收债务人死亡后的遗留旧贷时,不加区别地责令子辈偿还父辈所欠旧贷,导致在收贷工作中产生一些法律纠纷,影响了行社声誉。 实际上,父债子还并非是天经地义的。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只有作为父母遗产的继承人,才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未作为遗产继承人的子女,不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  相似文献   

14.
《致富之友》2004,(8):46-46
有一亲戚因出狱,找不到工作,自己也不吃苦。成天在我家里吃喝,这我都可以忍受,更气人的是不断地向家里人要钱,一般每次不少于两三百元。不给就威胁家人。我们一家人都一天到晚都提心吊胆的,如果是亲兄弟,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对此人有赡养的义务呢?希望各位能帮帮我!解答:《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  相似文献   

15.
法律求助     
黄女士问: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答: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分居是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之一。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感情已破裂的情形之一。(林俊晖)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外出务工父母这一独特视角出发认识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发现,外出务工父母往往只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而忽视其内心情感;外出务工父母与子女之间缺乏沟通,表示很了解子女心事的外出务工父母比例不高;从表面上看,打电话是处理亲子之间情感问题的"理想"办法,但这种沟通媒介实际上无法实现给留守儿童以关爱的作用;外出务工父母希望内部群体(例如自家人、亲戚)多给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外部群体(尤指学校)多提供学习方面的支持;此外,外出务工父母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被称为"留守儿童"。  相似文献   

17.
河南省项城市孙店镇女青年藏某与本镇的男青年张某结婚后,生育一男一女。1999年5月16日,张某在某工地作业时因中毒不幸身亡。事后,工地赔偿张某30000元现金,其中包括丧葬费及父母、妻子、子女的生活费。该款除去办理张某的丧事花去10550元外,余款19450元一直由藏某公爹保管。张某死后,由于子女尚小,藏某打算在家"招夫养子",结果,招到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藏某与其公婆的关系开始恶化。1999年11月,藏某的公爹以藏某已另嫁他人而不能在家居住为由,将藏某及其子  相似文献   

18.
王某和梁某于2003年结婚,因梁是独生女,为了照顾她的父母王某从四川到梁某所在的虎头村落户,不久又把户籍关系也迁了过来 2004年3月,政府规划新修一条公路,征用虎头村部分土地,按规定给村里发放了征地补偿费。可是,在梁某到村委领取钱款时却被告之,她的丈夫王某没有份额,理由是梁某为“已婚女”,按“道理”应将户口迁出,现在村里仍然分给她一份已属照顾,王某作为外地人更不可能享受虎头村村民的待遇梁某不服,  相似文献   

19.
6月 8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村民起诉村委会及该村生产组长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姜屯镇某村村委会给付该村王某母子二人土地补偿费 8800元、青苗费 3696元;并分给该二人与其所在的第四生产组村民相同的责任田。   滕州市姜屯镇某村妇女王某于 1991年与外省籍吴某结婚后,其户口未迁出本村。 1992年王某生一男孩,母子二人的户籍一直在本村,住在娘家生活至今。 1999年春,滕州市某污水处理厂因占用该村土地,便付给该村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费。村里把款拨给了第四生产组后,该组每人分得土地补偿费 4400元。但生产组以…  相似文献   

20.
求助热线     
正非婚生的儿子是否也享有继承权林先生问:我的朋友有一个私生子,朋友现在已经去世,请问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朋友这个私生子有继承权吗?单化军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继承法》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时,与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不会因为其出生问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继承财产时不会不分或者少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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