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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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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琰 《商业时代》2007,(27):76-76,64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保险利益,亦称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的功能是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保险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因物权而生的利益,因债权而生的利益,因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和因特定法律关系而生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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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保险法》修订及影响——基于保险利益条款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柳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2):207-208
主要从保险利益条款的角度出发,分析对比了新旧保险法的区别与进步,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市场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5.
一、可保利益原则概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1.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并非投保人对保险的任何利益关系均可作为可保利益。构成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投保利益必须是一种已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已确定的利益是指现有的利益,可实现的利益是指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而非主观臆断可获得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以货币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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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当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拥有保险利益的当事人才有权利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保险利益转移时间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在分析了国贸学生专业特点基础上,探讨了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和图文结合法在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中保险利益原则教学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9.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形成,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越来越普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可保利益原则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可保利益原则素有保险秩序的基石这一美称,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可保利益原则具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对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进行条件分析,能够有效分清保险人的责任,并确定相应的赔偿范围和适用的赔偿程度。本文对可保利益原则做了简单的介绍,并分析了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深入探究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相似文献   

10.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本文重点阐述了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生效的影响,并指出保险利益对于保险事业发展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受经济一体化以及国家改革开放的各种政策影响,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事业获得极大发展,其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尤其是保险利益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结合相关研究资料,在阐明保险利益具体含义的基础上,指明保险利益原则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意义,立足当前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实际应用,对其现存问题及未来发展提出相应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2.
英美与大陆法系有关保险利益规定的比较及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13.
货物在海运过程中面临较大风险,因而办理货运保险至关重要。投保业务中,把握保险的基本原则又尤为关键。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以及由其衍生出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等是国际保险业界所公认并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熟练掌握。由于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等原则主要与索赔理赔有关,所以对于贸易商投保而言,尤应关注最大诚信原则和可保利益原则,此处以一案例析之。  相似文献   

14.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随着海上保险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被国家社会所接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各国保险立法和保险实务中均处首要位置,成为保险合同成立、履行中的先决条件和基本准则,一旦背离,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双方处于不利地位,本文拟就这些基本原则论述如下。  相似文献   

15.
关于海上货物的保险利益,因其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密切相关而具有一些特殊性,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因此,海上货物保险利益颇值得研究。本文从几则海上货物保险案例入手,围绕目前严格的保险利益原则给海上货物保险带来的问题,建议宽松拓展保险利益原则,强调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更好的实现保险的目的,适应航贸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吕雅 《商》2012,(4):166-166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对人身保险利益的归属及时效性等的规定,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而新《保险法》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宗旨之一,对旧《保险法》进行了修订。本文通过对新旧《保险法》的对比分析,即使新《保险法》在以"被保险人中心主义"的立法理念下,对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秦红 《现代商业》2008,(11):266-267
我国的<保险法>中对保险利益统一做了规定:这样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不加以区分,统一将保险利益享有人的定为投保人,往往会产生异议,是有欠缺的.笔者建议,对于保险利益,不妨分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18.
欧阳芳 《致富时代》2010,(4):198-198
保险合同属于附和性合同,专业技术性较强,投保双方常因理解上的分歧而产生纠纷。由于我国立法的缺失、司法部门保险理论知识的匮乏以及民众对保险的巨大负面舆论,使得我国司法部门倾向于采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来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然而,过多使用该原则直接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与风险,助长投保人道德风险,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关于如何完善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原则该文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1995年11月20日,中国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与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简称丰田通商)签订一份实际履行货量为1200吨的低磷硅锰合金购销合同;为运输该1200吨货物.五矿公司的出口代理——海南省国际贸易中心于1995年12月11日代五矿公司与广东省湛江海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州(以下简称海通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海通公  相似文献   

20.
赵晶 《商业研究》2003,(22):136-138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防范道德危险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制度,不过其作用的发挥受到该制度具体内容的影响。要以对道德危险的防范为中心,探讨保险利益内涵的法律界定方式、该原则的效力范围以及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等颇具争议性的问题。通过对比国外立法经验和考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为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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