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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将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区别对待,一方面对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重组予以支持,同时对以分立方式利用税收优惠等避税行为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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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企业分立的定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分立重新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笔者认为,上述定义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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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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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基本类型 所得税法上的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按其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被分立企业失去的是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接受者是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本身不会获得转让资产标的的对价,标的资产对价的接受者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被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不再继续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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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将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区别对待.一方面对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重组予以支持.同时对以合并方式利用亏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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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企业收购、债务重组、合并分立等重且行为,防止企业通过重组转移资产溢价,推迟或逃避国家税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重组业务涉及当事人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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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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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精神,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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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变化.企业发生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业务的情形不断增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当企业发生上述重组业务时.可按规定对企业所得税事项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由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对于一般性税务处理来说,无论在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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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企业的重组业务日益频繁,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重组业务发生的频率和规模呈逐步扩大趋势。为了规范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于企业重组中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行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本刊特推出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专题,探讨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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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收购的概念股权收购是企业重组的形式之一。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了股权收购的概念: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二、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在企业重组所得税领域先后出台了两个重要的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59号文,与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对59号文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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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企业分立指的是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资产.企业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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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等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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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收购的定义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按照59号文的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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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要求,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进一步完善了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了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企业重组交易中的税收激励动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