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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8 毫秒
1.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认定一直都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通过对现有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市场欺诈理论下的因果关系认定困境。内幕交易实则是对同时交易者公平交易权益的损害,而非欺诈。在此基础上运用公平交易理论能够完成因果关系的证成,即自内幕交易行为开始至交易完成之时,与内幕交易人进行反向交易的投资者损害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应将内幕交易人的违法所得作为赔偿上限,以平衡内幕交易人与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采用了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通过英式拍卖的实验设计对内幕交易进行研究,得出当市场中不存在内幕交易时,公众投资者的信息量是不足的;当市场中存在内幕交易时,内幕交易行为可以通过股票的交易量、交易价格等信号传递给公众投资者,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的期间,使股票的定价中包含更多的信息量,但由于投资者的有限风险厌恶,在这些更多的信息中包含了大量的“噪声”,一旦这些“噪声”被市场理解为内幕交易行为,引起跟风,最终会导致股票的市场价格远离真实价值,即内幕交易的存在导致市场信息低效率。  相似文献   

3.
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投资者和证券市场造成巨大损害,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应提高证券监管的执法水平,追究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形成对内幕交易的强大威慑力;进一步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建立惩处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建立更严格、科学的内幕交易预防制度。  相似文献   

4.
内幕交易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文章手工收集整理出2007—2017年期间内幕交易案件的299起内幕交易数据,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研究内幕信息在社会关系中传递的净后果和具体的传递机制。研究发现了社会关系传递信息的直接经验证据,并且这些信息通过内幕交易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传递到资本市场中,表现为对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率的影响,尤其是当公司在分析师预测准确程度更低时、内幕交易者通过亲密程度更高的社会关系获取信息时,内幕交易行为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更加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内幕交易更可能发生在对社会关系依赖程度更紧密的地区,即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相对而言,在更加亲密的社会关系中,内幕信息传递速度更快,而且信息接收者更加信任所获取的内幕信息,投资策略更加激进,表现为首次交易占其总交易量的比重更高。文章丰富了社会关系与信息传递的理论文献,同时为提高内幕交易的监管效率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依据。  相似文献   

5.
历史收益率对中国股市散户交易决策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股票历史收益率对我国个体投资者卖出一持有交易决策影响的实证分析表明,投资者对市场的判断受到历史收益率数据的影响,股票历史收益率是影响投资者交易决策的重要因素,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股票市场行情、历史收益率的期间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内幕交易案中,侵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践中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对内幕交易侵权之诉缺乏可操作性,诉讼制度的缺失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降低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诉讼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诉讼制度,需要针对内幕交易的特殊性,从民事诉权、代表人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裁判效力等几个方面给予理论上的研究,探求可操作性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投资者在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中应当证明其所受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此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可以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若内幕交易人无法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刖推定因果关系存在。然而,当前的司法判例并未采纳该观点。为减少和消除内幕交易行为,应当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的力度。  相似文献   

8.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公司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从中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不但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还损害了相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在证券法与刑法中严格禁止内幕交易行为.但是由于内幕交易具有内部性,对于知悉、交易与利用内幕信息等行为,在判断属于合法证券投资或违法内幕交易时就形成了难点.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制经验,从立法过程与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比较,谋求在判断内幕交易罪的构成界限时能有一个明确的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公开发行有价证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因素,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者泄露信息,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构成1.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从我国来说,一般说来,内幕人士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发行公司的内部人员。包括: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发行公司的控股公司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中由于职务的关系可以获得信息的有关职员;4)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于持有多少股份...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证券市场日益发展壮大,但是,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证券欺诈行为,正严重的影响着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打击投资者的信心,阻碍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本文将试从内幕信息的认定、内幕交易主体范围及内幕交易行为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投资者信心,成为我国股市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文章对我国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采用上证综指2007年到2008年的数据探讨我国股票市场上一般投资者的羊群行为和信息瀑布是否存在。发现:我国股票市场在上涨阶段的羊群行为特征较下跌行情更为明显;股票市值越小,羊群行为越明显,并且卖方的羊群行为比买方的羊群行为更为显著;上期收益率越低,羊群行为越低,而上期收益率越高,羊群行为也越高。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股市存在信息瀑布,当投资者跟随者庄家进行噪音交易时,庄家表现出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产生羊群行为。  相似文献   

13.
基于2005-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以投资者潜在账面收益衡量投资者回报,实证研究收益率的非对称性表现如何影响投资者回报,并从交易制度视角进行解释,研究表明,投资者在日内盈利而在隔夜亏损,这一收益结构的失衡与中国股市日夜期间收益率的不对称分布密切相关;无论在个股还是资产组合层面,隔夜期间产生的负收益无法由日内期间的正收益弥补,尤其是当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时,隔夜收益对投资者回报的边际影响显著高于处于盈利状态时;T+1交易制度造成的股票隔夜收益折价降低了投资者的总回报,是导致投资者亏损的客观原因.因此,监管层在构建和完善资本市场制度时,应考虑制度对投资者和资产价格的阶段性影响.  相似文献   

14.
光大证券发生的“乌龙指”内幕交易事件,扰乱了股市正常秩序,违反证券市场交易的“三公”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利于证券交易的秩序运转.尽管我国在证券交易市场在程序监管方面,形成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诸监管体制不健全、证券内幕交易多元化、信息缺乏有效制衡等问题.本文对国内证券市场的环境分析、成因调查,论述其内幕交易危害性,并依照相关特征提出相应的对策,维护国内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秩序.  相似文献   

15.
完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其中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中,主要是刑事的和行政的责任。使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得不到充分的法律救助。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保障数千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应当尽快完善证券立法,另一方面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应积极主动地介入证券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  相似文献   

16.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是规范证券市场行为、防范证券风险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然而学界对内幕交易尚未形成一致定义,应当明确构成内幕交易的实质在于是否利用内幕信息,而不在于是否系知情人员所为,设置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有其广泛的现实需要和法律、法理基础。不可否认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属侵权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7.
由于证券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证券新闻舆论监督关注的重点应是那些严重违背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干扰、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证券新闻舆论监督应当着眼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虚假陈述等三个突出问题,这三个问题属于对证券市场直接破坏作用大、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内幕交易罪的行为人有主观恶性,其行为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我国有关内幕交易罪法律制度相应的配套机制有一定的缺失层面。对内幕交易罪应采取严厉的政策与措施,表现在刑罚上,应当加大自由刑的幅度,增设无期徒刑,将倍数罚金制改为无限额罚金制。在非刑罚措施上,应当积极发挥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作用,强化监督管理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赋予监管机构更多的监管权力。  相似文献   

19.
建立我国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有挑战性的系统工程,是构建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环节。本文首先考察了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相关立法体例,并对其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梳理之后,本文认为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严重缺位应当通过借鉴美国等国家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问题上的立法经验,尽快在证券法中直接规定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来进行弥补,强化对投资者的私法救济。文章最后就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证券法条文提出立法建立。  相似文献   

20.
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管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管制论基于市场失灵和公平问题,提出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并对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惩罚。非管制论从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出发,认为管理当局有自愿提供真实信息的动机,对信息披露进行强制性要求没有多大意义。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看,管理当局会在造假的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权衡,如果造假成本低于收益,将会发生欺诈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管制,并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但管制应当适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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