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商品流通企业批零兼营有两种情况:有的是零售企业批零兼营,有的是批发企业兼营零售业务。从乡镇企业来看,多数是前者。商品流通企业批零兼营业务的核算,有两种方法,即批零合一核算和批零分开核算。在实际工作中,零售企业批零兼营,一般采用批零合一核算,也可以采用批零分开核算;批发企业兼营零售业务应是批零分开核算。现在对两种方法分别作些介绍。(一)批零合一核算,即批发商品与零售商品不分开,统一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方法。售价金额核算,又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是按实物负责人和售价金额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进行核…  相似文献   

2.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一般都采用售价核算。但从1994年1月1日开始,销售商品按规定全部缴纳增值税后,库存商品如何进行售价核算,一直是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3.
根据零售商品流转的特点,零售企业经营的商品直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法。现就售价金额核算所运用的主要帐户和基本帐务处理简述如下:一、主要帐户的说明1.“库存商品”帐户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零售企业按含税的商品售价记帐,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帐户。2.“商品进销差价”帐户核算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商品进销差价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进价与不含税售价之间的差额,即毛利;另一个是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额。“商品进销差价”帐户的贷方反映购入商品的售价大于…  相似文献   

4.
商品零售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特点及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商品零售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特点商品零售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融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为一体的核算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概括为:“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其基本要求是:“库存商品”和“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按零售价反映;商品柜组或实物负责人对商品的售价负责;会计通过售价核算控制商品实物。实行增值税后,按照财政部规定,商品零售企业继续适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的核算和管理方法,“库存商品”等科目仍按含税的商品售价反映,与此相关的会计科目有“应交税金”、“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  相似文献   

5.
库存商品发生短缺时,应该同时处理其商品进销差价,本文通过举例对售价核算法下库存商品短缺时"商品进销差价"的会计核算进行分析。例: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期初库存商品余额为100000元,商品进销差价余额为40000元,本期购  相似文献   

6.
企业存货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需要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而对于库存商品需要通过"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对于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企业,库存商品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需要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本文建议把"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统一调整为"存货成本差异"科目,用来核算各种企业存货成本差异。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商品零售企业实行“售价全额核算,实物负责制”这一融会计核算及商品实物管理为一体的核算管理制度。实行新增值税以后,为了既贯彻增值税条例,又不破坏零售企业行之有效的核算管理制度,在财政部编制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一书中明确指出:商业零售企业“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按售价反映,商品柜组或实物负责人要对商品的含税售价负责。为此,财政部对商业零售企业会计核算做如下规定:1.“库存商品”按含税零售价记账。2进货商品进价与含税售价的差额,作为商品进销差价处理。3.商品销售时按含税售价记…  相似文献   

8.
商业零售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孙占洪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后,按“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设置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但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库存商品等科目仍然按照含税的商品售价核算,其“商品进销...  相似文献   

9.
库存商品发生短缺时,应该同时处理其商品进销差价,本文通过举例对售价核算法下库存商品短缺时“商品进销差价”的会计核算进行分析。例: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期初库存商品余额为100000元,商品进销差价余额为40000元,本期购进商品售价为300000元,进销差价为80000元。本期销售商品300000元,本期短缺商品售价为10000元。  相似文献   

10.
一、准则指南中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公式及笔者的看法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的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后,财会部门要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和销货收款的情况,同时为了能及时反映库存商品购销存的情况,便于各实物负责小组随时掌握其经管商品的价值,明确其经济责任,需要随时转销已销库存商品的成本。  相似文献   

11.
商业零售企业商品购销三种核算办法的利弊朱斌实行新税制后,商业零售企业改征价外税的增值税,商品购销核算办法相应发生一些变化。下面介绍三种核算办法。一、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均含税核算采用这种办法与原有的核算办法基本一致,只是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的内含...  相似文献   

12.
以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商业企业在新税制下核算方法的探讨乔左澈实行库存商品售价核算的一些商业企业,在实务中常常采用一种“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方法的要点在于:一方面用销售价格来登记库存商品购进、销售、调入、调出、溢余、短缺和结存的价值,另方面又按实物负责...  相似文献   

13.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账务处理上存在四点修改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14.
浅议新增值税下库存商品的会计核算贺满华实行新税制后,增值税已成为商品流通企业的主体流转税种。在新增值税下,商品流通企业如何对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主要指商品购销核算),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等有关精神。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一、期...  相似文献   

15.
也谈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盘盈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兼与廖小林同志商榷云南财贸学院朱锦余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盘盈时,其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关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不规范.《四川会计》1994年第7期廖小林同志《浅谈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盘盈...  相似文献   

16.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以售价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经营商品数量的一种核算方法。它具有简比商品销售手段,简地核算程序等显著优点,因而被广大零售商业企业和小型批发企业所采用,但它也存在缺少商品品种和数量记录的明显不足,不能及时提供每种商品的进销存动态资料,当商品发生溢缺时,也难以查明原因,并且易被少数人钻空子。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总额控制中忽视了数量控制。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由于总分类账和库存商品的明细账都不反映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不等于就不要控制商品的数量和品种,特别是对那些高级…  相似文献   

17.
一、商业零售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宜直接冲减存货,而应调增进销差价。原因有二:第一,零售企业的存货一般是按售价核算的,而已征税款的调整对象是存货的实际成本。二者性质不同,无法调整。例:某企业期初库存商品100件,单位售价500元,存货金额50,000元,进销差价15,000元。期初存货已征税款=(50,000-15,000)×14% =4900元(因期初存货是在实行新的增值税率前购进的税率按14%计算)如直接调减存货,会计分录为:借: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 4900贷:库存商品 4900调整后存货金额=50,000-4900=45100元  相似文献   

18.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 ,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影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因素有很多 ,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现结合几年来的工作谈谈在商品流通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方法。一、商业企业偷漏增值税1 多报期初存货 ,虚增存货税额。如我们在审计某零售企业 ,不扣除进销差价直接按售价计算存货税金或库存商品重计多分离税金额达14万多元。2 有的国有民营及租赁承包企业 ,通过进货以物易物相互漏税。3 把随同货物销售出租包装物收入作营业外收入记账或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4 按规定发生的折扣额…  相似文献   

19.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采购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帐,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我们到商品流通企业进行审计时,常见一些企业不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中关于“商品采购”科目规范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核算.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人员对“商品采购”科目不十分理解,或者不重视,以致不按规范要求核算.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种情形.一、不设置“商品采购”的三级明细帐,而二级帐的摘要写得太简单,增大了查帐工作的难度,看不清楚哪一笔是真正属于运入在途的商品.二、货到未付款的核算也运用“商品采购”科目,月末反映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抵减库存商品反映存货,这样就不可能正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性.三、代销商品也错误地在“商品采购”科目核算,月末反映贷方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抵减库存商品后反映存货,既混淆了债权债务关系,又造成存货的虚有额.  相似文献   

20.
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韩卫涛企业在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商品时,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在这里,区别不同方式,介绍具体的核算方法。一、委托代销商品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时,在“库存商品、科目内增设“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