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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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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公示原则是现代各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所奉行的重要原则,物权法理论一般将物权公示理解为物权变动本身的公示,本文认为,物权变动公示不仅包括物权变动的公示而且应当包括物权本身公示和其公信力,而物权公示其旨在表明权利人通过公示使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悉其权利。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双重买卖是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扭曲行为 ,必然导致购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冲突 ,保护哪一购买方的利益 ,受害方如何得到救济 ,立法上没有规定 ,实践中没有统一做法 ,理论上尚无定论。文章分析了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 ,房地产双重买卖的效力 ,探讨了对第三人的救济方法和买方之间的利益整合  相似文献   

3.
《经济师》2019,(4)
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居民购房需求的不断增长,交易主体之间矛盾不断,利益纠葛驳杂,其中借名买房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通说认为,目前我国《物权法》采纳了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为例外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范模式。然而并不能因此简单地将借名买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套用这两种模式加以评判,必须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结合借名合同效力,物权变动模式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要求系统梳理整个物权变动的过程,并在有无第三人的前提下分别讨论,从而最终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  相似文献   

4.
胡鹏翔 《经济师》2003,(6):25-26
房地产双重买卖是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扭曲行为,必然导致购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冲突,保护哪一购买方的利益,受害方如何得到救济,立法上没有规定,实践中没有统一做法,理论上尚无定论。文章分析了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房地产双重买卖的效力,探讨了对第三人的救济方法和买方之间的利益整合。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是罗马法中为了保护非法律行为条件下第三人的正当利益而设的理论和制度,后来演变成一切物权变动条件下对第三人保护的理论和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在物权法体系中占据支配地位,而物权行为又是物权变动所无法回避的问题。一方面,物权行为以其所蕴含的深邃的法学思想和高超的法律技术,在理论上独树一帜;另一方面,它也以其所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提高、维护交易公正的功能价值,在实践中对物权变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应当肯定物权行为理论,确立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7.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未经授权即以他人所有之物为标的,以其自身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依合同实施了能导致物权设立,转移或消灭的行为。无权处分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就算出卖人欠缺处分权,买受人明知无权处分之事实,均不影响合同之效力。处分权是导致权利变动的核心要件,出卖人欠缺处分权,即使合同有效,也履行了相应的公示行为(动产交付或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也不能导致物权的变动,但善意取得除外。  相似文献   

8.
物权变动登记时抗主义试图结合公示的公信力,让物权变动昭告天下.其本质上是意思主义.这就使得对抗主义在努力兼得意思主义和公示实质主义两种模式之优点的同时,也带来了两种模式联体作用所产生的矛盾效果:有对抗力的物权与无对抗力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两个物权皆系依法取得,都是适格法权,理应受同等保护,然而基于标的物的不可分割性,两个物权必然相克,损害物权的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并实际上对恶意串通予以不当激励,形成尖锐的利益冲突.应当理顺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的逻辑体系,统一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准不动产的交易愈加频繁,其物权变动制度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是其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其方法与效力,协调变动中登记与交付的关系,对维护物权法内部法理的统一,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稳定市场秩序,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试从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基本内涵入手,对公示方法和效力在法律体系中的冲突及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进行阐述,客观评价我国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以登记对抗主义为原则的公示方法,并建议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完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以期对这项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即买卖合同自合法的债权成就时成立,但不具有变动物权的效力,通过登记公示的方法,才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此般二分原则,使得不动产买卖中经常出现物权与债权的冲突,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物权效力一般优先于债权效力,然而随着自由贸易的高速发展,交易安全的保护越发显得十分重要,因此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效力权衡,不能仅仅依靠权利属性予以草断,而因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本文旨在结合现实案例,探讨在先订立买卖合同,后办理不动产抵押的情形下,如何实现不动产交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土地用益物权流转的动力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军民 《经济管理》2007,(20):83-86
土地用益物权的流转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内在要求,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要求权利作相应变动的客观规律,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市场机制规律和人地之间的矛盾运动,是构成土地用益物权合理流转的3大动力机制,正是这3种力量的作用,弥补了土地用益物权初始配置之不足,从而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孙秀红 《经济师》2009,(12):67-68
对于物权的效力历来多有争论并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学说:“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但是无论何种学说都是以物权的本质和特性为物权效力的理论依据,以公示公信为其存在的制度基础。然而由于现代物权价值观念的转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具有明显物权特性的物权,再加上对保障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重视,更多的债权通过公示而物权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逐渐模糊化,物权的独特效力已不再像以往那样明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物权行为理论作为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变动的重要理论,发挥了其保护交易安全的积极作用,但在现实中,物权行为理论与民法的公平与诚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衔接问题日益明显,中国将来的民法典及物权相关法律解释应该从现实生活情况出发,做出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科学取舍。  相似文献   

14.
"一物数卖"纠纷明显增多,物权变动法律问题的研究是解决"一物数卖"法律适用的理论基础。不动产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和不动产公示原则是影响采取何种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原则。为了对数个买受人利益进行合理的取舍与平衡,以《物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在中国基本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5.
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而言,可以认为中国《物权法》没有明确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物权法》似乎考虑到了其与《合同法》第51条的协调,而承认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原则.如果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会对民法的逻辑以及实践都有所伤害,还可能伤害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既然承认所谓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效果相区分的原则,而债权合同又不包括物权变动的目的与效果意思,只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一个买卖物的交易中,有物权合意的存在,实为逻辑的必然,且此逻辑不伤害法益,无变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行为是相对于有权处分而提出的,这一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法律冲突。本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债权行为的相对性以及交易安全的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对《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应当区分相对第三人的主观态度,来确定合同效力,同时亦为了保护原权利人的财产利益,法律应对善意取得制度做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辜明安 《财经科学》2007,(10):61-67
物权保护采侵权责任的立法模式抑或物权请求权模式,在学界有不同看法.前者虽有其合理性,但弊端更为显著,不仅可能模糊侵权行为法的功能,更有颠覆侵权行为法价值的危险,在立法上不足采.对后者来说,一方面,物权请求权使民法的性格得以彰显,符合请求权作为权利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物权请求权不能为侵权法所吸收,且具有独立于债权的实证依据.因此,物权请求权模式具有更充分的存在理由.  相似文献   

18.
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须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虽然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并无让与担保物权的直接规定,但其学说及实践却广泛采用了这种担保形式.近年来,让与担保在我国实践中大量涌现,对于这种能促进社会流转与交易安全、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类型,法律应尽快加以确认和规范,以便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本文就让与担保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制度功能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19.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古老制度,与其它类似制度相比,其融资安全性更高,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利用,满足融资者保留不动产所有权的愿望,并在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充分认识典权制度内涵及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典权是一种具有独特作用的特殊他物权,应在立法中作出使其独立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规定,并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科学地确立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物权与债权之区分原则反映了法律权利归属的基本问题。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确立物权属性的对抗效力,便于解决交易纠纷中多重(竞争)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选择和适用这一尺度标准,需要结合冲突利益的正当性、价值平衡之与合同原因行为的关联性进行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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