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以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和转让为己任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带有较强的上市公司监管的痕迹,难以适应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的大任。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界定了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和地位,提出了市场至上、创新为王、国情为框的监管理念和自律、适度、反欺诈的三大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交易所为中心,包括中介结构、证券业协会、公司治理协会到地方政府再到中央政府的由近及远的多层次监管圈。 相似文献
2.
最近,市长戴相龙同志在天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直接融资,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基础上,发展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争取在天津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报价和转让市场。”这个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报价和转让市场,就是第三板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3.
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以下简称5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无疑为产权市场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但是,同时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由此,全国200余家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的合法地位将会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4.
5.
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计划于“五一”长假以后真正启动再融资,首先将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之后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覆盖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这一特殊而又“空白”的领域。 相似文献
7.
为何要在天津建立三板市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初的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直接融资,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基础上,发展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争取在天津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报价和转让市场。”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决定对区域股权市场进行了一场大洗牌,同时也揭开了区域股权市场发展的大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新三板市场的构建方向也逐渐明朗,一个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顶层设计,区域股权市场为基石的场外股权市场构架浮出水面。本文以区域股权市场的构建为主题,从市场定位、法律依据、公司构架、业务范围、交易模式、信息披露等角度对区域股权市场的发展探索提出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9.
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与全国人大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使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走上了规范之路。 相似文献
10.
11.
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债券经批准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其目的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有效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8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将在9月份召开座谈会,对《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讨论。这一消息显示,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范有望加快出台进程。而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金融国资不得贱卖、严格限制协议转让、非上市国有金融产权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等规定,对规范国有金融产权转让,乃至发展壮大产权交易市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14.
15.
财政部3月17日公布、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不但为近40万亿的金融国资交易提供了行为准则,而且为产权市场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又打下了一块坚实的基桩. 相似文献
16.
17.
2009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体现了财政部作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对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坚强决心,体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入市场的制度的合理性。《通知》提出,为便利交易, 相似文献
18.
随着天津滨海新区金融试点创新工作的推进,一项以“创新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意义而拟设立天津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议,12月初已由天津市政府向国务院递交。12月11日,在京举行的“财经年会2007:预测与战略”上,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天津设立柜台交易市场的申请已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审批。该市场专门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19.
20.
新《公司法》、新《证券法》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专家普遍认为,非上市股权转让场所应定位在产权交易市场。一是将非上市股权转让场所定位在产权交易市场有法可依《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新《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怎样理解新《公司法》、新《证券法》中关于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场所和方式,可以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03…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