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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减免税收入帐务处理的看法危家羽为了减轻粮食企业的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04号联合确知规宁,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的一部分粮油免征增值税。由于免税的具体操作及帐务处理不明确,各地粮食部门在实际操作和帐务处理上很不统一。有的将免税部分销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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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粮油销售免税的操作及帐务处理龚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04号联合通知规定,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的一部分粮油商品免征增值税。由于免税的具体操作及会计帐务处理不明确,各地税务部门和粮食部门理解领会不一,造成各地在免税的具体业务操作上和计算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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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减免粮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刘淑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率(94)第004号文件《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并就国有粮食商业企业征免税问题作了补充:“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供应水库移民和用于救灾的粮食、食用植物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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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怎样执行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编者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的精神,发出了财税字(94)004号文件,免征国有粮食商业企业1995年底以前销售给城市居民、军队和返销农村的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的增值税。这对于因陡增税负而陷入困境的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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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粮食商业企业增值税的征免计算方法王波,郗克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经营商品按其销售对象予以免征增值税。通过一年多的实施,据悉大体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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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198号]中,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就实际执行与操作中有关问题及会计处理谈点浅见。一、免征增值税的购销企业资格确认及管理凡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收购条例》第六条规定批准的粮食购销企业,税务部门都要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免征增值税企业。享受免税优惠的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正确核算免税粮食和其他非免税存货的销售额,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二、一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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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粮商企业粮油销售征免税计算及会计处理的思考王宝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率(94)004号文件规定,国有粮商企业销售的一、部分粮油免征增值税。此规定执行已一年,但由于对征免税计算方法、会计处理等无明确统一规定,各地税务机关、粮食企业对此又理解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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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对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后,企业对增值税的征、免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即:购进时按收购值提取进项税额、销售时按不含税销售额提取销项税额,对免征的增值税款做补贴收入处理,否则税务局就不予免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样处理存在很多弊端,既不便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如果不能得到尽快解决,对粮食购销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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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通知中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这对减轻粮食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干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中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但对于粮食购销企业经营非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仍照章纳税,同时非粮食购销企业销售非政策性粮油也要照章纳税。因此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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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农产品加工中的副产品如麦麸、棉籽、谷糠等,大部分企业都以“饲料”税目作为免税申报,尽力争取税收优惠,取得了一定效益。粮食加工厂大都属一般纳税人,其副产品销售的增值税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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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德国是世界最早实行出口零税制的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出口免税管理制度。这套制度的实施,为德国长期保持世界第二大贸易强国的地位做出了突出贡献。一、德国及欧盟对出口免征增值税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直接出口免征增值税《德国增值税法》规定,对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地区)的出口和加工贸易产品的出口以及对欧盟成员国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德国对出口免税的产品种类没有限制,符合德国出口管制规定并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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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先征后返与直接免征的会计处理艳群经国务院批准,在1997年底前继续执行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规定,国有、集体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规定,以及企业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等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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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税法规定小规模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进口农产品则不能免税。请说明这些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措施。
答:关于农产品免税问题,中国税法有下列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三是《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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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昆 《展览与专业市场信息》2014,(19):20-20
本刊讯 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办法明确,对境外会展服务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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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合作经济》2008,(4)
财政部网站消息 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规定。《通知》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吲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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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
第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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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制度.我国加工贸易主要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对来料加工,执行"不征不退"的税收政策,由外商提供的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对加工环节的工缴费,免征增值税;对加工成品复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出口增值税和出口消费税.由于各环节免税,因此不存在退税问题.但对进料加工,海关有全额保税、定额退税、不予保税三种待遇.对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全额保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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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部分商品销售免税后的增值税计算夏忠民刊1995年第9期发表了葛玉红等同志的《粮食企业免税粮油应设二级科目核算》一文,读后有所启发,笔者仅在此提几点不同见解,与之商榷。一、“葛文”中,部分商品销售免税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与《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