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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罪名设立,进一步有力地保护了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增强了社会的稳定.从犯罪构成,罪名区分,刑罚设置以及新发条对本罪规定之不足之处几个方面对此罪作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雷建斌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6):10-12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同日公布施行。我国现行刑法1997年修订施行至今.1997年以来的十余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变化.多次对刑法及时作出修改和补充.总共通过了一个单行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七)是1997年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第八次对我国刑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刑法修改.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刑法有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再次体现了这一特点.在总共14条实体条文当中.有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有5条之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3.
张红林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3):48-49
传销最初是作为一种经营方式进入我国的.在十几年时间内.发展变异成为一种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而且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愈演愈烈。目前,已有专家学者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强打击传销刑事立法.设立传销罪, 相似文献
4.
郭群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0):37-39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务院为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传销的主要查处取缔机关,并赋予其具体明确的职责和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加重了传销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禁止传销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5.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既是执行法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本质要求。也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的必然要求。深入探讨打击传销工作中两法衔接面临的形势、环境,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式手段,有助于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223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其内容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规定较为简单,在应对招投标实践中复杂多样的串通投标情形时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与之后颁布施行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相关问题的理解上并不一致,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困难。 相似文献
7.
徐志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3):45-46
为保障工商部门有效快速地打击传销行为,《禁止传销条例》赋予了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权力,并提出了严格的执法要求。《条例》第14条第一款第5项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第18条第一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鲁先华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11):66-67
(一)
1997年以来,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我国相继出台了《传销管理办法》、《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禁止传销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湖南省工商部门更是把打击传销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推进打击传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有效遏制了我省公开化、大规模的传销活动。 相似文献
9.
2002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偷税抗税案件解释》),它与同年9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共同为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税犯罪案件,严惩偷税、 相似文献
10.
《大众标准化》2003,(2):21-21
自2000年以来,在太原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太原市公安局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销售伪劣商品的工作,突出重点,破大案、端窝点,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制售假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为全力维护当地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统计,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11.
运用刑罚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可见,只有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产品,才有可能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不论是《刑法》,还是同产品质量有关的《产品质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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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司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注册资本又是公司存在的物质基础。维护注册资本的客观性、合法性,就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此,刑法可以也应该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为了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专门设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各种犯罪行为,直当受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了实施刑事司法的需要,也为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消费者:怎样免受商业欺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前炮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2):45-45,46
商业欺诈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大公害!据调查,目前使消费者受骗最多的商业欺诈手段是直销、让利销售、平价销售、有奖销售和批发销售等。商业欺诈发生在各行各业,最常见的商业欺诈行为是短斤少两、伪劣假冒、虚假广告、预付款不兑现等。对此,广大消费者无不痛恨万分!由于受不法暴利的诱惑,许多商家见利忘义,以致商业欺诈花样百出、无处不在,堵不胜堵,防不胜防,稍不留意即会上当受骗。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怎样才能避免商业欺诈呢?一、依法维权,该出手时就出手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很多消费品… 相似文献
17.
对公司出资行为的检查是工商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惩治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对维护我国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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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现行《会计法》对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报告的实用性和指导性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单位负责人肆意违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行为的有关条款,为维护广大财会人员的正当权益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追究惩戒因单位负责人原因造成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会计立法领域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本文就此问题谈谈认识。[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