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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除了单一来源方式之外,其他采购方式有效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这一规定在县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频繁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常常使采购活动陷入窘境。在采购项目不可取消的情况下,要么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要么采购人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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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2004年l-6月份共计实施采购86次,预算资金3572.33万元,实际支付资金3333.43万元,节约资金238.9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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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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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的3.15全国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不少的供应商总是把自己看成是一个被投诉的对象,而并没有意识至自己同时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者,也同样有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因为《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赋予供应商许多权利,对此,供应商如果没有能够充分地享受到位,就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高举维权大旗,向有关部门讨个说法,而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理是有责任和和义务维护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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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两周年的日子。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发展,政府采购成就触目可及。然而,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典颁布两年来.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非规范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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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对评标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能否制订一项合理的、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评标标准,已经关系到整个采购行为的成败。成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一法三化”的要求即:依据《政府采购法》,达到科学化,便是化,规范化,制定了三项制度完善评标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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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认为,各供应商应学习掌握一些投标技巧,如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熟悉采购需求和投标要求;精心制作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合理;合理确定投标人员,技术、商务、谈判人员缺一不可;重视售后服务措施承诺,一诺千金,有诺必行;熟悉采购法规知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一个现代企业和市场营销人员必须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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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是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最为关键的标准,换言之,投标供应商只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如:设备配置、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作出无条件响应,才具备进入评标程序进而中标的可能性,对此,任何一个有诚意的供应商均心知肚明。为了将公平进行到底,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得协商谈判,就意味着招标结果一经确定,招标文件既定的实质性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报价等内容不能再变更。[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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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财政局就如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及宣传和贯彻好《政府采购法》提出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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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加人世贸组织时承诺,将在两年内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是我国政府采购工程起步较晚,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与《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所以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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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各地逐步深入开展,政府采购一般都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进进。评标是招投标中一项关健而又十分细致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招标的公平和公正性,关系到投标者能否中标的问题。为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客观性,政府采哟评标工作必须抓好以下三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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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论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11种成因,希望能够使政府采购工作尽快得到规范,起到从源头上控制供应商投诉的目的。本刊将在第8期刊登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对策,请读者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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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在全国范围内都应当严格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可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地区,却不能完全对外“敞开”其政府采购市场,采取或默认各种地方性的保护措施,变相地搞地区封锁,有意排斥外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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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多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对基层单位时常出现的逃避政府采购的主要表现形式、原因及对策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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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签署的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三大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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