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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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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丽君 《大陆桥视野》2011,(22):200-200
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再审抗诉往往会受到程序多等因素的限制,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简化程序,有效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刑事再审抗诉权所没有的独特价值,对强化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刑事再审程序是特殊的法律救济程序,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积极作用显著,程序功能更好地发挥离不开其前置程序———再审启动程序的完善。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再审启动主体、启动事由、启动时效与次数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促进再审程序良好运行,保障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3.
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包括决定再审、提审、指令再审和抗诉四种。本剖析了决定再审、指令再审以及抗诉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如何完善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肖森华 《江南论坛》2010,(12):26-28
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是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结果的重要裁判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二审再审(或提审)后作出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裁判结果。笔者以为,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特殊救济程序,其目的主要是在于对错误生效裁判的纠正,如果任意允许通过再审程序来推翻原先的生效裁判,不仅有违法的既判力和安定性原则,背离了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初衷,而且必将使法律权威消弥殆尽。  相似文献   

5.
禁止重复起诉原则已经成为了国际原则,比较其两种不同表述方式和制度设计,一事不再理原则更加适合我国的国情.在对再审程序进行改革时应充分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论精髓,既要追求正义,又要保障人权,使我国的再审程序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6.
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在实施16年后首次作出修改,对再审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我们从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价值入手,立足新旧民事诉讼法的比较研究,从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事由和启动期间三个方面分析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探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以及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民事再审程序,从本质上说,是对经过普通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救济制度。再审不是对法院裁判的重复审查,而是监督审判结果是否正确和补救错误裁判的程序。因此,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为维持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一般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再审;只有裁判存在重大瑕疵,坚持既判力理论有违正义时,才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无论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都存在这种对法院裁判重新审理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法院的再次审理以纠正原有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不论是职权主义模式还是当事人主义模式,现代国家基本都把当事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理论及实践中尚存在误区,将"职权进行主义"与"超职权主义"混为一谈,混淆了当事人主义的内涵。这种混乱的典型体现就是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该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理念,由于其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造成诉讼程序混乱,司法权威不彰,终审既判力不定的局面。因此必须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9.
审级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方式,是当事人民事权利救济的重要保障.我国民事审级制度沿用苏联民事诉讼体制几十年来不断发展与成熟,如今可以是发展成为更吻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四级三审制.厘清再审功能的自在规律和与之存在的再审诉讼价值关系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偶尔发生的民事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须予纠正,在两审终审制的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框架下完善程序构架,力求有错必纠,实现公正裁判的诉讼目标的重要程序设计,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民事诉讼法律实务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立法对当事人同时申请抗诉和再审,在检察院提出抗诉后而法院裁定再审前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未作规定,殊值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享有抗诉监督权,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抗诉的事由过于宽泛、检察机关在出庭时的地位尴尬、抗诉的程序复杂时间太长、抗诉过程容易产生干扰、抗诉证据容易灭失以及再审案件管辖权的设置不够科学等,建议从适当限制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设定同级抗诉制度和设立专门再审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2.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就此基本达成共识,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可否适用刑事和解理论界争议颇为激烈。文章主张死刑案件不能和解,死刑被和解将违背我国死刑适用的宗旨,破坏死刑适用的标准;死刑案件和解严重背离了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其本质是国家推卸本应承担的对被害人的救助责任;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也并非控制死刑适用的良策。  相似文献   

13.
于丽平 《经济师》2005,(7):53-54
加入WTO以后,针对WTO的有关原则,我国刑事执法观念受到严重的挑战,需要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对我国刑事诉讼原则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文章针对目前我国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进行司法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14.
引言以简便易结的刑事简易程序来处理大量的刑事案件,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效仿的程式。为此,各国均建构了多元化的简易程序体系。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我国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设立了刑事简易程序,从而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更具科学性和灵活性,也使案件在迅速与衡平的解决上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由于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实属首创,法律规定非常原则,以致我国的一些简易审判程序改革主张和实践似乎欠缺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刑事鉴定启动制度是强职权主义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可以吸收西方国家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的合理因素,由法官享有刑事鉴定启动权.赋予当事人双方平等的刑事鉴定申请权和救济权,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鉴定启动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民事诉讼法教程》包含了我国的两大诉讼制度,简明、全面地阐述了我国刑事、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规定。要通过司法实例与理论相结合的学习方式,重点把握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管辖、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诉讼证据、诉讼保障措施、期间、送达以及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等内容,从而增强司法人员和普通公民的诉讼意识,强化人们依诉讼法办事的能力。  相似文献   

17.
刘红 《经济研究导刊》2009,(26):253-254
现阶段我国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形式法律原则。如何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好这一原则,是一个现实而又重大的课题。结合多年基层检察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同时针对不同个案,还应遵循比例原则、有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区别对待原则。  相似文献   

18.
通过学习,要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等和一些基本制度如合议制度、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特别是要重点掌握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当事人问题以及从一审到再审的基本诉讼程序问题等。  相似文献   

19.
李杰 《经济师》2011,(6):77-78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从而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有罪推定"的历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权保护体制。但文章认为,我国无罪推定原则在立法与实践中未能充分地得到贯彻,从论述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内容以及其在立法中的体现出发,对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刑事法治的交流与合作,并注重对国际上"轻轻重重"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借鉴与吸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就是对两极化刑事政策的理性回应。新疆反恐刑事政策的法治化顺应这种趋势,既是新疆反恐的现实需要,又有相应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明确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整合本土资源控制新疆恐怖主义犯罪,是新疆反恐刑事法治化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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