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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周波 《中华商标》2013,(6):33-38
正要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的,属于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商号不同于商标,二者在标识的识别作用、使用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能将对商号的使用简单地等同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相似文献   

2.
陶钧 《中华商标》2014,(4):16-21
要旨:在先商号权益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其知名度相适应,并且应与其蕴含的“商誉”直接关联,若商号的影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该商事主体相联系,从而发生来源的混淆、误认,即使该商号并未在诉争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直接进行过使用,亦可以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在先商号权益的损害,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相似文献   

3.
正商号,是民商事主体进行工商业经营活动时用来标示自己并区分于他人的一种标志;商号权,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对于商号权的保护,在《商标法》中体现为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审理标准》对于适用三十一条前半段,做了详细说明本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  相似文献   

4.
美国商标审查中的同意协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新章 《中华商标》2009,(12):39-41
美国《商标法》第2条(d)款规定:“包含与已注册的商标或与他人在美国使用且未放弃的商标或商号极为相似的商标,以致其在申请人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导致造成混淆、误认或欺骗的”不得注册,该规定系美国专利商标局以申请商标可能与其他商标混淆为由而拒绝注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正(接上期)十二、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所谓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是指商标权人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的做法。在这些商标中,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为防御商标。  相似文献   

6.
文学 《中华商标》2004,(3):55-60
《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因此,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虽然不能形成严格  相似文献   

7.
在先注册商标被登记为商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后商号的权利人恶意登记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号,最常见的便是大量商号“傍”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情况,如近几年的“星巴克”商标侵权案、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纠纷案等都是这类侵权案件的典型代表。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主要通过认定在后商号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保护在先权利等途径来判定在后商号构成侵权,以此保护在先注册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8.
应苏楚 《中华商标》2007,(12):56-56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  相似文献   

9.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这里讲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主要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商标的区分作用或者识别作用,实际是指对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的区分或者识别。企业名称是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由商号(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几部分的内容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就是其中的商号。  相似文献   

10.
王磊 《中华商标》2006,(7):30-31
我国对驰名商标给予的是特殊保护,即跨类别保护。基于这一原则,无论驰名商标所有人是否在其它类别注册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法律都赋予其排他性的功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商标权、专利权、名称权、商号权、著作权等权利由不同政府职能部门核准注册或者管理。商标审查部门的法律职责是通过对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审核来确认商标专用权。因此一般仅涉及对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联想理论在认定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一起案例引发的问题 案情:原告华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自1997年开始在其陶瓷产品上注册“华光”文宇及图形的组合商标,1999年12月,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审定,认定华光陶瓷集团注册并使用在陶瓷商品上的“华光”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工业用锅炉的上市公司,其企业名称于2000年12月登记注册,并在2003年挂牌上市以后,将其股票简称命名为”华光股份”。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13.
胡斌 《中华商标》2008,(2):33-35
一、商标和商号的基本概念(一)商标和商标权商标是表彰商品的标志。其功能除了表示商品来源和出处以外,亦有表彰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之区别,并作为广告促销手段的功能。一般而言,同一商标的商品出自同一来源,同一商标的商品具有相同的水准与品质。在工业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商标不仅能保障厂商的信誉,确保交易安全和公平竟争,而且还能大大降低消费者选购  相似文献   

14.
最近.笔者接触到这样一起案件:河北一家酒类生产企业于1997年6月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商号)和与企业名称一致的产品名称,被毗邻县一个同行业企业作为商标,先后于1999年3月和2001年7月申请注册,使其在先权利受到损害。这家酒类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一名副县长任副组长,包括政府办公室、工商、质监、经贸  相似文献   

15.
胡刚 《中华商标》2005,(4):54-56
同意书(letterofConsent)是为许多国外商标审查机构所接受,由在先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他人在后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的书面文件。按照我国的商标法和长期的审查实践,这种同意书并不被认可。申请人即使获得由在先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出具的同意书对于申请商标的最终注册仍没有任何帮助。  相似文献   

16.
李弟平 《中华商标》2008,(12):71-73
一、我国现行解决原则存在的缺陷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该条明确了我国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解决应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但笔者认为仍有值得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7.
倪晔 《中华商标》2014,(6):56-59
《商标法》关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不得注册的规定,在商标异议和争议案中一直被广泛地引用,而其中以著作权作为在先权利主张他人商标不得注册的情况尤为普遍。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在先权利人拥有一图案商标或包含图案的商标,试图阻止另一项申请注册于非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图形商标的注册,由于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用相当严格的标准,在先商标可能因为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无法获得在非类似商品上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在先权利人常常会主张其对在先商标图案的著作权,并以此反对在后商标的注册。  相似文献   

18.
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本文所述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条,从微观层面而言,是为了保证合法权利人享受应有的权利;从宏观层面而言,是为了避免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  相似文献   

19.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涉外贴牌生产的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涉外贴牌生产的委托方在国外已经合法注册了某一商标,但该委托方在我国并没有对上述商标进行注册,同时,与其商标一样的商标在我国已经被他人在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从而形成了同一商标在两个国家分别由不同主体所有的局面,问题在从事涉外贴牌生产的企业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同时也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  相似文献   

20.
胡刚 《中华商标》2015,(2):65-67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该条款体现了"申请在先"原则下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以有效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立法意图。为使该条款的适用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本文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应得到重视,并亟需尽早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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