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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莲 《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6(4):49-51
现行个人所得税中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时,要求根据不含税所得查对应的税率表,由于无法计算不含税所得,从而使税率表中不含税级距的划分理论上虽然正确但实际计算代付税款时却无法适用,为 此笔建议将税率表中的不含税所得级距改为不含税收入级距,然后根据不含税收入直接确定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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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宁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3):37-39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收入,不能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取得的含税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文章就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核算与会计处理作了实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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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笳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1,(2)
目前计算投资分回利润补缴所得税的方法存在问题,应加以改进。应按联营企业实际执行税率倒挤计算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投资方实际执行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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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外单位研究的成果转让取得收入时,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细致考虑,究竟采取何种方式适合自己的情况。
1.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因此科技人员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准确划分次数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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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中的相关计算是税务会计实际操作中的难点。我们在计算企业应向税务部门实际交纳的所得税时,一般不另立账册,而是在财务会计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整税法和会计之间存在的涉税差异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交所得税。在计算过程中,我们要区分和界定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等涉税差异,以及确定它们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或调减的方向,特别是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还要考虑由于税率的变动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这些问题无疑构成了所得税会计中计算的难点。本文试图将这些复杂的所得税计算转化为简单的数学计算以供实务参考。一、涉税差异的界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由于会计和税法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标,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和口径不同,从而导致了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一涉税差异主要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1.时间性差异的界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关于时间性差异的特征和性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界定:①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企业某些收入和费用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②时间性差异产生在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某一会计期间或若干会计期间内转回;③如果只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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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规定:①债转股时,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②债务人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让步而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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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以一个月(或者折合为一年)的收入额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必要扣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在一般情况下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如有些雇员的月收入是整整一个月甚至超过一个月劳动时间的劳动所得。[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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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金武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4):56-59
抵免方法是一种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好方法,但对纳税人从非居住国取得的股息收益已纳的预提所得税的抵免问题上,采用重复计算抵免限额进行两次抵免的方法,使居住国实行抵免后实征税额小于其对纳税人境内所得的应纳税额,却值得研究。笔者认为,第二个抵免限额违背了抵免法的基本原理,正确的做法是只按即将征收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确定一个抵免限额,进行一次性抵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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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迂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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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慧》2007,(9):78
一、本规定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 相似文献
16.
胡笳 《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66-68
目前计算投资分回利润补缴所得税的方法存在的问题,应加以改进,应按联营企业实际执行税率倒挤计算来源于联营的所税额,按投资方实际执行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7.
李怀森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33-35
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中,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申报抵扣时间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上应增设“待扣税金”科目予以反映,以便使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更规范,并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将含税的价外费用换算成不含税的价外费用,再计算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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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确认损益,只有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确认损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换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必须在有关交易发生时确认非现金资产交易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交易中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原账面价值计税成本(或调整计税成本)的差额,应计入交易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则确认为当期的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