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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二)年度亏损的确认问题。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三)申请弥补亏损问题。纳税人在税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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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内发生亏损如何弥补?《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 ,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 ;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 ,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 ,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还作了进一步规定 :“……5年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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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以当年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业内人士称为税前补亏,即企业以所得税前的利润(即企业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下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样意味着国家对企业的亏损额承担与税率相同的份额,其结果是,企业盈利年度也可以依法不缴或少缴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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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另外,许多国家的所得税法也都有对公司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延续抵减盈利年度利润的规定,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促进经济发展,即所谓的经营亏损的前溯和后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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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项政策为亏损企业及时消化亏损包袱,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环境,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好此项政策,应掌握三个要点。第一,弥补对象是年度发生的亏损;第二,弥补途径是以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第三,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纳税年度起,无论盈利或亏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期末弥补部分,用所得税后利润或公积金弥补。这三个要点中,后两个要点是比较清楚,也是比较好理解的。主要是第一要点,弥补对象-年度发生的亏损额应如何计算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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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利润弥补亏损,内外抵减1.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可以把企业弥补以前的亏损分为企业内部弥补和企业外部弥补两种,如下表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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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利润弥补亏损,内外抵减 1.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可以把企业弥补以前的亏损分为企业内部弥补和企业外部弥补两种,如下表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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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这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的当期无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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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另外,许多国家的所得税法也都有对公司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延续抵减盈利年度利润的规定,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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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可能产生盈利,也可能出现亏损。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否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从这一规定来看,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转回,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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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就产生了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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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夏秀梅《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是:(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补亏期限;(2)缴纳所得税;(3)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亏损;(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此处应澄清以下两个基本问题:第一,税前补亏问题。上述规定第一款所指的税前补亏期限,《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作了如下解释:“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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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亏损弥补期限税法规定与财会制度规定是一致的。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延续弥补数字的准确,笔者建议企业建立弥补亏损台帐。现在介绍一种企业弥补亏损台帐格式,供参考使用。企业弥补亏损台帐项目金额年度   企业税务企业税务企业税务申报审核申报审核申报审核 所得额已弥补亏损数待弥补亏损数以前亏损年度亏损数: 登记台帐说明: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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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执行弥补亏损的政策龚泽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是有限的,即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事实上,早在1985年,国家对企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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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结转扣除比较特殊.有观点认为,税法规定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均能实现全额扣除;也有观点认为,在年度纳税所得亏损的情况下,超过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计入所得亏损额,要受五年法定亏损弥补期限的限制,所以未必都能实现全额扣除.本文通过实例予以剖析,得出应全额扣除且不受五年时间限制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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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规定:“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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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的计算通过对会计利润进行适当调整,计算出按税法规定可在以后年度用税前所得弥补的亏损额。计算公式如下:可在以后年度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额=税前亏损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会计准则计入损益但按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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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海军 《财会月刊》2008,(11):14-16
一、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的计算 通过对会计利润进行适当调整,计算出按税法规定可在以后年度用税前所得弥补的亏损额。计算公式如下:可在以后年度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额=税前亏损+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会计准则计人损益但按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或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会计上已计入损益的收入与税法规定的收入之间的差额±会计上已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与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其他应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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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亏损弥补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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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只注意对利润总额中收入和费用调整项目的审计,而忽略企业用利润弥补亏损的合规性审计,给国家或纳税人带来一定的损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审计人员进行该项合规性审计时,应正确理解"所得"和"亏损"的含义。所得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指利润总额为负值。由于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规定的不同,构成利润总额和所得的收入、收益、成本、费用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当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收规定不同使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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