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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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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税权划分制度评析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各自拥有属于本级的税权,并在同级政府层面上表现为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划分与制衡。本文通过分析美国税权划分的主要特点,对我国税权划分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确定税权划分的法定主义原则、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指导思想、赋予地方适度税权的具体设想、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执法权限、建立解决地区间税权争议的协调机制、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完善税收司法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2.
根据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的权责不同,美国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税制,三级政府共同分享税收权力。联邦和州有税收立法权,而地方没有立法的权力,只能在州制定的税法约束下征税。联邦政府开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和关税;州政府征收的税种包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  相似文献   

3.
孟庆平 《涉外税务》2001,(11):41-43
1990年东西德合并后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统一后的德国在联邦下设16个州,12000多个县市。从税种设置看,德国的税收分共享税和专享税,主要的税种象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都列为共享税;从税收管理体制看,德国的税收立法权相对集中于联邦,而税收征收管理权分散在各州,税收收入在联邦与州之间基本均分;从税制结构看,直接税与间接税基本均衡,最大的两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筹集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亡;从税收征收管理看,德国的税务稽查、税收电子化等都很有特色。本文拟从德国的税收征管入手,探讨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思路与对策。……  相似文献   

4.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州由县、市构成,县、市由各社区组成,社区则由一个或几个村镇组成。基于联邦制国体,州一级税务拥有较大的权力。德国税收收入j0吩为联邦收入、地方收入及联邦与地方共享收入。除关税、消费税(30多种消费品如汽油、香烟等征税)由联邦人员负责征收外,其余大部分税种(包括共享税),由各州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相似文献   

5.
白月 《山西财税》2006,(11):47-48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税收的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法院,行政管理权归财政部和税务局。该国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分税体制,其税收收入分为联邦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其中:联邦税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非现金福利税、资本利得税、销售税、消费税、资源租赁税、关税、商品和服务税等税种以及联邦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组成;州及地方政府税收由工资税、金融机构税、印花税、土地及财产税、债务税等税种组成。澳大利亚的主体税种是直接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整个联邦税收收入约40%。该国是高税负、高福利、低储蓄率的国家,个人所得税负担在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位居前列。  相似文献   

6.
德国政府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其中地方政府包括13个州和柏林、汉堡、不莱梅等3个市[以下简称各州(市)]。现将德国联邦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情况简报如下。 一、德国政府的基本情况 德国政府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德国联邦除联邦政府外,权力机关还包括联邦议会和联邦大会,联邦议会由各州(市)代表组成,是参与联邦立法与行政事务的机构;联邦大会是由联邦议会和各州(市)议会按比例选出的代议员组成的特别会议,只在选举联邦总统时召集。16个州(市)有各自的政府首脑及议会,拥有辖区内立法、司法和行政权。  相似文献   

7.
分税制度改革涉及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收立法权基本上没有分。地方政府“迫于财政收支压力”,滥用收益权,非法截取税收立法权,致使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混乱。根据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理论和国际惯例,税收立法应在相对集权的基础上、适度分权。  相似文献   

8.
地方税制改革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不规范,地方政府缺乏税收立法权,没有建立起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相互分离的制度,使地方税制的改革十分迫切.应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加强地方税制改革,完善税政职能.强化税政监督.  相似文献   

9.
德国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德国社会经济的基本情况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它是东西欧之间和斯堪的纳维亚与地中海之间的交通枢纽,被称为欧洲的走廊。德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经济实力位居欧洲之首,是仅次于美、日的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和第二大贸易国。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治上分权自立,经济上实行社会市场经济,行政上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管理体制。联邦政府为中央政府,下设16个州政府,州以下的各级政府统称为地方政府,包括县、市、镇、乡等各级政府。德国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各州、地方政府具有高度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0.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拥有16个成员州。国家的行政体系分为三个层次:联邦、州、地方(乡镇)。国家的核心是联邦,各成员州拥有一定的主权,但财政分配权力属于国家,全国范围的财政平衡是宪法的权利,每个州都必须服从。从战后到现在五十多年的时间里,国家一直实行财政联邦制理论指导下的财政平衡制度。鉴于对公共财政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德国制定了相当详细的法律制度和必要的组织措施来保证财政收入按国家意志合理分配,甚至制定了非正常情况下赋予联邦政府动用联邦强措施来保证各级政府执法行定任务,以保证财政平衡(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动用过联邦强制措施),德国的基本法(宪法)对各级政府的分权形式、财政利益的划分、财政机构的设置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还设立了专门的联邦宪法法院来保证各级政府完成宪法规定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德国、波兰政府会计考察报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波兰政府会计管理与改革的基本情况(一)政府与财政管理概况1.德国的政府与财政管理概况。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联邦政府、16个州级政府(13个州和3个州级市)、13000多个地方政府(市镇)组成。各州都  相似文献   

12.
周剑璧 《广东财政》2003,(12):50-51
应赋予地方(具体的说是省一级及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分税制”要求按税种分权、分税、分管,其实质是按税种划分税权,税权主要包括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其中正确划分立法权是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一、美国联邦采购中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概念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均具有独立的立法权。严格说来,美国的政府采购应当包含联邦政府采购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采购。从采购规模看,2008财年美国联邦采购的规模超过5000亿  相似文献   

14.
李景祥 《财政研究资料》2006,(5):F0003-F0004
一、澳大利亚税制的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联邦,联邦税收是全国税收收入的最主要部分。  相似文献   

15.
1994年我国推行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经过了几年的实践,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由于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能与税收渠道,使双方都取得了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但是,由于地方税的立法权与大多数地方税收的减免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这种过于集中的地方税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各地千差万别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税源情况,因此,很难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工作,不利于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的理财积极性,还极有可能在一些地方滋生出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本文将主要探讨关于如何建立起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税收的立法体制问题,同时对某些地方税种在征收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应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措施。应注意将内容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完善税收立法,保证有法可依 (1)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立法权限。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正在研究中的税收基本法,应该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划分列为重要内容,以确立中央、地方税收的合理划分。目前我国所有税种的立法权、解释权及税目税率确定权一律集中在中央,这不利于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不利于使国家的税收导向与国家的政府、经济导向趋问。  相似文献   

17.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及其借鉴傅志华地方税收制度,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普遍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历来十分重视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税收制度。不仅美国、加拿大、德国这些联邦制国家在州级政府及州以下地方政府都建立了相...  相似文献   

18.
论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及立法体制的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学勤 《涉外税务》2003,(10):22-26
本文认为税收立法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税权,统一税政,适当分权。将重要税种的主立法权从国务院转到全国人大手中,其辅立法权仍放在国务院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非重要地方税种的主立法权也仍由国务院掌握,同时适当增加省级人大和省级政府对非重要地方税种的辅立法权,以便建立“倒金字塔型税收立法体制”。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存在着缺乏稳定的规则、行政性特征明显、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隐性税收立法严重等突出问题.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宪政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方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税制公共财政体制;在此框架下结合分税制其他配套制度的完善将税收立法权总体上集中于中央;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并对其进行制约与监督.  相似文献   

20.
美国政府的科教行政经费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各级政府部有各自独立的财政自主权。各级政府对教育科技和行政经费的投入与管理如下: 一、美国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与管理 (一)美国教育经费的管理体制。美国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属于典型的分权制,其管理权以州政府为主。联邦政府教育部没有直接管理的学校,只负责管理联邦政府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教育拨款。各州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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