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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称为空头支票。近年来,在支付结算中,空头支票屡屡出现,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支票的签发人对银行存款账户的金额了解不够,工作失误造成的。二是故意签发空头支票,拖延付款。三是恶意签发空头支票,骗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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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勇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6,(5):44-45
律师同志:
我们公司在登记时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的,当时没有出货币和实物注册资本,中介机构将工商登记的各种手续全部办完了,注册资本金栏中标明3000万元。最近工商行政管理局找到公司对注册资本金问题进行调查,我们不知道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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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3年8月,西藏阿里援藏干部詹勇通过香港五幺集团招生简章和电视广告与秦皇岛私立五虎山学校签订协议,一次性为子女吴比、詹展雄支付各项学费157200元,但入学仅两个月,学校就人走楼空,学校人员携账本及资金撤离。孩子学业中断,同时被骗的还有全国200多名孩子。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及媒体广泛关注。但经调查,公开招生收费的秦皇岛五虎山学校竟然根本没有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公章、财务章系私自刻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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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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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责任,指的就是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在会计事务中由于违反了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会计的法律责任,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描述:从狭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具体指的就是《会计法》对于会计事务中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从广义上来讲,会计法律责任除了包括《会计法》中的规定,同时还包括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于会计事务中的行为规范的要求,也包括了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会计事务中的相关规定。本文主要从狭义上探析违法会计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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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三菱帕杰罗事件日前终于有了说法,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出面公开道歉,并考虑依照中国的法律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依照中国的法律承担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呢?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生产者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指示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从中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生产者的产品存在缺陷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但是,除此之外,如果产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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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编造虚假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梁德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有些财会人员对法律的严肃性及违反法律带来的后果认识不清,特别是目前有些财会人员违反《会计法》第10条所规定的“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的现象较为普遍。为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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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体经营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文章从食品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论述,阐述了相关法规、条款订立的目的,以及作为食品经营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柜台租赁者、展销会举办者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为广大经营者解读<食品安全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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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文章从食品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论述,阐述了相关法规、条款订立的目的,以及作为食品经营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柜台租赁者、展销会举办者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为广大经营者解读《食品安全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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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由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国家制定修改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金融行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违法违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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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高兴买房,糊涂收房2002年5月18日叶某与通广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通广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通广公司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经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叶某使用。如逾期交房叶某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通广公司应自约定交房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叶某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该合同签订后,叶某向通广公司支付了全部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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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您好!本市一家纯净水知名品牌A公司,授权B公司代理.因B公司用空桶装自来水代替纯净水给客户送水被A公司发现,于是A公司取消了B公司的代理权.但是,A公司并没有通知客户,B公司仍以A公司的名义给客户送水.因水质较差,客户纷纷向A公司投诉,要求退货.A公司称:“我们公司已经撤销了B公司的代理权,故B公司与客户订立的送水合同与本公司无关,责任应当由B公司和客户自己承担.于是,客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请问:(1)A公司取消了B公司的代理权后,B公司仍以A公司的名义给客户送水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2)A公司是否应当为B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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