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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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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念慈 《新金融》1994,(1):41-47
由于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进一步开展,涉外担保的使用也日益广泛。目前国际的经济担保中,备用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是并列或交叉使用的。众所周知,备用信用证是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制约的。而制约合约保函的《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在国际上并未被广泛接受。为此,国际商会另外制订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于1992年正式颁发。它不仅适用于简单的见索即付保函、也适用于要求严格的凭法庭判决书或仲裁庭的仲裁书付款的保函,列为第458号出版物。为了便于读者与《统一惯例》比较。  相似文献   

2.
有关保函的国际惯例林林总总,其数量和各类已超过了一般商业信用证,但远不如UCP600影响深远。原因在于各国对保函的规范已相对自成体系,我们在保函实务中就常见到“该保函条款适用于某法律”;同时,国际惯例对保函各环节的规定不够具体,导致实务处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就要求业务人员不仅应掌握所适用的国际惯例,还应了解所适用的相关国家担保法律;同时,对于保函项下的交易背景也应具有较强的把握和分析能力。  相似文献   

3.
朱宏生 《中国外汇》2012,(2):38+40-41
各有所长的保函与备用信用证,2012年是否还将延续以往的竞争格局?2011年是保函、备用信用证专业领域持续发展的一年,对中国的专业人员来说,2011年是值得回顾的一年。2011年10月国际商会秋季会议在北京举办,  相似文献   

4.
许文浩 《中国外汇》2018,(20):58-59
对于利用保函/备用信用证实施诈骗的不断升级,银行需要练就更加专业的火眼金睛,不但在融资方面要提高警惕及识别能力,对简单的业务通知也需极为谨慎,以规避难以预料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独立抽象原则是信用证赖以生存的基础,其对独立保函等业务的发展与原则建立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实中,独立抽象原则一直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期我们重新审视了颇具影响的仁和拒付退单案,直面信用证独立性的现实,并对信用证项下银行持有提单的权力、独立保函欺诈举证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  相似文献   

6.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作为国际经济交往中常用的担保方式,在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掌握各自的特点及适用规则,有利于使用者在国际经济交往实践中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7.
上期提示:上一期作者分析了URDG758中有关见索即付保函的开立与索赔等规则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保函开立的相关规则更明确,交单、索赔或付款更易操作。本期将对终止条件以及保函正本退回、转让与让渡等有关条款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和信用证一样,URDG项下的见索即付保函也是跟单性的,除保函所要求的索赔(demand)本身属于单据外,索赔中随附的证实申请人违约的支持性声明也必须以单据的形式体现。另外,保函还常常要求提交发票、检验证明、入账证明或副本运输单据等,以证明受益人已经履约、  相似文献   

9.
吴丽丽 《中国外汇》2013,(20):60-61
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客户,都应该了解“转让”一词对自身具体意味着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转让”是业务人员在叙做国际结算业务中常遇到的词,无论是在信用证单证业务还是在保函、保理业务中都会接触到。但是“转让”在不同类别的业务中则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对此“转让”中备方当事人应有清楚的认识。笔者将从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多个业务角度来阐述对转让的理解和认识,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贾浩 《中国外汇》2013,(6):24-28
无论在世界通行的哪种规则和法律下,如果信用证或保函的某一条件需要了解、调查或评估一个外部的事实,而不能简单、快速地加以判断,该条件均被视为非单据化。商业信用证、见索即付保函、备用信用证皆为独立性抽象付款责任。其独立性表现在付款条件的单据化,即银行只审核单据,而  相似文献   

11.
朱宏生 《中国外汇》2011,(14):32-35
国际业务百家讲坛朱宏生谈保函正确认识保函的风险问题对做好保函专业工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保函是非常精巧的风险分配工具,各方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都希望保函条款能有效控制己方的风险。如何通过保函条款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利益或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呢?这就需要深入了解独立保函相对于从属保函的风险反转机制及其法律后果,了解保函的付款机制对风险的影响,保函的生效、减额、失效等条件对风险的影响。本期我们约请保函专家朱宏生结合实务经验,解析保函的风险分配机制,以期对银行实务人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保函条款与风险的关系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商事活动中开具的保函普遍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其与传统从属性保函不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的相关规定,司法判决也不承认国内商事活动中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效力,保函担保人担保责任被转换为承担普通的从属性担保责任。商业银行在保函业务授信审批、保函保证期间、保函注销、各类阶段性担保等方面应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3.
完善银行质押优先权的解决方案之一,是开证保证人对保证金质押抗辩权放弃的效力。 即使银行开立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时有保证金在手,作为债权人和质押权人的银行仍可能无法保证能高枕无忧:在我国,银行在《破产法》下丧失或无法行使在保证金上的质押优先权的情形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4.
<正>涉外保函的非单据化条件不仅对银行审单造成困扰,还可能对保函的独立性认定造成影响,银行在积极开展业务的同时应做好风险防控,保证涉外保函业务健康发展。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更多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银行的涉外保函业务市场不断扩大。涉外保函中的非单据化条件是保函业务当事方的特殊要求,其多样性给涉外保函业务带来活力,也加大了银行审单的难度。银行在积极开展业务的同时应做好非单据化条件的风险控制,保证涉外保函业务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问世已有10余年了,虽然其适用的广泛性还远不及国际商会的其它惯例和规则,但其在实务的操作中确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6.
《金融电子化》2006,(7):85-86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目前在京开业。国际结算单证中心作为工行全行国际结算单证业务的后台操作部门,负责接受分行委托,集中处理国际结算项下的信用证、托收和保函等全部单证业务。目前,工行北京市分行的国际结算单证业务已经全部转到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审核处理。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等表外业务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它既是企业融资的又一高效途经,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一  相似文献   

18.
银行可以对主合同中的保函条款提出建议,如在主合同中的保函部分,要求加入保函自动减额并明确具体需提交的单据等,使得保函开立时拟定减额条款顺理成章。  相似文献   

19.
吴虹 《中国外汇》2007,(8):40-41
交单行回电:保函是伪造的2006年3月7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应苏美达集团公司的申请开出LC9400644/06号即期自由议付信用证,金额为600000欧元,受益人为SWEDEN ENERGY AND ENVIRONMENT AB SAGVERKSGATAN,SWEDEN,通知行为SWEDBANK,STOCKHOLM,  相似文献   

20.
徐晓愿  王哲 《中国外汇》2013,(22):32-35
独立保函的止付机制赋予了申请人在保函纠纷中的付款抗辩权。但其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不能作为对抗风险的常规手段。伴随着近年来独立保函纠纷的急剧攀升,面对独立保函受益人索赔的屡屡发生,向法院申请止付保函项下款项成为保函申请人保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之一。本文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分析独立保函中的止付问题,并提出保函纠纷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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