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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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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财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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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0]119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企业合并定义为:……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可见,企业合并实质上是被合并企业将整体资产的产权转让给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股东以放弃被合并企业股权为代价获得合并企业的股权,其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因此,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实际上主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被合并企业资产转移是否作为销售处理;二是合并企业对收到的资产的计税成本确定;三是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的转换或转让是否计税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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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企业并购是企业之间的执行合并收购的行为。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公司,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都解散,称为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称为吸收合并。收购是企业通过现金或股权方式收购其他企业产权的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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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业务实质上对公司分立进行定义: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通知》对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方面对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重组予以支持,同时对以分立方式利用亏损、税收优惠等避税行为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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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的类型及涉及的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合并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企业合并包括三种形式,即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所得税上所称合并业务是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而控股合并所得税上称之为股权收购。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业务的实质是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因此,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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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企业分立的定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分立重新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笔者认为,上述定义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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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将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区别对待,一方面对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重组予以支持,同时对以分立方式利用税收优惠等避税行为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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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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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定义
(一)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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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行为。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公司,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称为吸收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称为新设合并。收购是企业通过现金或股权方式收购其他企业产权的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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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收购的概念股权收购是企业重组的形式之一。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了股权收购的概念: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二、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在企业重组所得税领域先后出台了两个重要的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59号文,与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对59号文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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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控股合并中的商誉问题—兼评我国合并实务中的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以投资的方式,用现金、其他非现金资产或股票收购或购买其他企业全部或足以控制该企业的股份,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在合并实践中,控股企业支付的合并代价往往会超过被控股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由此产生了商誉问题,其中合并会计方法选择与少数股权的商誉问题争议颇多。 (一)控股合并会计方法选择与商誊确认 实务中对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从各国会计实践看,购买法适用于绝大多数控股会并业务,而权益结合法被严格限制在某些特殊条件下的换股合并情形。两种方法的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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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婕 《金融经济(湖南)》2009,(3):185-187
一、企业合并的购买法及其会计问题 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或几家企业的行为,它是处理企业合并的主要会计方法之一,是将企业合并视同购买一般资产来处理.合并方在对合并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合并视为购买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或股权,同时承担企业的债务,购买法就是要求并购企业在并购日,将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记入并购企业在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并购或成交价格超过所确认的被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务价格的差额列商誉,在以后各分摊,计人损益或将其冲减所有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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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收购的定义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按照59号文的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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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企业分立指的是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资产.企业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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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变化.企业发生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业务的情形不断增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当企业发生上述重组业务时.可按规定对企业所得税事项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由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对于一般性税务处理来说,无论在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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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通常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形式。其中,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均不形成投资关系,只有控股合并形成投资关系。因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控股合并所形成的投资企业(即合并后的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即合并后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本文主要探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