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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点点评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为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通知指出,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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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加速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作为新电改基础和最关键一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下半年将继续扩围。而新电改六大关键配套文件已进入部委会签阶段,综合试点呼之欲出。与此相对应,国家发改委酝酿10月底前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测算,明年择机出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办法》,明确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核定的具体意见。业内人士认为,电网合理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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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新电改基础和最关键一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下半年将继续扩围。而新电改六大关键配套文件已进入部委会签阶段,综合试点呼之欲出。与此相对应,国家发改委酝酿10月底前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测算,明年择机出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办法》,明确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核定的具体意见。据近日消息,电力市场用户的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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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该《办法》将有望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5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推行。这是我国自2002年电力改革以来,首个针对电网企业明确给出输配电成本核算细则和成本监审方法的文件,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办法》不仅确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方法与原则,对与输配电价制定密切相关的输配成本费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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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的文件精神,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实行事前核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输配电价,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弥补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输配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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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年来,输配电价监管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及信息化。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核心构架,输配电价改革成为其中最先取得突破的改革内容。新一轮电改以来,国家发改委建立起输配电价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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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在深圳破冰,开启了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紧随其后,2015年,蒙西、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等地的省级电网也进行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6年3月,北京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6年9月,除西藏外的剩余14个省级电网启动试点。首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也于2020年9月底完成核定。从试点方案、监审办法、定价办法及有关专家观点来看,核定输配电价的基础是电网企业输配电资产和业务,具体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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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价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正式发布,文中明确规定了电网公司不再以购销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由于电价核算方式的改变,给电网企业带来新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通过制定准许收入完成率、核准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执行偏差率等指标,对电价风险进行量化管理,降低公司经济效益损失。然而,除了电价风险,安全风险、交易风险等也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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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花 《广西电业》2014,(11):68-69
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公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推动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通知明确,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输配电价是电价改革最为关键的环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说,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并引入激励性机制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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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强力推进,国家发改委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为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安徽省在2016年开始进行首个监管周期。如何正确认识输配电价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适应监管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体系,推动完善跨区跨省输电价格传导机制,已成为试点单位思考的重要问题。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作为试点单位,应注重总体设计,降低改革风险。要整体设计落实输配电价改革的方案和路径。处理好输配电价改革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系,处理好全局性与地区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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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以下简称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蒙西电网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的输配电价,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为"放开两头"、推进发电和售电价格市场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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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是国家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一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定价办法》)出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考虑输配电价与电力市场改革的相关性,加上输配电价制定与执行的复杂性等原因,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还只是刚开始,还有许多关键环节和因素需要总结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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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新一轮电改大幕再度开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大幕开启。2015年11月,为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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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电改相关文件,并于2019年-2020年分别对其中的《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进行了修订。至此,我国建立了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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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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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简称定价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输配电价改革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对省级电网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整个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转变。面对输配电价改革,正确在确保安全可靠输配电和促进电力市场改革的前提下推动电网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今后一段时间省级电网企业财务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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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有关规定,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印发《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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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根据《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电网企业应主动作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11月27日已批复的105个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中,积极探索运营增量配电网的有效方式,探讨明确增量配电公司的组建策略,提高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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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朝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的目标进一步深入。电网企业盈利模式从传统的“购销差价”彻底转化为按输配电价盈利,改革中的电网企业该如何主动转变、优化经营模式,关系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供应稳定的大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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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中发9号文件颁布以来,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发9号文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要核定、发布和执行独立的输配电价,这对加强输配电业务监管以及转变电网企业经营模式、推动电力市场交易具有重大意义。作为践行"管住中间、放开两边"改革主旨的关键环节,本次输配电价改革既是标志着我国第一次形成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实现基于规则的现代监管的里程碑事件,同时还关系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增量配电改革、售电侧改革等其他专项改革的推进进程。2018年8月,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牵头,联合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共同组成调研课题组,对全国输配电价核准、发布、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撰写了《输配电价改革情况调研报告》。本文特节选该报告中"问题及对策"章节内容,以供读者参考。课题组组长、中电联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副主任薛静认为,我国首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已核定公布,区域电网定价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明确,专项输电线路工程定价办法对价格计算方法和价格形式作了规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定价办法、调整机制和结算制度也有了具体要求。至此,我国基本建立了涵盖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区跨省专项工程、地方和增量配电网的输配电价体系以及对其各环节实施成本监审机制,从无到有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为电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向实体经济释放了改革红利。同时,薛静也指出,在输配电价核定、成本监审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中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改变交叉补贴的方式、厘清普遍服务政企职责、降低政府基金及附加比重、加强对转供电环节的监管,并统筹考虑输配电价核价细则,在保障电网企业合理收益的同时,完善电网企业考核制度,疏解监管与考核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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