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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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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劳务派遣通常是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务服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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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月1日国家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门规定,从而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工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它明确了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对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轴承工业》2008,(4):29-31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被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聘用后,派往用工实体从事阶段性工作的就业形式。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发展于欧洲、日本,我国出现劳务派遣主要是20世纪70年代末。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对劳动者行使指挥权和管理权,并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农电用工问题种种 劳动法规带来的用工主体问题。为规避用工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农电企业采用劳务输入方式使用农电工,但随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颁布,意味着此类用工行为将不再是有效的“防火墙”。该草案首先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并就具体用工行为指出:“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这无疑是给农电企业上了一道令人头疼的“紧箍咒”,宣告了劳务派遣制用工的实质性终结。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加强了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各地供电公司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队伍,在公司生产、营销、后勤、工程施工等专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补充。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法规对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正>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根据要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用,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是近几年才进入我国的,这是在劳动关系实践中自发产生并讯速发展起来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度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  相似文献   

9.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发展迅速的劳动力用工方式,不但解决了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分担了社会的就业压力、提升了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对于社会、企业和个人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然而劳务派遣先天存在的"双重三方"的复杂结构使其在整个过程中蕴含着极大的风险,这些风险的累积和暴发不仅会对劳务派遣机构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会使整个劳务派遣市场受到冲击,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分析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的风险来源与成因,并据此提出有效规避劳务派遣风险的对策,就具有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农电用工问题种种劳动法规带来的用工主体问题。为规避用工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农电企业采用劳务输入方式使用农电工,但随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颁布,意味着此类用工行为将不再是有效的“防火墙”。该草案首先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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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电力企业在减人增效、提升服务质量上取得了许多优异的成绩。通过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方法为解决国企员工下岗再就业,为社会上的劳动力创造了许多岗位良机。劳务派遣由于其用工灵活,成本降低,转移风险等特点,实践中被大量企业采用。但是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侬息休假权益、劳动报酬权利、社会保险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2.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在新疆几乎涵盖所有行业。由于新疆劳务派遣用工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非常突出。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何改善此类问题做出了探讨,最终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3.
韩春桃 《广西电业》2013,(Z1):56-58
劳务派遣,就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则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这种新的用工优势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当前广西水电工程局也正在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其优点是可以节约成本、转移劳务风险、人事管理便捷、优化人才结构,  相似文献   

14.
劳务派遣随着劳动力的市场化出现,成为企业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  相似文献   

15.
电网企业用工模式的"双轨制"仍然存在,在形式上演变为"全民工"与"多元化用工"的组合。"多元化用工"事实上承担了电网企业临时性、辅助性工作,是没有正式编制的电网企业用工。当前,电网企业用工形式趋向于多元化,主要包括全民工、钟点工、劳务派遣用工、人事代理用工、劳务外包用工等。多元化用工激活了电网企业的用工机制、降低了用工成本、解决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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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超前谋划,研究劳务派遣用工新模式,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务派遣用工合法权益。当前,劳务派遣员工作为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队伍,在电力企业的生产、营销、后勤、工程施工等专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补充。但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如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因劳务派遣用工导致的劳动争议有增长趋势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新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分别于2013年7月1日和2014年3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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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其作了规定.本文结合草案讨论劳务派遣的优点、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的劳务派遣法律构建提出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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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重新制订了派遣市场的规则,对使用派遣制劳动者的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国企无论从使用派遣制员工的数量上还是从派遣制员工的比例上讲,都要大大超过民营企业,受到的影响也最大。2014年3月1日,一部更加详细和严厉的法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始正式施行,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各方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国企作为使用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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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就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则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这种新的用工优势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当前广西水电工程局也正在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其优点是可以节约成本、转移劳务风险、人事管理便捷、优化人才结构,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如80后、90后的劳务派遣职工各方面压力大、对企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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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政策至今尚未尘埃落定,但限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未决之处仅仅是一个“度”的问题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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