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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正式实施。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将以一种更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规范化姿态进入破产程序。据报道,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共有106条,涉及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案件管辖、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申报、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的变现与分配、破产终结等内容。尽管此次规定是在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框架内进行的司法解释,对当前企业破产实践中的一些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仍是今后亟需立法加以解决的课题,但它标志着“破产法变脸”的帷幕已经徐徐拉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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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破产法》为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在实施破产的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产生了许许多多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借企业破产之机逃避债务;一些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法人借企业破产卸掉包袱,逃避责任;企业破产,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破产增加了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因此,在当前优胜劣汰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抗拒的竞争法则,少数企业破产已是大势所趋,企业破产的负面效应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将着眼点放到把负面效应降低到最小程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树立一个顺畅的消化吸收这种效应的社会环境,合理地解决企业破产问题。这些措施应当包括: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树立市场经济新观念;从法律上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加强银行调控功能;在完善企业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企业间的兼并;完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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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积极开展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优化了产业结构,促使企业走向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建立的时间毕竟不长,加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力度的加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配套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原先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破产案件审理的需要。笔者仅对破产案件审理中涉及的上诉问题浅谈几点看法。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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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在总结我国破产案件审理实践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使其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程序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为配合新《破产法》的施行,根据该法律的授权和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规定》等3个司法解释.下一步还将启动关于适用《破产法》系统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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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济承包和简政放权为先导和中心的我国经济改革,在摸索中前进了十年之后,终于向人们提出了企业破产、兼并与产权转让等问题,从而向传统的国家所有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体现了经济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对于企业破产问题,我国已有了基本一致的认识,并制订了有关的法律,但对于企业兼并与产权转让问题,人们在认识上和做法上存在很大差距。本文就企业兼并与产权让问题略陈所见,并求正于学术界和实际工作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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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正常法律现象,是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必然产生的结果。企业破产制度是一项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新中国的破产制度起步较晚,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破产立法问题才被列入议事日程。经数年调查研究和反复修订,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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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在企业破产案件中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还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不仅债权人需要律师维护其自身的利益,破产企业也需要律师维护自身的利益。律师还可以是破产清算组的成员之一,所以在破产案件的全过程中离不开律师为其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而且随着破产法律的不断完善及破产主体的多元化,对律师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律师参与的程度还会进一步深入。 一、债权人的律师在债权人会议中的实务 破产即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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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具体保障,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具有破产能力,但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何界定其与合伙人财产的范围,合伙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问题是目前实务中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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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规模的企业或公司兼并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非常令人瞩目的现象。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合并与收购,中外企业之间的相互控制与渗透,正极大地改变着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产业结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化趋向的纵深发展,企业之间的兼并与破产将变成惯常现象。但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兼并立法条文简单、笼统、可操作性差,法规之间、法规与政策之间缺乏整体和层次上的协调、衔接,再加上实务操作中的违规和随意,导致同一案件在审判结果上出现了迥异的状况比比皆是。从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与此有关的案件情况看,主要有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问题。外部问题是企业兼并过程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内部问题是兼并方与被兼并方的利益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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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对银行的负面影响自1986年《破产法》公布以来,至1994年的8年间,国有企业破产并未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开始实行。这不仅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实际操作上的问题。1994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在国家经贸委的组织下,18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对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进行试点工作,后来又扩大为58个城市,1997年将扩大到110个城市。在试点城市中兼并破产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条件的优惠政策,比如停息、免息、推迟还款等。另外,在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上,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偿顺序为,第一、所欠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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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改革是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中央已经对企业制度改革作出了英明决策,采取有力措施,允许一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实施企业破产兼并。从去年开始,我国破产企业大量增加,达4900多户,其中国有企业2300多户,预计今后还会继续增加。企业破产中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特别是土地资产处置问题。我们对此提出一些问题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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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凸显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权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近几年来涉法涉诉案件占信访案件的比例加大,出现的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是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群体性事件的重合部分,由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群众维权观念片面等原因造成,呈现群体性、突发性、涉法涉诉性等特点,本文从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和特点出发,提出对策性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