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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学理之角度分析,盗窃信用卡并在ATM上使用的应为盗窃罪,而盗窃信用卡并在银行柜台或特约商户处使用则应为信用卡诈骗罪。但刑法通过法律拟制将后者也定性为盗窃罪,对此不少学者提出了质疑。社会需要是人类一切制度与体系存在的根本原因,而作为一种无中生有的虚构,该法律拟制恰恰因为能够通过对刑法适当的变通而有效地满足社会某种需要,从而使自身获得相当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纪冬雨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7,28(2):92-96
窃取他人信用卡开卡邮件并激活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下不能一概而论,理应遵从刑法机能主义,考察影响结果的核心要素。若银行在设置卡的有效使用流程时具有过错,譬如,在设置开通方式过于简单、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那么,窃取他人信用卡开卡邮件并激活使用行为造成卡内资金损失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倘若银行已经充分谨慎,因信用卡申领人在申领与激活过程中存在不当操作,致使卡内资金损失的,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罪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劲楠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6):49-50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存在着盗窃罪说、诈骗罪说、牵连犯说和区分说等不同认识。因为信用卡不能单独加以使用,我们在涉及盗窃并使用信用卡时,应结合信用卡与身份证、印鉴等配套证件的关系,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盗窃罪和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牵连关系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
林宇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2):47-49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金融领域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司法实践中如何将信用卡诈骗罪与某些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行为进行清楚地限定,是一个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若能在本罪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及犯罪主体方面加以完善,相信能对有效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网络无卡方式信用卡诈骗是随着网络信用卡业务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类新型信用卡诈骗行为。这种行为由其法益侵害的严重性,与传统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可比性所决定,应当成立为一种信用卡诈骗犯罪,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但我国刑法第196条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并不能涵括此种行为,因此,笔者建议通过立法完善的方式,在刑法中增设相关规定,以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6.
赵大利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97-100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目前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认识,学界基本上趋于一致,但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的研究尚未展开。本文认为,合同诈骗罪的预备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对于合同诈骗罪的预备形态的研究,无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贷款诈骗罪”的设计,将“单位”排除在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之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难以认定,罪状面窄。建议将单位列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增设贷款虚假陈述罪。 相似文献
8.
9.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盗取他人和银行的货币财产的行为,本文从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入手,对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并结合实践对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0.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盗取他人和银行的货币财产的行为,本文从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入手,对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并结合实践对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