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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在影响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同时,还通过转移支付来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和公共服务,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房产税收入用于转移支付、税制设计与住房供应体系形成良性耦合、税基宽泛、税率合适、计税依据合理以及法律保障等是房产税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条件。调节收入分配是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重要目标。虽然从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实践看,房产税整体上尚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但不能以此否定房产税所具备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目前,税基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房产估价等配套措施不成熟是制约我国房产税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也是房产税进一步改革的方向。要积极推进房产税扩围改革,并尽快实现以房屋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不断增强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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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锴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7(5):11-13
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三个主要国家房产税的实践考察,归纳出其房产税的特点和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选择:开征初期宜以立足于高端房产为主调节收入分配作为主要目标;以实现居者有其屋为主要目标;组织房地产税收收入作为主要目标,把房地产税转化为直接受益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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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税制改革略论——从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角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东升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33(4):110-112
在物业税短期内难以走完立法程序的前提下,必须通过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征收对象扩大至个人非营业性用房、农村非住宅用房,并以超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部分作为税基;取消房屋租金收入的计税依据,预防合理避税;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代替房屋原值;因地制宜,实施幅度比例税率,从而达到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税收,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理性消费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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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住房是居民的最主要财产,住房性收入是居民的最主要财产性收入,所以住房调节应是财产调节的重要途径,住房收入调节应是收入调节的重要措施;让更多居民拥有自己的房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必要内容。使居民尽量拥有自有住房,需要抑制对住房的投资需求从而控制房价水平,把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改为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建房制度,发展住房合作组织和集资合作建房,解决好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住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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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征税范围狭窄。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并将广大农村的一些应税对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同时还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地产等列为免税对象。这种规定已远远滞后于我国当前的制度安排和经济结构。首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城市化的程度也不断提高,一些地区已具备了城市的功能,房产规模急剧扩大,经营用房规模快速膨胀,完全可以作为国家税收的稳定税源。其次,随着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属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领域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实现市场化和企业化,也必须承担纳税义务。再次,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使得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高收入阶层通常选择面积大、地段好、各种配套设施齐全的住房,因而享受了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而对居民自用住房免税,不仅放弃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还违背了多受益者多纳税的公平原则。2.计税依据不合理。我国现行税制规定房产税以房产余值及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房产余值难以体现房屋的真正价值。房产余值是按房产原值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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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结合家庭财产价值和家庭规模因素模拟测算三档税率、四种征收方案下房地产税的财富再分配效应,结果显示:房地产税对家庭房产价值的再分配效应较强,但对家庭财产价值的再分配效应有所减弱;人均面积扣减、家庭面积扣减和人均价值减免方案下房地产税的财富再分配效应随着扣减面积的增加呈倒U形变化;在各种财产口径和税率框架下,人均价值减免方案的财富再分配效应始终最强,这也成为未来优化中国房地产税征管模式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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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结合家庭财产价值和家庭规模因素模拟测算三档税率、四种征收方案下房地产税的财富再分配效应,结果显示:房地产税对家庭房产价值的再分配效应较强,但对家庭财产价值的再分配效应有所减弱;人均面积扣减、家庭面积扣减和人均价值减免方案下房地产税的财富再分配效应随着扣减面积的增加呈倒U形变化;在各种财产口径和税率框架下,人均价值减免方案的财富再分配效应始终最强,这也成为未来优化中国房地产税征管模式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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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即将进入落地阶段,房地产税征管的实操性问题随之而来。不同的房地产税征收方案直接影响税收稳定性和政策可预测性。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模拟测算各省份在固定税率和浮动税率情境下房地产税收入,并对比无减免、首套住房减免、人均价值减免、人均面积减免四种征收方案下的税收稳定性。研究发现:房地产税收入稳定性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差异,相较于无任何减免方案筹集方式,采取一定税收优惠筹集的房地产税收入更稳定;按照人均价值减免方案,大多数省份可以筹集相对稳定的房地产税收入;按照浮动税率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入,比按照固定税率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入波动更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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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投资》2012,(1):13-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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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产持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具有国际通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房产税改革是新一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及其财税效应分析表明:采用无差别税率征税方案的优势在于减少征管成本、确保居民纳税义务的公平性,劣势在于造成纳税人税负过重、不利于调节财富分配差距;而按住房面积采用递进税率征税方案的优势在于能够调节贫富差距、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劣势在于容易被纳税人投机取巧而逃避高税率和监管。权衡利弊,“每人享受一定面积的减免,根据住房面积大小、基于公告价值或评估价值按不同税率征收”的方案,可作为今后房产税改革的主要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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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今年40岁,是一家建材店的老板,现在房地产市场回调,生意萧条,目前处于亏本经营状态。太太在家做专职主妇,有一个5岁的儿子。李生家庭有五套房子,月供约8000元,贷款余额为130万。除一套自住房之外,其余四套房产目前市值400万左右,除一套价值90万房产已购买了5年外,其余年限在2—4年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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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发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始于2003年6月央行121号文件,时至今日已经有整整8年.在这8年间,中国房价就像着了魔似的疯长,而且宏观调控越严厉,房价反弹越厉害.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2011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新国八条.新国八条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住房限购令.在一、二线城市和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三线城市实行“限购”:即本地居民只允许拥有二套住房,而外地居民只可有条件地购买一套住房,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禁止购买.27日,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行“房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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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一般来说,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以虚拟资产为主的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二是以固定资产为主的不动产(房产、汽车、收藏品等),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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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税负对居民幸福感的负面影响定义为“税痛”,基于中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2010年的抽样数据和样本所在区(县)的财税数据分析表明:中等口径宏观税负给我国居民带来的“税痛”并不显著,中等收入群体的“税痛”相对更强;增值税和营业税与居民幸福感正相关,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给居民带来明显的“税痛”,且个人所得税的“税痛”高于消费税;地方政府支出不但完全抵消了宏观税负带来的居民“税痛”(对低收入群体的抵消作用最为显著),还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地方政府支出对不同税种、不同收入群体“税痛”的作用存在差异。应进一步优化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提高区(县)政府自主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并增加普惠性民生支出比例,以切实提升我国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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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摘要产税是直接面向居民征收的财产税,因此,在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和设计税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居民对房地产税制设计的偏好.本文的调查显示:关于征税方案,当前我国居民比较偏好于"只对符合条件的豪宅、别墅、经营性用房进行征税";关于税率与免征面积,当前我国居民比较偏好于"低税率"和"高免征面积"的税制设计;关于开征时间,当前我国居民比较偏好于在未来十年内开征房地产税.此外,不同收入水平、教育水平、住房面积、房产数量和还贷压力的居民在房地产税制设计偏好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在当前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背景下,结合中国居民房地产税制设计偏好的现状,本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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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收入水平是家庭财富配置和增长的基础,住房财产成为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住房财产与家庭收入的互动关系研究具有重要价值。文章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对居民住房财产对居民家庭收入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分析住房财产占有对高、低收入组家庭的不同影响。研究表明:住房财产的占有具有重要的收入分配效应,能够带来家庭收入的增长;住房财产的离散程度远远地大于家庭收入离散程度,居民住房财产占有的差距较大;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更多受制于家庭个体特征因素,高收入组家庭的收入更容易受住房财产影响,并进一步解释了住房财产占有带来的贫富差距扩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