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潘峰 《国际融资》2006,63(2):44-45
案情介绍 国内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M国买家(以下简称B公司)出口了两个货柜的服装,金额共计20多万美元,支付条件D/A60天.货物到港后,B公司尽管口头提出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但依然承兑了汇票并将货物取走.到应付款日,A公司没有收到货款,遂质询B公司.几经催促,B公司支付了其中一个货柜的货款,余款10多万美元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A公司将此案委托中国信保代为追收.  相似文献   

2.
孙冰 《国际融资》2020,(2):57-58
案情回顾2017年10月,山西省小微企业A公司与国外买方B公司签订了200吨磨料的销售合同,总价值66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为:15%货款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支付,65%货款在收到A公司货物已备妥待运的通知后支付,剩余20%货款在B公司收货后两个月内支付。A公司交付货物后,B公司分批支付了总计59.36万元的货款。应付款日届满后,B公司拒绝支付剩余6.64万元货款。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遂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通报可损。  相似文献   

3.
陈建宏 《中国外汇》2015,(16):30-33
货代提单风险很大,涉及到价格术语、保险、货代、承运人、进口商等方方面面,需要全方位综合防范风险。典型案例案例一:进口商与货代勾结欺诈。宁波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笔外销合同,采用FOB贸易术语,双方约定订立合同后B公司先支付货款50%,等A公司发货后再支付余款。A公司通过B公司安排的境外货代发货后,取得货代提单,并等待B公司支付余款再寄提单,但是B公司迟迟不支付余款,A公司联系货代决定退运货物。  相似文献   

4.
2008年7月14日,中国信保收到被保险人A公司提交的可能损失通知,通报德国买家B公司拖欠其货款高达2000多万美元,于是,一场迫偿由此展开  相似文献   

5.
系统风向标     
《中国外汇》2007,(7):70-70
湖北省黄石市中心支局从2000万美元预收货款未核销引发的相关思考案例简介2005年11月,黄石市辖内的A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B公司签订了200万吨货物出口合同,约定B公司向该公司支付200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并自2007年起从出口货值中每吨减扣20万美元来冲销以上预付货款。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份期间陆续收到B公司预付货款2000万美元。由于当时的汇发[2005]33号文件规定预收货款可凭书面支付指令结汇,因此该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将2000万美元先后对外支付、偿还银行外汇  相似文献   

6.
孙彦文 《国际融资》2016,(10):54-55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中国国内出口商A公司(中国信保被保险人)向新加坡买方B公司出运两票价值合计约为35万美元的货物(轮胎),贸易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收到提单后60天付款.直至2015年12月,B公司虽已向A公司出具书面的认债文件,但仍未支付货款.A公司遂向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介入追偿.  相似文献   

7.
隗鹏 《国际融资》2015,(3):52-53
中国信保专家忠告:商场如战场,在国际贸易的战场上,法律规则往往成为封喉利剑,出口企业要充分重视对目标市场法律规则的研习,重视对海外风险处置经验的积累2010年2月,中国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香港买方B公司出口服装,总价值1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O A)60天。应付款日后,B公司以A公司延迟交付货物,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拖欠全部货款。A公司积极寻求和解,但B公司态度强硬,双方陷入僵局。让A公司更感意外的是,拖欠发生两周后,竟  相似文献   

8.
郭鸣 《税收征纳》2005,(5):17-17
某市A厂是一家生产涂料的国有企业。2004年2月,A厂同外地客户B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A厂向B方提供120万元的涂料,B方在2004年4月6日和5月6日分两次竹清货款。货物发出后,B方如期付清了第一笔货款40万元,却没有按期支付余款。A厂前去催要货款,对方却表示由于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竹。而2004年5月A厂已实现增值税15万元,由于没有收回货款。如果再将这80万元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会造成生产资金周转困难,A厂便决定待收回货款时再向税务机关申报,于是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15万元的税款。  相似文献   

9.
陈婧 《国际融资》2010,112(2):48-49
中国国内A公司向买方出运五票摩托车散件,买方承兑后仅支付第一笔货款,余款拖欠。A公司随后向中国信保通报可损,同时委托中国信保进行海外追讨,这场拖欠风波源于环保标准.  相似文献   

10.
<正>一、案例简介2018年,中国某保健品公司(以下简称“中国A公司”)出口一批鳕鱼鱼肝油胶囊至英国B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ICC(A),简称“一切险”]。该批货物采用常温包装的运输方式,装运港为中国深圳港,目的港为英国费利克斯托港,但在途经热带地区时未对集装箱采取任何控温措施。到达目的港后,英国B公司收货拆箱,发现鳕鱼鱼肝油胶囊处于粘连状态,已经无法出售,遂联系中国A公司,拒收全部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13万余美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