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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06,(1):21-2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当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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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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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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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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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改革一波三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海群 《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6,(2):22-24
何谓利息税?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为当时我国人均收入较低,征收利息税没有实质意义,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都因为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再次对利息税作出免征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第 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开征税率为20%,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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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金融所得通常可以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投资所得,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转让所得,以及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交易所得,等等;狭义的金融所得通常可以包括金融行业(企业)和金融业务的所得。金融所得征税制度是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涉及法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本文拟简要介绍中国金融所得征税制度的现状,分析其主要问题,探讨其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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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个人所得税与居民收入调节
(一)韩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机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韩国的个人所得税率不断下降,税制结构相对得到了简化。韩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综合分类所得税率,综合所得税是将劳务所得(即工薪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加总按照累进税率征税。韩国分类所得税制主要对三种税目征税,即:资本收益、退休收入及山林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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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一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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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合理选择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方面因素,不同观点和立场的人也会持有不同的态度。在此,我仅从行为金融学的心理账户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投资的作用和影响。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情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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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的第12条第1项第1款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确立了属地兼属人的混合税收管辖原则,使得海峡两岸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问题凸显,也为构造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契机。中国大陆开征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和台湾地区开征的综合所得税与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绝大部分重合,这就使得海峡两岸对所得双重征税存在很大的可能及避免之必要。两岸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法律制度,包括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单边抵免规则和两岸短期内必须谈签的双边税收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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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6,(5)
<正>新《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或一名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有些人对于“一人公司?既要缴企业所得税,又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很不理解。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存在重复征税。“一人公司”注册的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一人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公司”同时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有区别的:首先是征税对象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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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之一,对于维护国家权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提高个人纳税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