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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第二轮土地承包在1998年以30年不变的期限承包给农民,土地可以进行小调整,但其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却成了人地矛盾的主要原因。自二轮承包以来经过几次小调整,把现有的机动地补给新生儿或无地的农民。据调查98%的村现在已无机动地,这就意味着以后的新生儿无地可分。在新生儿增加的同时,死亡人数也在增加,但他们的土地是不准收回的,也就是不将其土地分给新生儿或无地的人,正所谓土地政策中的“减人不减地”,死者土地归其子女或亲人所有,造成土地分配的不平均。第三轮土地重新承包,距今还有21年,到那时没有得到土地的人,恐…  相似文献   

2.
依据新近施行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浙江省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商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土地用途均不改变。全国首批12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领到了浙江工商部门颁发的载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工商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3.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一些地方的村组干部却打起了农民承包地的“主意”,千方百计剥夺国家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据调查,在湖北省农村一些地方存在以下几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  一是拖欠税费没收土地。一些村组干部为了及时完成上级规定的三提五统和各种税费,不讲客观原因,不管家庭条件,一律实行定额定时,对不能按时足额完成税费任务或拖欠税费的,便以村组名义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湖北省某村村干部为了及时收取“三提五统”,要求村民定时足额上交所有…  相似文献   

4.
中国土地整治实施模式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农户主导型等几类。“十一五”期间,中国国内各地使用包括新增费在内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共安排各类项目12.42万个,整治规模1.66亿亩,总投资达到3275亿元。“十二五”期间,各地土地整治累计投入资金5500亿元。从国外来看,日本土地整治资金由国家、地方和农户共同筹措,荷兰由政府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法国采取补贴或减免税收等方式进行土地整治。国内外的土地整治项目多数由政府投资。国内外学者从产量、生态效益等方面也对土地整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较为少见。本研究基于西方经济学理论,提出一些问题并给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引言相较于传统的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点状”土地整治。上海自2011年起逐步探索了“面状”的土地综合整治,具体是通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增强土地整治与空间规划的紧密性,通过“田、水、路、林、村、厂”等要素在布局上的优化增强土地整治的空间逻辑性,以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整治为内容,综合实施涉及耕地建设、村庄布局优化、郊野风貌景观提升、水-土-植被一体的生态整治等综合性整治工程,囊括生产、生活、生态并拓展延伸至乡土文化保护传承、乡村产业发展等领域,增强了土地整治空间治理模式的多元性,使得土地综合整治成为一定时期内郊野地区从规划到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的实施工具。  相似文献   

6.
保障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几年以前,乡村干部大都为农民弃地抛荒现象而苦恼,时下,人们又为日益增多的农民“争田争地”事件所困扰。从农民“弃田抛荒”到“争田抢地”,这无疑反映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助农惠民的政策产生了实效,但是,另一方面,这本身也表明迄今为止农村的土地产权关系仍不明晰、不稳定,农民对于土地的权益关系仍存在“争议”。从法律上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及受益权,农村土地的产权及承包关系是清楚的。第一轮承包之后,国家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相似文献   

7.
国家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的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对确保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实行严格的物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就应当建立一种完备的承包土地“登记发证管理体制”。本人就构建城乡土地登记管理新体制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不断上升。为解决经济发展和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2004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委、市政府提出,扩大河南省土地“三项整治”的内容,在全市开展以“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河道滩涂、城中村、基本农田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六项整治”工作。仅两年时间,通过土地“六项整治”新增耕地17.6万亩。  相似文献   

9.
《乡镇论坛》2009,(13):41-41
辽宁省瓦房店市某村委会问:在承包期内村民全家进城市(户口迁出本村)承包地可否收回?菜地及承包果树可否收回?在承包期内如全户死亡。集体可否收回承包土地及承包果树和菜地?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相似文献   

10.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相似文献   

11.
建立合理、有效、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民充分享受土地整治的实惠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2009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了“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重要战略决策,提出把土地整治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共菜的平台和富国惠民的重要抓手”。  相似文献   

12.
“30年前,以农地制度改革拉开改革序幕,带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深刻变革。”11月12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开的学术午餐会上,长期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和政策的专家、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谓‘更加充分’,就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相似文献   

13.
最近下乡搞调查,发现有些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仍存在一些问题,用农民的话说就是“逼着撂荒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近年来,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务工经商的农民逐年增多,还有不少举家外出户。他们常年在外,种好承包田成了他们的累赘。在这种新形势下,有些地方在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土地流转机制,或没有认真执行土地流转制度,对一些不再以土地为生,要求退地的农户,村里却采取“不包也得包,撂荒了也是你的”这种强硬办法。其理由是“退了地,村里向谁要钱?”由于不准退…  相似文献   

14.
(一)2018年3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通知》(鄂土资函[2018]250号)。内容简介:着眼服务湖北乡村振兴,按照“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思路,统筹运用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等系列土地政策,围绕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和乡村旅游园区、修复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助推精准扶贫等内容,建设一批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新路径。  相似文献   

15.
政策百答     
外出务工能不能承包土地甘肃省民勤县中渠乡的杨桢远来信反映 :我们村民小组有5户人家外出打工 ,老老少少22口人。这些人在外出打工的时候 ,有的把所承包的土地交给其兄弟代耕 ,有的把田转包了出去。他们中多数人外出还不到2年 ,户口也没有迁出去。前不久 ,我们村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 ,乡里派来的工作组不宣传党的政策 ,不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 ,而是直接就让村里群众讨论“谁能种地 ,谁不能种地”这个问题 ,导致三分之二的村民认为外出打工人员不能继续承包土地。结果乡里的工作组和村委会、党支部凭这三分之二的群众意见 ,就拍板定案 :外…  相似文献   

16.
作为国家重要资源之一的土地,国营农场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国家赋予其经营权。在家庭农场实行“两自”即生产费自理、生活费自理及“四到户”即承包到户、核算到户、经营到户、农机到户的新形势下,为了能够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现就国营农场土地承包的核算与管理浅谈一下我们的观点:一、关于土地承包费的会计核算自1985年实行家庭农场联产承包以来.国营农场发生了根本变化,由统一经营转变为家庭农场一家一户或家庭农场大组承包的经营形式,同时,家庭农场承包土地由原来一年~定转为承包多年不变的新情况,上交的土地承包费出现上打租金…  相似文献   

17.
最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举办了“农村土地制度专题研究班”,就“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及保护”、“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组织了四场专题讲座;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各地土地管理日趋规范,土地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扼制,特别是2007年全国开展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和土地市场管控出现了较好的形势。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由此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出现了一个新的成员——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相似文献   

20.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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