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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在1998年以30年不变的期限承包给农民,土地可以进行小调整,但其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却成了人地矛盾的主要原因。自二轮承包以来经过几次小调整,把现有的机动地补给新生儿或无地的农民。据调查98%的村现在已无机动地,这就意味着以后的新生儿无地可分。在新生儿增加的同时,死亡人数也在增加,但他们的土地是不准收回的,也就是不将其土地分给新生儿或无地的人,正所谓土地政策中的“减人不减地”,死者土地归其子女或亲人所有,造成土地分配的不平均。第三轮土地重新承包,距今还有21年,到那时没有得到土地的人,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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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整治实施模式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农户主导型等几类。“十一五”期间,中国国内各地使用包括新增费在内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共安排各类项目12.42万个,整治规模1.66亿亩,总投资达到3275亿元。“十二五”期间,各地土地整治累计投入资金5500亿元。从国外来看,日本土地整治资金由国家、地方和农户共同筹措,荷兰由政府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法国采取补贴或减免税收等方式进行土地整治。国内外的土地整治项目多数由政府投资。国内外学者从产量、生态效益等方面也对土地整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较为少见。本研究基于西方经济学理论,提出一些问题并给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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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相较于传统的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点状”土地整治。上海自2011年起逐步探索了“面状”的土地综合整治,具体是通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增强土地整治与空间规划的紧密性,通过“田、水、路、林、村、厂”等要素在布局上的优化增强土地整治的空间逻辑性,以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整治为内容,综合实施涉及耕地建设、村庄布局优化、郊野风貌景观提升、水-土-植被一体的生态整治等综合性整治工程,囊括生产、生活、生态并拓展延伸至乡土文化保护传承、乡村产业发展等领域,增强了土地整治空间治理模式的多元性,使得土地综合整治成为一定时期内郊野地区从规划到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的实施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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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几年以前,乡村干部大都为农民弃地抛荒现象而苦恼,时下,人们又为日益增多的农民“争田争地”事件所困扰。从农民“弃田抛荒”到“争田抢地”,这无疑反映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助农惠民的政策产生了实效,但是,另一方面,这本身也表明迄今为止农村的土地产权关系仍不明晰、不稳定,农民对于土地的权益关系仍存在“争议”。从法律上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及受益权,农村土地的产权及承包关系是清楚的。第一轮承包之后,国家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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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的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对确保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实行严格的物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就应当建立一种完备的承包土地“登记发证管理体制”。本人就构建城乡土地登记管理新体制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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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不断上升。为解决经济发展和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2004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委、市政府提出,扩大河南省土地“三项整治”的内容,在全市开展以“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河道滩涂、城中村、基本农田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六项整治”工作。仅两年时间,通过土地“六项整治”新增耕地17.6万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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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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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有效、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民充分享受土地整治的实惠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2009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了“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重要战略决策,提出把土地整治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共菜的平台和富国惠民的重要抓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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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以农地制度改革拉开改革序幕,带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深刻变革。”11月12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开的学术午餐会上,长期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和政策的专家、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谓‘更加充分’,就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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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重要资源之一的土地,国营农场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国家赋予其经营权。在家庭农场实行“两自”即生产费自理、生活费自理及“四到户”即承包到户、核算到户、经营到户、农机到户的新形势下,为了能够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现就国营农场土地承包的核算与管理浅谈一下我们的观点:一、关于土地承包费的会计核算自1985年实行家庭农场联产承包以来.国营农场发生了根本变化,由统一经营转变为家庭农场一家一户或家庭农场大组承包的经营形式,同时,家庭农场承包土地由原来一年~定转为承包多年不变的新情况,上交的土地承包费出现上打租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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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举办了“农村土地制度专题研究班”,就“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及保护”、“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组织了四场专题讲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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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各地土地管理日趋规范,土地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扼制,特别是2007年全国开展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和土地市场管控出现了较好的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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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波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10):54-55,7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由此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出现了一个新的成员——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