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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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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陈伟航 《商业研究》2002,(16):135-137
一人公司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人公司有其独特的制度吸引力 ,西方主要国家均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中应充分考虑这一立法趋势 ,应在修订后的《公司法》中规定一人公司 ,但鉴于我国财产登记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 ,在对一个公司进行法律制度设计时 ,要大力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
刘皓  高毅 《北方经贸》2006,(3):49-50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一人公司存在,我国法律却没有明确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文章列举了针对一人公司立法持否定论和肯定论的学者的主要几种观点并加以评说,认为一人公司立法具有必要性,应早日在《公司法》中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3.
随着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承认,关于一人公司制度的探讨也转入了如何完善立法的阶段。通过对公司法修改后的一人公司立法进行分析,总结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成与败,为完善我国的一人公司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4.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的修改,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自此,我国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但作为一种新制度其本身存在的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本文就一人公司的涵义、利弊以及如何完善其法律规制进行了浅探。  相似文献   

5.
武立栋  张鑫 《商业科技》2008,(29):256-256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的修改,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自此,我国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但作为一种新制度其本身存在的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本文就一人公司的涵义、利弊以及如何完善其法律规制进行了浅探。  相似文献   

6.
吕鹏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11):160-161
围绕着一人公司的是否设立,立法界一直有着两种不同的声音。一人公司经历了从禁止到逐步承认的过程。近几年来,要求在我国公司法中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呼声,在公司法学界不断高涨。  相似文献   

7.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的出台,一人公司由禁止转为承认,并且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表明了我国公司立法顺应国际大趋势。本文论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况有哪些,以及司法事务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的认定依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陆中宝 《商场现代化》2007,(12):292-294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形式一人公司都予以承认,但基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传统不同,对一人公司的承认模式不尽相同。我国于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从而将一人公司纳入法律的规制中。一人公司制度的引入,不仅反映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维持的迫切需求,也是对世界公司立法潮流的顺应。  相似文献   

9.
王智强 《商场现代化》2008,22(12):280-281
20世纪70年代,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得到迅速发展。我国原有公司法中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这一种一人公司形式,并未承认自然人独资公司和法人独资公司,但实践中一人公司却大量存在。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做出法律上的肯定,但由于其内容的简约,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为此,本文拟通过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现状及缺陷的阐述,提出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公司法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经验,对一人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等作了较为详细、严格的规定,从而使一人公司正式纳入了法律的规制之中,从理论上来讲是有进步性的,它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同时,严格其设立条件,防止了一人公司的滥设,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保障,但其某些规定的欠缺,使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处于潜在风险中,有必要进一步健全一人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1.
刘斌 《商场现代化》2006,(29):265-266
一人公司制度立法确立的难点,主要在于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利益平衡和选择,既要考虑到赋予个人企业以法人资格,并使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开,以实现刺激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机会、繁荣经济的立法目的;又要考虑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传统经济秩序的稳定。故若盲目地承认一人公司,无疑要冒社会交易秩序混乱的风险。既然这种制度存在相当大的风险,那么信用程度无疑会很小,所以从根本上说,法律规则就是要解决一人公司信用的问题。200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开始正式实施,那么它又是如何防范一人公司信用风险呢?本文…  相似文献   

12.
唐音 《北方经贸》2009,(3):59-60
在新公司法颁布前,我国虽然在法律上不承认一人公司,但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了许多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存在既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发展,也带来新的问题。从世界各国的公司制度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了一人公司,因此,一人公司是符合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的。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该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创业者们也应谨慎选择,不能盲目行事。  相似文献   

13.
对一人公司的取舍,是几十年来公司法领域激烈争论的焦点和热点。一些学者认为在我国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一人公司的法律承认不应操之过急。但经历长期的论证和立法变迁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一人公司法的完善适应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其可充分保护一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世界各国(地区)的立法中大都经历了从否定到有条件肯定的过程。当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我国为了适应现代经济的步伐修订了公司法,准许一人有限公司的存在,笔者从现存的一人公司的现状到新公司法面临的冲击和挑战等方面讨论了一人有限公司存在的必然性和怎样去监督和规范。  相似文献   

15.
一人公司是公司中的特殊类型,新公司法的颁布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仍有缺陷,同时也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合,在立法技术上也存有漏洞,因此本文对一人公司的优点和其存在的缺陷以及其完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是否承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其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选择有关。采用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不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采用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不动产的法定登记,第109条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见我国立法选择了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在善意取得制度的视角下对不动产相关交易人予以界定: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一不动产出让人一不动产买受人,前两者可能为同一人,所指之第三人是不动产买受人。  相似文献   

17.
李凤伟 《商业时代》2012,(31):104-105
动产责任转质是否被立法承认,世界各国有很大不同。动产责任转质的存在与是否承认动产间接占有有关,责任转质不构成无权处分,责任转质的承认也不会混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此外,动产责任转质能有效地平衡出质人、质权人(转质人)、转质权利益关系,责任转质制度比质权善意取得制度更有利于出质人的利益保护。我国没有理由不承认动产责任转质制度。  相似文献   

18.
对于存在设立瑕疵的公司,各国大都通过相应补救措施,允许继续保留其法律人格。对此,英美法系采原则承认主义;大陆法系在制度表层,普遍采原则否定主义,但在深层次则包含着尽可能承认的立法精神。在这种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背后,其实存在着不同法系公司法制度的深层次理念差异。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撤销登记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在登记主管部门及最高法院补救性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还应基于制度理念的探寻作出新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一人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可行性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艳  申觅 《商业研究》2004,(3):99-101
一人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可行性问题 ,从一人公司的概念谈起 ,总结了理论界对一人公司的定义和分类 ,其次着重介绍了我国的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 ,并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从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和实际运作上做了分析和阐述。一人公司虽然在其体制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但在当今市场经济下的中国仍旧有其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的是要加强法律规制 ,完善监督体制 ,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优势。  相似文献   

20.
张映雪 《消费导刊》2009,(20):140-140
一人公司不断引发学界激烈的讨论,否定与承认其存在合理性的双方的博弈结果在世界各国学术界都莫衷一是。但在经济发展多元化的今天,经济主体类型的多元化势在必行。尽管一人公司对交易与投资是利弊并存,但只要有针对性的完善其的内部制约机制,必定会为解决一人公司的弊端并促使其发挥更大作用提供良好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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