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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原则 电信网间互联是指为了建立电信网络之间的有效通信联接,以使某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与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进行通信,或使用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而将所有提供电信业务的经营者的网络联接起来。电信网络之间的互联对竞争环境下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顺利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实现互联互通,新参与竞争者才能提供完善的服务、更好地参与竞争;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用户才能进行通信,用户才能使用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充分享受到竞争带来的好处;同时可以促进网络资源的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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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合同化管理的构想马宁一、实行合同化管理的必要性在我国电信企业经营的诸多业务中,有一部分属于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其表现形式为:用户自购终端设备,租用电信企业的通信设施(号、线等),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接入网,进入公用交换系统,实现通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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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管理网是建立在基础电信网络和电信业务之上的管理网络,是实现各种电信网络与业务管理功能的载体。建设电信管理网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电信网及电信业务的管理,实现运行、维护、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和自动化.最大限度地利用电信网络资源,提高网络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向用户提供良好的电信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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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信业务向综合化、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和个人化方向的发展,广大用户对电信业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于是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电信资源增加业务类型,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已成为电信部门日益关注的问题,目前,用户接入网的投资已在整个电信网投资占相当大的比重。 当前,接入网建设主要以具有大容量、长距离和高可靠性等优点的光纤接入为主导,无线接入作辅助,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美国TTS(Transcomm Technology Systeminc)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制生产的OSTS-2000无源光纤接入网系统,已在多个国家的电信部门作为接入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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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主体,与市场中其他主体一样,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法律纠纷。从广义上讲,电信纠纷指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与管理过程中与不特定的相对一方发生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争议事项。这里的相对一方可以是电信用户、竞争对手、交易的合作方,也可以是电信监管机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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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主体,与市场中其他主体一样,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法律纠纷。从广义上讲,电信纠纷是指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与管理过程中与不特定的相对一方发生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争议事项。这里的相对一方可以是电信用户、竞争对手、交易的合作方,也可以是电信监管机构等。本文所涉及的电信法律纠纷主要指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提供电信服务产品的过程中与电信用户发生的电信服务法律纠纷。由于电信服务本身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电信用户的参与性、电信服务的不可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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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号资源是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国家宝贵 资源。在政企分开、多运营商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规范有序地使用资源,科学高效地管理资源,是维护电信用户利益,保障电信市场公平有效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工作现状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成立以来,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初步建立了新形势下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体系。2000年4月25日以信息产业部第1号部令出台了《电信网码号资源暂行管理办法》,为多运营者环境下的码号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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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上的便利,以挤掉同业竞争者或实现更高的市场占有率。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主体是电信业务的经营者。这里应明确的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职工及代理商为了公司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利益实施的贿赂行为均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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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通信质量是电信企业的义务
首先,应在《电信法》中将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明确为电信企业的基本义务。对于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的义务,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条中作了概括性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而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尤其是通信质量问题却无进一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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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部门在其业务规定中,有一项比较严厉的措施,就是停话和拆机。停话,意即停止用户的电话使用权,但没有解除租用关系,月租费照付,局客双方依然保持着经济联系;拆机,就是取消用户的电话租用权,相应地月租费也就不收了,使双方“断绝”了合同关系(尽管对欠费还要继续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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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营业网点是我国电信企业为广大用户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付费、售后服务以及电信终端销售等电信服务的场所,它是电信企业与市场和广大用户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它是企业拓展市场、服务用户的一项重要内容。电信营业网点设置包括电信营业网点的选址、营业网点数量及规模的确定、服务功能的定位、环境设施以及员工素质等许多内容,电信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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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电信营业窗口治保工作张步全近年来,随着电信业务的迅猛发展,有些地方电信营业窗口的治安情况令人担忧。如:有的用户态度粗鲁、言语肮脏;有的用户漫骂威胁甚至殴打营业人员;有的用户用空头转帐支票(帐户上无款)强行办理电信业务;有的用户持假市付款;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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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我国的电信业已进入打破部门垄断的加速变革阶段 ,竞争机制在国内电信市场初步建立,而外资进入电信业务市场已成为必然。由此必将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诸如外商待遇标准问题、不公平竞争与垄断问题、外资介入方式问题、外资介入我国电信业务市场后中方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等 ,都需要制定和完善电信行业外资法律制度 ,及早出台《电信法》 ,将电信市场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本文拟就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法律原则 ,立法模式的选择及法律框架谈些探讨性意见。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法律原则1.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原则在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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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环境下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电信业逐步加快了改革步伐,已从垄断时期逐步过渡到竞争时期。作为竞争主体的电信运营商,以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主要价值取向,把有限的资源投向有效益的业务、有效益的用户和有效益的地区,而对于高成本地区和低收入用户,如何实现电信普遍服务,成为电信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摆在政府和电信企业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