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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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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全国国有林区开先河的历史性事件,是惠及林业职工、实现林区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变革.林区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的目标模式和管理模式:一要完善市场体系;二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三要做好各项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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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回忆国有林权改革中林区职工投资林业行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产权理论、理性人假设、公共物品理论以及需求层次理论分析了导致大部分林区职工投资意愿低下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为政府部门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有效提高林区职工收入水平和林业投资意愿,切实加快实现国有林改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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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就必须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林业替代产业的建设,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如何改善和建设国有林区投资环境?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即充分认识改善和建设投资环境的意义和作用;政府应当在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承担重要职责;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都关地区形象"的观念,建立诚信环境;建立工业园区,发展园区经济,构筑跨越式发展的新平台;加强职业教育,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重视本地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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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企业都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企业,正因为如此,政府必须抓好国有重点企业的改革。产权改革是国有重点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政府应以产权改革为主线沿着产权权属多元化、产权主体明晰化、产权结构合理化的方向来加快国有重点企业产权改革,从而使国有重点企业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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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在推进试点过程当中,能否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成为判断这次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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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法治中国"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国有林区经过多年努力,在基层治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但还存在国有林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林业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国有林区基层法治队伍有待提高、国有林区基层法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加强国有林区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国有林区普法教育宣传、加强国有林区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训、健全国有林区基层法治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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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林区经济发展的微观机制-市场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有林区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国有林区是指以138个木材生产为中心的国有林业企业.总经营面积3516.6万公顷,有林地面积2286.5万公顷,占全国有林地面积的20.8%,有林地蓄积20.05亿立方米,占全国有林地蓄积的26.4%.可见,国有林区在国家林业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长期以来林区以木材生产为中心和边生产边建设、甚至先生产后建设的经营思想指导下,使国有林区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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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曾公开表示,伊春在东北、内蒙占‘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伊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肩负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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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农"问题日益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背景下,与"三农"密切相关、定性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市县属国有场圃举步维艰的生存状况却一直鲜为人知,直到这些场圃成了所在市县十分突出的不稳定因素之后,才逐渐被社会所了解和认识。文章从国有场圃的现实困境出发,对市县属国有场圃陷入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推进国有场圃改革的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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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权制度改革,正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今年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批复了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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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 《亚太经济》1998,(6):39-4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指日可待。因此,如何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是值得认真探讨的。本文从观念与人才、战略与结构、品牌与市场等方面对这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一、观念与人才。当今人们在谈论外贸公司的困难时,似平有一个“共识”,即资金短缺、机制不活和退税问题。然而,从深层次看,它涉及到观念更新问题。可以说,新观念是企业发展的灵魂。90年代以来,海外许多大公司所以能永续经营,所以能兴衰起敞,在诸因素中观念更新是关键因素。笔者前年赴美考察,参观了一家华人办的美国公司,其年销售额达一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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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林区贫困问题不容忽视,作者通过实地考察,剖析原因,提出三大对策:调整林种结构,发展多种经营;走林业产业化路子,提高林业规模效益;以有效的政策措施调动林农的生产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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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魅力中国》2010,(26):21-21
我国的国有投资公司都是直接从政府各部门划分出来的,因而在经营方面都受到了诸多的行政干预,从而严重限制其经营和发展。政府作为国有投资公司的所有者对其进行过多干预必然导致其难以实现自主经营,更无从说自负盈亏了,这与我国国有投资公司成立的初衷相违背。对国有投资公司经营权的改造主要是为实现国有企业的盈利,淘汰那些没有效益的又不能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国有企业。要实现国有投资公司的成功改造,必须从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产权结构着手。同时,对于我国国有投资公司的产权研究,又可以从所有权和经营权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但在我国,国有投资公司的所有权一般都属于政府,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国有投资公司产权的改造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进行显然是不可取的。故对我国国有投资公司产权的研究,要从经营权的角度来进行,因为这种研究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须的。管理是经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主要着手于我国国有投资公司管理环节的经营权改革研究,探究从管理环节实现国有投资公司经营权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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