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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深入了解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及有关征管规定,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湖南省契税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有关规定,编辑了耕地占用税、契税知识问答,以供广大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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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 《理财》2012,(4):74-75
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要求16个省、市、自治区将两税征管交给地税部门。自此,我省开始启动相关工作。2010年下半年,两税征管工作逐步由财政部门向地税部门划转。2011年1月1日起,两税征管职能正式划归地税部门。为了促进征管职能顺利划转,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去年3至6月,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我省2010年度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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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江西省泰和县将五措施开展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 一是全县形成共识,强化协作.把清缴历年欠税作为确保今年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稳定增长的立足点来抓,建立财政(农税局)、监察、国土、城建、房产、地税等部门相互协作机制,实现涉税信息资料互通和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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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锐 《税收征纳》2005,(6):20-21
由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特殊性和各地的征管情况有所不同,“两税”交由地税部门征管后,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加以解决。笔者现就目前“两税”移交地税部门后运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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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莒县财政局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和完善征管办法,走出了一条源头控管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路子。针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繁多复杂且不固定,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县政府采纳财政部门的建议,下发了《关于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实行源头控管的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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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审批属于其中的取消项目之一。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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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税、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等主要农业税种已退出中国税收舞台。目前作为农业税收中增幅较大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已逐渐成为地方税收收入中新的增长点,征收潜力较大。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地方财税工作的重点。取消农业税后,如何加强对现阶段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现谈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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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建厂初期,有偿取得土地所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受让土地从什么时候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受让土地是否应当在次月摊销并允许税前扣除?厂房建成后,在计算房产税时,耕地占用税及契税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一、企业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处理应当区分企业适用的为何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被《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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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税、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等主要农业税种已退出中国税收舞台。目前作为农业税收中增幅较大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已逐渐成为地方税收收入中新的增长点,征收潜力较大。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地方财税工作的重点。取消农业税后,如何加强对现阶段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现谈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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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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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四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前,国务院对1987年发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耕地占用税条例》修订的背景国务院于1987年发布的现行条例实施20年来,对保护耕地、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条例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护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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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收入划分级次繁琐,支出用途各取所需,难以保证“以地养地”,违背了开征耕地占用税的初衷,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分成办法有一定弊端,可改为省地县三级分成,以减少入库和结算级次。实行“谁批地、谁征税,谁征税,谁使用”的规定,取消地县上解和省地分成返还结算办法。由于目前各县(市)一般占地较少,每年的耕地占用税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改变入库级次对地县财政影响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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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纳税人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的税率一次性缴纳的行为税.耕地占用税作为调节经济的一种杠杆,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征收耕地占用税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控制基建规模、调整投资方向、保护耕地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使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有效地遏制了耕地急剧减少的趋势,保护了农业赖以发展的最基本的耕地资源.征收耕地占用税也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了资金保障.近三年,黄石市实征耕地占用税2001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改善了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农民的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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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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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大量的耕地资源被占用,国家粮食安全因此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要严格保护耕地,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07 年12 月1 日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2008 年1 月1 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并在税额标准、减免税项目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地调整。本刊特约请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五处对"新条例"中外资企业应该注意的部分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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