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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之理论依据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法哲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具有两重性;二是法理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具有合理代价:三是法社会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是在社会分层中寻求平衡,四是法伦理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与现代伦理文化一致;五是法经济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以价格构成理论为主要依据。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的理论依据探讨,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住宅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问题是个经济学问题而不是法学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住宅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界定应该立足于物品功能的发挥和购房者需求的满足。以此为原则,如果一个物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与商品房核心部分在功能上应该互补;第二,独立销售时,对购房者来说,属于垄断性物品且不属于自然垄断;第三,属于俱乐部物品或私人物品。  相似文献   

3.
乔新生 《现代经济》2007,(11S):23-25
广州市关于房屋测绘的具体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问题,为业主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提供了最合理的制度依据。相信今后全国各地会逐渐推广这一做法,从而使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广州市关于房屋测绘的具体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问题,为业主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提供了最合理的制度依据。相信今后全国各地会逐渐推广这一做法,从而使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相似文献   

5.
李云亮 《现代经济》2007,(8S):42-43
2000年3月中旬的一天,我路过美术馆东街的韬奋图书中心(书店).习惯地进去转转。看到新书,梁慧星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翻其目录。看到“第二章所有权”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节与“共有”节并列。前者没有设计在后者制度内?诧异!这与我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属于共有的感觉相反。当即买下.回家研究。  相似文献   

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虽然这一概念引进时间并不长,但在我国实践中却已经长期存在.2005年7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专章加以规定,在学界引起了广泛讨论,10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对这部分提出了改进意见.文章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内涵的基础理论入手,分析并对该部分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李钊  曹阳 《现代经济》2003,(7):28-30
现代建筑物区所有权不仅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而且构筑了现代物业管理的理论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终为包括德国、法国、奥地利、日本、意大利、美国、英国、新加坡、葡萄牙、西班牙、乌拉圭、比利时、荷兰、墨西哥、瑞士、巴拿马、洪都拉斯、秘鲁、魁北克、波兰、巴西、希腊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在内的世界众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民事立法所普遍确立,成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国人大立法机关正在立法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已经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作为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三种法律制度。因此,深入学习和研究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用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指导我们物业管理实践工作,依法处理我们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矛盾和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们现在的法学家研究物权,太注重个人所有,以致把个人所有权当作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逻辑起点和制度终点,并为其复杂的区分所有权理论,生造出新颖难解的概念。比如,"共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1]——请注意这个括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个人化理论中,为了确定区分所有权主体,主流理论学者不得不  相似文献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现在已成为《物权法》的一部分。不久的未来,将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一部分。然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却是令人最难以接近的部分,何以如此?这与我们民法专家的自以为是有关。  相似文献   

10.
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问题。民事生活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绝大部分纠纷几乎都是因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不清而起。由此,论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的客体及分类,可以为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客体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1.
李钊  曹阳 《现代经济》2003,(8):26-29
认真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深刻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髓《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结束了我国物业管理没有国家行政法规的历史,也将我们学习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推向了高潮,认真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对于我们深刻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精髓,学习和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健康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与积极作用。《物业管理条例》一个最鲜明的特点是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奠定了条例立法的理论基础。通过直接将发达国家已经运行了100多年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融入条例之中,使《物业管理条例》与WTO规则,国际惯例接轨。尽管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找不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八个字,但条例的框架与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建筑区分所有权理论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业主大会成员权,这些都直接融入到了条例中,体现了公平、合理、平等的立法精神。例如:1、业主权利义务。其实就是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2、业主大会是作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表,业主委员会只是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授权并监督业主委员会。这样一来就明确了业主大会是权利机关,而业主委员会只是执行机关;3、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确定,就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共用部分持分权,即业主持有的共用部分财产的份额比例确定的。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是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所衍生的,业主公约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组织的最高自治规则,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和最基本的准则,自然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全体业主必须有义务遵守,4、业主大会有一般决定和特别决定,一般决定必须是由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到业主重大的,具体的利益的特别决定,如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维修基金筹集等都需要经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我们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同时还应该认真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以真正领会和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思想。为了让大家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有更多的了解。在上期和本期《现代物业》上连载了我与曹阳先生《再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构筑物业管理理论体系》的论文,目前我们正在酝酿《三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构筑物业管理理论体系》的文章。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文章能够使大家更好地领会《物业管理条例》的精髓,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随物权法,立法在即. 有必要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存在所有权的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之别.有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两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观.即,有个人主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有团体主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随之而来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纠纷层出不穷,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4.
容茂 《现代经济》2009,(12):23-24
房屋所有权制度不完善是当前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呈多发态势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对与当前物业管理一些常见纠纷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住宅商品化,建筑物向多层、高层发展,一幢高楼通常为众多住户所有,这种建筑就是区分所有建筑,这种权利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住户就高层建筑物中对其住宅等专有部分等享有的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  相似文献   

16.
郭融 《现代经济》2009,(9):111-112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其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小区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和效力。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该条规定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空间,比如对停车位缺少类型化定性,权属划分标准仍然模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体系构架尚欠完整等。本文试从这些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物权法》第74条的正确适用和解决车位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西方国家早就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并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从其内涵来讲,存在着一元论说、二元论说、新一元论说、三元论说。笔者认为只有三元论说是比较实际的,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较全面地反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全貌。而依其性质,则应认定为特殊的复合型不动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1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建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在德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被称为"住宅所有权(Wohnungseigentum)",而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为"区分所有权".  相似文献   

19.
商品房小区中的停车位和会所所有权的归属是物权法制定中争论非常激烈的一个问题,目前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不利于业主利益。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结合我国实际,对于不同的小区,应设计不同的权利归属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平衡开发商和业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地下车位不是住宅的从物,也不是住宅的成分.地下车位具有建筑物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是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可以单独成为权利客体.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除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外,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不随住宅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开发商在行使地下车位所有权时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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