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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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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三权分置政策执行的偏差主要表现为集体所有权虚化、农户承包权不稳定、经营权流转认知的盲目乐观和农地非粮化非农化实践风险。偏差的成因归结为政策目标群体的多元化诉求、行为固化及逆向自组织性,政策自身的不协调及功能超载,政策执行制度环境中正式制度滞后及非正式制度的复杂作用,政策执行结构中多层级传导及基层执行资源匮乏。提出了切实完善"三权"权能、寻找"三权"之间的"平衡点"、实现立法与政策相衔接、重视政策群的系统效用等矫正三权分置政策执行偏差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目的]农地政策的有效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户的认可和响应,从农户视角剖析政策的响应程度及障碍因素,对于提高政策实施绩效具有重要意义。[方法]利用湖北省东部8市672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基于农户分化视角和社会认知理论,从自我效能、价值期望、外部环境3个维度共计19个指标构建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响应度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改进TOPSIS分析法和障碍度模型测度不同类型农户政策响应度并诊断其障碍因子。[结果]研究区内农户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总体响应度为0.564 0,响应水平一般,纯农户政策响应度(0.578 3)兼业户(0.562 4)非农经营户(0.541 6);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响应度最重要影响因素为农户风险认知(SE_3)、配套保障(OE_2)及政策内容感知(SE_1),其影响程度在不同类型农户中存在差异;影响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响应度的主要障碍因子为土地价值评估(SE_(3-2))、职业技能培训评价(OE_(2-2))、社保水平评价(OE_(2-1))、"三权分置"政策了解程度(SE_(1-1))。[结论]提高农户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响应度水平,加强对政策的宣传推广,建立合理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同步完善相应政策实施配套机制,应是当前"三权分置"政策实施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3.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构建新型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在于,通过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功能统摄下稳定农户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和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财产功能,最终通过农地“三重复合功能”发挥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边际上提升农业发展效率,通过农业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当前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中存在所有权实践地位强化排斥小农的困境、承包权主体地位弱化与固化的困境以及经营权大规模流转偏向导致的效率困境,背离了政策制定者预设的目标,不利于推进乡村振兴。为此,本文基于对上海松江的实践考察,提出以成员权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与转让机制以及立足传统农民本位的农地经营权制度来健全农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培育固守农业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突破,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通过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4.
研究目的:通过对农地产权体系的静态解构和动态演变路径分析,厘清“三权分置”实质及现实制约因素,就如何充分放活土地经营权提出政策优化建议。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政策文本分析。研究结果:(1)从农地产权体系的静态解构来看,集体所有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定起点,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实际起点,土地经营权是落脚点;目前,“三权”体系框架已较为明确,“分置”的规则及秩序也基本确立,以立法为核心的正式制度为实现土地流转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目标奠定了重要基础。(2)农地产权体系正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阶段的半开放式系统向“三权分置”阶段的复杂半开放式系统演变;从集体到农户再到经营主体,权利主体的复杂身份属性,以及土地经营权通过非单一、非直线型的方式在多种权利主体之间实现流动,使农地产权体系形成了现实中复杂的多元主体网络格局。(3)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有序分离和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是“三权分置”的核心路径,而农民不完全参与市场及其预期不确定性,以及包括价格发现、进入和退出机制、要素配置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尚不完善,是制约农地产权市场体系演进的关键。研究结论:充分发挥农民自由选择权、完善可替代性收入和保障体系、加快公平有序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建设和放松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约束或应成为现阶段政策优化的主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5.
三农领域一直是我国重视的改革领域,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也是我国的重心工作。"三权分置"政策是农改的一项创新理论和改革政策,能够激发农村的活力。本文针对现实"三权分置"政策在农村土地的实践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并为改进"三权分置"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情况提出几点建议,提高其执行效益。  相似文献   

6.
"三权分置"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生产经营的产业化,要求建立以互信为基础的土地流转企业和农户生产农业经营主体间利益共享机制,以土地的良性流转保障"三权分置"政策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经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面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相融和对接,从而实现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目标。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目标实现的经济法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探究政策目标实现的国家(政府)干预的路径和方式。研究方法:运用政策文本分析法结合制度演进的进化博弈理论,归纳"三权分置"政策的目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结合国家干预理论,分析国家(政府)干预的路径和方式。研究结果: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目标具有阶段性、层次性和系统性特点。研究结论:国家(政府)应当以经济法干预理念,适时调整激励手段、激励策略、激励力度和激励方向,逐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8.
王妍 《农业经济》2023,(7):105-107
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是,借助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巩固农户承包权,盘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的功用和能效。目前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贯彻过程中,还存在着农户所有权主体的地位遭到了排挤;承包权主体与土地的关系处于弱化和固化并存的复杂局面;经营权规模化流转的成效偏低;这些发展困局的存在,违反了政策设计者的初衷。对此,我们必须构建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资格,尊重成员意愿,有偿出让承包权,并打破经营权身份限制来完善“三权分置”优化路径,实现农业发展效率的全面提升,助推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9.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其战略目标实现与农地制度创新改革紧密连接,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新时期农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视为乡村振兴的力量源泉。为丰富我国农地“三权分置”与乡村振兴的互动机制研究,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文章基于政策、理论、价值、效率等多维度阐述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实现逻辑,探索其助推乡村振兴的五大传导路径。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强化与农村集体定义模糊、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维稳与相关法律机制不明晰、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放活与农户流转意向低迷之间的冲突,聚焦于农地“三权分置”的障碍因子,应进一步对集体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加强引导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健全相关土地保障权益,做出土地经营权的入市交易的信息公开与保证,进而完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类型和现实表现,为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制度信任的理论框架体系,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风险可分为制度设计失衡、制度供给剩余、制度虚化风险、制度执行困难4种主要类型;(2)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具有典型的现实表现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可通过提升农户制度信任水平并考虑制度风险生成机理的差异,选择有效制度风险控制路径,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1.
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没有明确结论,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也不统一。“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中的落实,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提供了新路径。“三权分置”视域下,土地承包权既有身份属性,更有财产属性,可以有限制地继承,而土地经营权既不具有身份属性,权利主体也不受“户”的限制,完全可以继承。论述了“三权分置”视域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将宅基地取得资格从使用权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配给权,形成宅基地所有权、配给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夯实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并逐步实现宅基地财产收益功能的有效途径。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应以"夯实宅基地保障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以"落实所有权、稳定配给权、放活使用权"为实施路径,逐步理顺权利边界和"三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1)落实所有权,增强所有权主体自治权利;(2)稳定配给权,夯实农户住房保障基础;(3)放活使用权,显化宅基地财产权收益。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探究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方法:基于农业农村部固定观察点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检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对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结果:(1)农地“三权分置”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且主要推动了财产性集体经营收入增加,非财产性集体经营收入无明显变化。(2)机制分析表明,农地“三权分置”增强了村集体主体地位。一方面,村集体通过增加地力投资,获得新增土地的增值收益和集中统一流转的管理费;另一方面,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后,村庄能够吸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而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3)异质性分析表明,“三权分置”对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提升作用对处于城郊的村庄、村干部受教育年限高的村庄和产业化水平较高的村庄更为明显。研究结论:应当继续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落实,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同时,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14.
从20世纪80年代的"两权分离"到当前中央提出的"三权分置"政策,都是适应我国农村土地发展的重大变革。文章从分析"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人手,立足政策目标转换为法律价值的问题,提出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等权利,应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并对不同主体的权利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一、社会政策执行中行为主体的策略行为 社会政策执行中行为主体的策略行为是指社会政策行为者基于对特定情境的认知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行为者行动时并不一定有明确的目标和严密的计划,而是针对情境的变化调整行为方式,以实现有利于自身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与"两权分离"相比,"三权分置"制度安排着眼于不同的目标靶向、主体构成、制度绩效,通过明确"三权"权能,完善"三权"关系,着力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当前,各地已有丰富的"三权分置"实践基础。要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的同时,继续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法律层面、政策层面不断丰富和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办法,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农地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为深化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解和认知,本文对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对比分析,并重点探讨了两类三权权属特征和目标指向的异同。研究发现:(1)宅基地三权和承包地三权在所有权强度、资格权或承包权的法定期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残缺度方面有显著差异。(2)两类"三权分置"均致力于提升农户收入和便利农村劳动力流动,但在乡村和城市两个维度有较大差异。乡村维度,宅基地"三权分置"更多服务于乡村振兴,而承包地"三权分置"更加聚焦农业产业的升级转型。城镇维度,宅基地"三权分置"还担负起探索多元主体供应、推动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的社会责任,而这一点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所不具备的。基于此,本文得出宅基地三权和承包地三权有相似也有差异,需要进一步辨析两类"三权分置",以更好地释放宅基地制度变革效应的结论与启示。  相似文献   

18.
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与"两权分离"相比,"三权分置"制度安排着眼于不同的目标靶向、主体构成、制度绩效,通过明确"三权"权能,完善"三权"关系,着力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当前,各地已有丰富的"三权分置"实践基础。要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的同时,继续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法律层面、政策层面不断丰富和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办法,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农地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产权配置和产权公共域的视角出发,结合部分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剖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与完善措施。研究发现:(1)受法律法规的模糊表达、地方政府的产权再配置及契约规则的影响,"三权分置"制度下农地产权配置结构中仍存在产权公共域;(2)产权实际配置状况与产权公共域的存在导致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难以兼顾、农地流转市场与抵押市场受到制约等问题,形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3)合约机制和第三方组织在解决由产权实际配置与产权公共域引发的系列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从完善合约机制、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实现形式与法律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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