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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一、视同销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将以下行为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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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业务中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可以理解为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视同销售货物是否确认收入,应根据收入的定义及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判断。《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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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某市地税局对某卷烟厂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2006年度,该卷烟厂在增值税方面,库损烟叶1824977.69元,属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金转出310246.21元。将购入的货物(食用油、雨伞等)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应计提未计提销项税金629745.52元。将自制的的卷烟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应计提未计提销项税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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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保证国家税收角度出发,列明了8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如: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之所以“视同”销售:一是为了确定纳税义务人(如代销业务);二是为了确定销售额(如企业自产自用),便于征税。视同销售是否都要通过销售收入帐户核算,笔者认为,要依情况而定。第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例1〕某国有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产品的成本70,000元,计税价格为75,000元。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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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业务是一类比较复杂的业务,其复杂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定性的判断;二是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时如何计量;三是如何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纳税调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当纳税人发生以下八项业务时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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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企业因为交际应酬的需要或促销的目的,经常要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者购进的货物赠给他人。赠送给他人的物品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赠送给个人的物品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一、增值税方面。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将自产、委托加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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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J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受到一些用户的欢迎。这种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行为究竟如何纳税?”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征税问题一直在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些国税机关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电信产品(如手机或其他有价物品)属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赠送货物的销售价征收增值税。[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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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 ,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 ,确认营业收入。”即销售的确认有两个特征 :一是商品或产品已经发出(所有权已转移) ;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价款的权利。“视同销售”不具备销售货物的一般特征 ,但由于其实质与销售货物相同 ,为防止纳税人逃税和避税 ,应视同销售 ,征收税金。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可以归为下列三类。1.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具体包括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在不同县(市)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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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是将"视同销售"解释为"会计上没做销售,但税法上要求做销售处理","视同"的参照是会计。但是企业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将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并没有不做销售处理。对上述观点的批评,产生了另一种解释,将"视同销售"的参照定在税法本身。以增值税为例,"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必须符合"有偿"与"转让所有权"两个要件。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对应"销售货物"来说的,欠缺要件的不完全销售货物,即非有偿,或转让货物的非完全所有权。但是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符合"有偿"(获得股权或偿还债务)和"转让所有权"要件的,在增值税中还是做了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周全的。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认为视同销售应该以链条完整性为参考依据,增值税的链条包括发票流、货物流和消费者流,本文分别论述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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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法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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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层面对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规定进行解析,结合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分为具有销售实质和不具有销售实质两类,并依据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探索纳税调整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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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解答(续)向月华(十四)问: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和销售货物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小现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记人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即按发票上的全部价款惜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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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尚无确切定义。在税法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均采用采用列举法对其范围进行了规定。由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处理方法已经有了较为统一的结论。因此本文不再讨论.本文所谈的视同销售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即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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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税局稽查局2003年6月在对民政福利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3年一季度将2002年12月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对外销售实现的增值税2万元,混入自产货物一并向国税局申请办理了先征后返。经延伸检查还发现,该企业2001年存在同样做法,已被国税局处理过。上述事实已为该企业所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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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同销售是一种不同于一般销售行为的特殊销售行为,是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行为的简称。新税法对视同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因此,同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却不同。一、新税法下视同销售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除从事正常生产销售活动外,也会发生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职工奖励、发放股利、交际应酬、捐赠、抵债、进行非货币性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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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的一种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行为,它是税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在流转税与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处理是不同的;同是流转税的增值税、消费税与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理也相差悬殊,因而,不同税种之间不可相互适用。如增值税异地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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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销售的基本业务分析(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会计销售的基本关系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基本含义为,从符合增值税计税原理的角度,对一部分不属于增值税一般货物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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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一种不同于一般销售行为的特殊销售行为,是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行为的简称。新税法对视同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因此,同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却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