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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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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技术监督》2008,(11):22-23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9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谁是本案的违法主体》一文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近期,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工厂无证生产建筑防水卷材,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查获标注该厂厂名的建筑防水卷材共250卷,但产品包装上并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厂方也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于是执法人员当场以该批产品涉嫌无证生产依法予以扣押。但是,对于本案违法主体的定性和如何处理,在执法人员中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有人认为防水材料厂是违法主体,有人认为朱某是违法主体,有人认为违法主体难以确定……  相似文献   

2.
按照无证生产处罚 山东济宁市市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丁生、新疆巩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常雪英、拉茨燕、河北怀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高长青、李树芝、安徽绩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黄莉亚认为:本案是典型的无证生产,应按无证生产处罚.因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品未按本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5%~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3.
编者按:上期《执法争鸣》栏目中“是合法履行委托合同,还是违法无证生产”一案,编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最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200141号第三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  相似文献   

4.
案情2005年10月12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H化肥厂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其仓库发现25%复混肥的包装袋无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据此,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予以查封。经立案调查,证实H化肥厂尚未取得复混肥生产许可证,属无证生产;被查封的无证产品共有2批16吨,其中一批6吨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8月24日,另一批10吨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9月5日。以上产品均未出厂销售,无违法所得,出厂价均为每吨900元,总货值金额计14400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以上事实,认定H化肥厂无证生产复混肥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决定依…  相似文献   

5.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年第10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学校食堂使用无证产品如何定性》案例,介绍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某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使用的白酒和酱油是无证产品,而食堂负责人对市场准入制度一概不知。对于本案的处理,在执法人员中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人认为学校食堂的行为是经营行为,如果违反法律就应该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有人认为学校食堂的行为根本就不是经营行为,本案不可以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6.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3期“抛砖引玉”栏目介绍的《破产清算期间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案例,叙述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某冷饮厂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期间,继续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速冷饮品的案件,执法人员在讨论时出现了三种几乎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认为不违法,第二种认为只是名称变更问题,第三种认为应按无证生产查处。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这个案件,必须弄清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企业破产的法律意义,二是企业终止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的关系。下面,结合案情和有关法律规定,简要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7.
基层质监部门在超市、小卖部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或无3C认证(简称无证)的产品,案值一般不大,多则上千元,少则十几元,违法事实简单、清楚,但案审时问题就来了。什么问题?是不是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正好相反,法律依据相当充分,《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  相似文献   

8.
基层质监局执法人员经常碰到在流通领域对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简称无证)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着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许可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难以操作的问题,从而造成难处罚、处罚不到位、不能结案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通常,质监部门在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时,首先考虑的是某产品属于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而某企业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因而,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应当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由于一般的无证生产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收集也不存在太大的困难,法律法规条款的适用也很明确,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也没有较多的疑难之处。然而,当一个普通的无证生产行为具体要素复杂化时,就产生了新的问题,值得去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0.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2年第3期刊登的“是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由于其案例涉及到了《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多种法规,各地质量技术监督执法部门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也大相径庭。我们现  相似文献   

11.
近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实一面粉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小麦粉.现场查获无证小麦粉8.5吨,已销售1.5吨.总货值金额为16090元,违法所得90元。县局审委会共设9名委员.当时对此案进行审理讨论时只有3人参加。经讨论,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对该面粉加工厂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小麦粉产品8.5吨。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即4827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没合计为48360元。也没有在随后.县局正式作出同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完全相同黄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便向某市质量技术监售局提起行政复议。称县局审委会审理此案法,存在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12.
山东泰安     
基层质监局执法人员经常碰到在流通领域对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简称无证)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着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许可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难以操作的问题,从而造成难处罚、处罚不到位、不能结案的情形。笔者以为,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3.
今年第一期《一案触数法,怎么办?》对案情做分析是从适用法律和对违法生产品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阐明观点的。概括起来:其观点一是认定案件中“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是其最主要违法行为,因而该案应适用《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观点二是认为“该公司违反《商标法》的行为,需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观点  相似文献   

14.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2年第3期刊登的“是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由于其案例涉及到了《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多种法规,各地质量技术监督执法部门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也大相径庭。我们现将这些观点摘登出来,同时,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经快有半年时间了,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无生产许可证行政执法工作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也碰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一、如何定义无证查处中的无证产品?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相似文献   

16.
2013年8月15日,A县质监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B公司销售的C产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次日,A县质监局进行立案处理,经调查核实,B公司销售的C产品确实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已经大部分销售完,无法追回,货值3万元,违法所得2000元.8月26日,A县质监局进行处罚告知,认定B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10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B公司收到处罚告知书后认为企业刚起步,负责人是下岗职工,现在又是负债经营,要求从轻处罚,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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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3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对某水泥厂经销部销售标注过期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水泥违法行为一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定性为伪造质量标志,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伪造质量标志的处罚规定处理;二是定性为标识标注不规范,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三是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按照《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笔者认为,本案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是正确的。对于本案行政相对人是否是同时构成伪造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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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3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对某水泥厂经销部销售标注过期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水泥违法行为一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定性为伪造质量标志,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伪造质量标志的处罚规定处理;二是定性为标识标注不规范,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三是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按照《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笔者认为,本案定性为销售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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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笔者不断接到基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来电询问,反映在流通领域对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简称无证)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着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许可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难以操作的问题,从而造成处罚难、处罚不到位、结案难等诸多难题。  相似文献   

20.
今年第一期《一案触数法,怎么办?》对案情做分析是从适用法律和对违法生产品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阐明观点的。概括起来:其观点一是认定案件中“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是其最主要违法行为,因而该案应适用《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观点二是认为“该公司违反《商标法》的行为,需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观点三是“应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组织就地销毁或者进行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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