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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损害死者名誉的案件,当庭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公开向死者的父母、胞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已故姑娘的名誉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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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村主任甲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谣传同村姑娘己未婚先孕,被告上法庭,甘肃省民勤县法院认为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判决其在村民大会上向乙赔礼道歉,为乙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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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未经职工同意,擅自使用职工姓名而引起的河南首例集团名誉侵权案,不久前在郑州审结。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河南大鹏汇东实业有限公司赔偿10名退休职工每人精神损失费5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1998年4月28日,刘某等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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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农民张老汉于14年前收养了一名女婴。小女孩张某自幼好学上进,如今已成长为一名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张老汉夫妇逢人便夸他家的孩子有出息。张老汉夫妇的言行引来邻居李某的嫉妒,原因是李某的儿子非常不争气,经常打架斗殴,惹是生非。为解心头之恨,李某多次在公众面前散布张某不是张老汉夫妇亲生女儿的言论,消息很快传开,张某心里背上包袱,学习成绩逐渐下降,对养父母的感情也日渐冷淡。张老汉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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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近日,重庆运输(集团)公司某驾驶员因啤酒瓶爆炸受伤获得了8.8万元的赔偿。据悉,这是该市因啤酒瓶爆炸伤人获得的最高赔偿。2001年8月1日,重庆运输(集团)公司璧山县吊车驾驶员王某在家吃完晚饭,准备收拾饭桌时,“砰”地一声,离他半步远的啤酒瓶爆炸了,他的左眼受伤,鲜血直流,家人立即将其送至医院,虽然保住了眼球,但左眼却瞎了,经重庆市法医验伤所鉴定为6级伤残。近日,受害者和厂商在璧山县消委协调下,参照《重庆市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参照标准》,经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啤酒瓶炸伤者获得“最高赔偿”@陈显涪
@黄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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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5)
(本刊讯记者一心)2008年2月15日,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将万古汇力公司原员工张宏源、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因调查取证而支出的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诉讼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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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的损害请求赔偿的法律制度,应从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角度出发,在立法上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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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村主任甲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谣传同村姑娘乙未婚先孕,被告上法庭,甘肃省民勤县法院认为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判决其在村民大会上向乙赔礼道歉,为乙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元。 甲、乙系同村村民,甲任该村村主任。1月10日,该村开会讨论土地分红事宜,甲在大会上公然宣称说乙的肚子大了,已属结婚。1月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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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况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国家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或人身利益的减损,进而要求国家赔偿义务机关通过财产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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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各国立法领域都是一个初探,我国对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也较少,法官对此认识也颇为不同,因此在现实案例审判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笔者尝试就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进行分析,期望通过立法的完善尽可能大范围地保护因财产损失而精神受到伤害的受害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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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8,(11)
前不久,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童工打工期间溺死,家长与雇主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对造成伤害(死亡)后果均负有责任,判决雇主赔偿童工家长部分损失。基本案情是:1997年5月,15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到李某在水库上开的水上餐厅当服务员,平时吃住在李某家。7月15日晚,王某同李某的女儿乘船到水库岸边洗澡时溺水身亡。因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新泰市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25000元。李某坚持认为王某的死与己无关,不予赔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赔偿王某法定代理人死亡补助费及丧葬费等合计18846.40元,其他损失由王某父母自负。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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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一个体工商户王某出于经营需要,从该区某锅炉厂购买了一台小型锅炉,价值18万元,锅炉厂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合格标准,并负责安装,保修一年。几天后该锅炉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了爆炸,毁坏了附近王某的办公用房一间,并导致正在屋内办公的王某受历。王某认为是锅炉质量有问题造成了其人身、财产的损害,侵犯了其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锅炉厂返还锅炉货款18万元,并要求赔偿房屋损失5000元、医药费2000元。 诉讼中,经过有关锅炉技术管理部门的鉴定,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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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7月19日下午,王某在上班期间被机器砸伤左脚。2012年3月24日,王某被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29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九级。2013年2月21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105384元。经仲裁委审理查明,王某所在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王某受伤后一直未到单位继续上班。双方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王某工伤赔偿6万元,扣除单位已为王某支付的医疗费用10150元,余数49850元王某已如数收悉。在协议书中还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承诺不再以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