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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不送子女上学: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子女监护人的父母不送子女上学是明起的违法行为,即使是子女逃学,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和有关部门可向法院申请依法督学。儿女份父母财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家庭成员偷盗老年人财物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儿女与父母已分家,那么父母的财产属于个人私有,任何人包括子女都不得非法侵占,儿女偷父母财产严重的同样构成盗窃罪。拒绝照料患病配偶:我国的婚姻法、民法等规定配偶一方如患病,另一方负有照料抚养义务,若对…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且夫妻离婚后的抚养问题也呈现出来.我国《婚姻法》的设置,是在彰显我国法制社会的同时,也能维护婚姻中弱势群体的权利,使其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利益仍难以得到保障.在此,本文针对我国离婚抚养制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3.
1998年9月,李莉与丈夫何奇登记离婚。今年5月,李莉生下一女孩,因其无固定收入,便要求何奇承担女儿的抚养费。何却说,他想要男孩,且女儿是离婚后出生的,他没有抚养义务。李莉遂告到法院。法院受理后判决何奇承担其女儿的一半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他不因婚姻关…  相似文献   

4.
据民政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较上年增长3.9%.我国离婚率自2003年以来呈连续增长之势.而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导致离婚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我国《婚姻法》只将离婚损害赔偿主体限定在配偶之间,但对于破坏婚姻关系之"第三者"的责任,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充分保护无过错方配偶,应该将配偶权明确写入《婚姻法》,使其对第三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具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纪在霞 《价值工程》2010,29(10):246-247
完善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必要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并对配偶权所派生身份权的范围予以明确。从配偶权和司法实践的角度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一是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贡献;二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三是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离婚后对受害人生活的影响;四是当地经济状况和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  相似文献   

6.
江西省一读者问:我与丈夫汤,,某于2000年8月协议离婚,当时2岁的孩子由其抚养。2001年12月,汤某因骑车不慎被撞死,他临死之前立下遗嘱,儿子由其父母抚养,遗产也归其父母所有。虽然汤某的父母尽心尽责地抚养我儿子,但因二位老人年岁较高,有时力不从心,因此我想把我儿子领回由我抚养。请问,我能将儿子领回吗?答: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你虽于2000年8月与汤某离婚,但你与你的儿子的母子关系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它反映了我国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后婚姻家庭关系的现实要求,对制裁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姜太 《活力》2012,(16):76-7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离婚夫妻,配偶一方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其过错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过错的一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涉及损害赔偿,无论是精神上的赔偿还是物质上的赔偿都给审判活动带来困难,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加突出,笔者从损害赔偿制度入手,以期减轻当事人双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9.
<正>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  相似文献   

10.
刘丽娜 《活力》2011,(12):83-8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基于婚姻关系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利。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对由此所受损害(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加害方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主体缺失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加了此制度。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近几年来,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和大量的司法实践都对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刘雪颖 《活力》2003,(10):57-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定了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经过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大亮点,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但是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拟就该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3.
实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应关注的四个重要问题○扬州大学税务学院王建华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①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②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将各方视为关联方,构成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是...  相似文献   

14.
正某县房屋登记机构询问:有一处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为男方所有。不久前,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并没有提到该房屋,现在男方来我处要求更换房屋所有权证。我们查阅了原来的登记档案,当时登记机构并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归男方一方所有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直接为男方更换证书,或是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由男方单方申请,登记为男方一方所有?  相似文献   

15.
分居两年即可自行离婚有些人以为夫妻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自行离婚,而不必经过民政部门或法院的处理。其实,这种认识并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当然不能和离婚划等号。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些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就…  相似文献   

16.
扶养: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抚养:又称抚育,指父母或长辈对子女或晚辈的抚养教育。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当说父母抚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包括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内容。从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从行为上进行管教、保护(监护)。抚养期限,即从出生时起至独立生活为止,子女成年后,在特殊情况下,父母有条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未…  相似文献   

17.
新《婚姻法》第46条新增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规定适应了我国现实情况下调整离婚关系的需要,在实际审理中的适用也越来越多。这有利于维护婚姻稳定,保护无过错方,制裁过错方。本文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请求权基础、适用范围、构成要件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进行论述,同时尝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现该方当事人持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是否还需另一方到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依照合同协议等方式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需要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动。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上虽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此时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变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协议到房管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  相似文献   

19.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法定继承范围继续扩大,住房作为当下家庭的主要遗产,被继承分割既不利于夫妻一方去世后配偶的正常生活,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典型案例引证,在现有研究成果资料基础上,层层分析,探索我国现行《民法典》父母、配偶、子女住房继承权的纾困之路。  相似文献   

20.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法定继承范围继续扩大,住房作为当下家庭的主要遗产,被继承分割既不利于夫妻一方去世后配偶的正常生活,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典型案例引证,在现有研究成果资料基础上,层层分析,探索我国现行《民法典》父母、配偶、子女住房继承权的纾困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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