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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四章第三节,关于选民写票问题这样规定:“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村的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所附的选票设计样式也都预留有“另选他人”的空白格。笔者认为,“可以另选本村的其他选民”之规定实在不妥。正式候选人的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后,其被选举权即应具有当然的独占性、排他性。本届选民中其他选民的被选举权即应自动终止,所有选民的选举权也即应自动限制在正式候选人的范围内。因此,选民只能是针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当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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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乡镇论坛》2004.1-1李桂林同志的 《 《‘可以另选本村的其他选民之规定不妥》一文后,非常有同 ’感。《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选民对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投反对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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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各种类型的选举都要进行预选提名,确定候选人后才举行正式投票选举。因此,预选提名就成为选举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中国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也不例外。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即由村民一人一票提名候选人。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已颁布三年。29个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新的地方法规。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精神,全国各地在新一轮的村委会选举基本上采用一人一票预选提名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最近,笔者到北京、辽宁、吉林、宁夏、新疆、海南、湖南等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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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纳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据此可以看出,只要户籍在本村,本人有参加选举的意愿,应该进行选民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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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委会选举中,一些地方发生了选举不成功的情况,例如,有的是村民不愿参加选举或者不能参加选举,参选人数不过半,无法组织选举大会;有的是由于村选举委员会产生不符合法定程序,由某个人、某个组织指定成员,选民认为违法,要求选举推倒重来;有的是选民登记不准确,重登、漏登、错登,选民登记后名单不向村民公布,选举后选民提出异议,造成选举无效;有的是候选人的产生未经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某个人、某个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有的是选举结果候选人所得选票都不过半,造成选举失败,或者虽然候选人得票过半数,但村民认为不是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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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在运用这一条款判断选举是否有效和候选人是否有当选资格时,需要明确法条中关键概念的含义,并将其转化成可计算的指标。一、投票和参加投票的含义第二款前后两句话中,都提到“投票”、“参加投票”的概念。在这一条中,“投票”和“参加投票”的含义是相同的。判断选民是否“投票”与“参加投票”,以其是否把选票投人票箱为准。投票的方式和地点,可以是选民本人亲自投票或委任他人投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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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召开两次选民大会选举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推荐村党支部候选人、确定村民委员会人数;第二次会议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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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1月,海南省在全省18个县市完成了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通过对这届选举情况的调查了解,结合当前全国各地村委会选举中遇到的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我们认为有以下经验和启示:解决选民资格认定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一直居住在村的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一直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经常出现争议的问题。目前,海南省的城市化过程尚处于较初级的发展阶段,尚未大规模地启动村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办理过程,但由此引发的选民身份争议已经开始出现。根本原因在于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体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