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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合同解释是民法解释的重要制度,合同解释其实质是一种裁判行为,是构成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虽然得到一定的建设和发展,但在合同解释问题上仍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更新的规定涵义不明确,导致对其行为性质产生理解上的分歧,并且与我国现有合同变更、合同更新、合同终止的相关理论之间存在矛盾。对租赁合同更新的法定是立法对交易习惯的认可。租赁合同默示更新在法律规定上应视为以行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3.
后合同义务浅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法律规定,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以维护给付效果及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务的附随义务。其内容是根据诚信原则及交易习惯形成的,具有不确定性,属独立的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合同义务体系,实现了债权法追求合同履行效果的圆满及扩张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是合同解释应遵循的两大原则。从公平原则出发解释合同,又可以得出两种具体的解释规则。公平原则在合同解释中,特别是对定式合同和免责条款的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们审理合同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解释合同的过程,近年来英美合同法学者提出的信息揭示义务规则作为一种合同解释方法,对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发现这一规则要比"多数人所期望"规则能够更有效率地解释合同漏洞,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合理预见规则就是一种信息揭示义务规则,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效率精神,也符合公平理念.近年来学者们对信息揭示义务规则也展开了批判,为了正确适用这一规则,我们必须把握相关理念.  相似文献   

6.
合同解释规则本质上属于裁判规则,构成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论述了法官在合同解释中的地位,并结合当今最新立法、司法及法学理论,对法官合同解释规则给予了全面且较为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7.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评价,持"无效说"面临着来自《合同法》第52条的阻碍,持"有效说"亦面临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统一之困境。在审判实践方面,即便存在"以无效为原则"的总体否定格局,亦不乏有法院站在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以及公平、诚信角度考虑,淡化对政策之顾忌,对合同效力持肯定的态度。学理上通过合理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或许可以消除效力认定的纷扰,但立法上得到明确支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未免过于遥远,而从解释论的角度仍可得出宅基地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对外转让的结果。同时,相关司法活动应当维护公平,鼓励诚实守信,尊重相关情理和习惯,在面临价值选择时,对其中一些合同的效力应当持肯定态度。  相似文献   

8.
合同解释并非存在于一切法律制度中,在形式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合同解释这一问题是不存在的。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垄断阶段,当事人之间的实际经济地位已经不再平等,为了重新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并使市场机制得以顺利运转,国家不得不强行干预契约关系,并赋予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契约纠纷时改变契约中不公平条款的权利。进入20世纪以后,出现了合同社会化的倾向,对合同解释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解释之客观化、统一化及诚信化。合同解释之客观化适用于格式条款解释时,演化为两个下位原则,一是解释资料的客观化,二是利益衡量原则的运用,即解释时应考虑企业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衡平,当格式条款有疑义时,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因此,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制度的确立非源于保险人的知识优势,而是出于对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所导致的话语权的平衡的考虑。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第36条应该解释为:法定或约定形式是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合同的形式瑕疵可以因履行而补正,但《合同法》第36条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程度、形式瑕疵补正是否有溯及力以及继续性合同形式瑕疵补正的效力等问题缺乏完备的规定,对于约定形式的欠缺没有予以特殊处理。对此,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再保险合同是对保险风险进行二次分散的民商事法律合同.我国再保险合同在法律属性、不利解释原则适用、原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及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应从制定专门的再保险合同自体法、弱化再保险合同法律法规的行政化、明确代位求偿制度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解释义务是现代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对于危险的防范具有重大决定性意义的资讯或信息,债务人应当进行解释,以避免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因合同的履行而受侵害。为了保障司法实践中适用解释义务的正当性,应当界定其涵义,明确其前提,厘定其界限,讨论其标准,发展其内涵,分析其分类,确立适用解释义务的一般原则或规则,减少法官的随意性,增强判决的可预见性和统一性。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保障合同的切实履行,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保障合同的解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仅就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本质、特征、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保险合同是对保险风险进行二次分散的民商事法律合同。我国再保险合同在法律属性、不利解释原则适用、原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及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应从制定专门的再保险合同自体法、弱化再保险合同法律法规的行政化、明确代位求偿制度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在解释合同时,总是试图符合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主观意愿.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主观意思主义,另一种是客观意思主义.而现在的一般倾向是:要求有证据来证明主观愿望.在对合同进行解释时,起统领作用的还是公平和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5.
在保险实务中,依据什么样的原则,运用何种解释方法解释保险合同,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能否顺利履行以及保险合同纠纷是否能得到公正的解决。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而不利解释原则又是保险合同解释的一个特殊原则。对于不利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学界和司法界仍存在许多争议,而且有滥用的趋势?保险合同解释应该首先适用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然后适用不利解释原则,而且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还有一定的适用前提及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6.
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合同进步的必然结果,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现代社会带来便利和效益的同时,也随时可能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对格式合同加以法律规制。本文从格式合同的订立、格式合同的效力、格式合同的解释三方面入手,探讨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问题,并且提出了完善格式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现代金融交易的兴起,金融专家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日益突出。德国法经历了从金融专家无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到需要负责、第三人范围逐步扩大的过程。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吸收判例和学说解释,承认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并规定了基于缔约过失的专家责任。德国法采用合同和准合同方式更有利于平衡专家和第三人的利益。为了加强对受害第三人的法律救济,我国应当借鉴德国模式,采用合同和准合同的方式,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解决金融专家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8.
统筹合同是不是一种保险合同,目前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如果认定统筹人不是《保险法》下的保险组织,那么统筹合同与保险合同在法律构造上存在本质区别。统筹合同尚未被引入《民法典》,但其较低的统筹费率,使很多机动车车主作为被统筹人选择这种新型风险分摊模式。统筹合同的信息披露义务司法案例在我国不断涌现,这就引发了此类纠纷是适用《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和订约说明等信息披露规则,还是适用《民法典》中的前合同义务规则等问题。在处理统筹合同告知义务纠纷时,必须将其置于微观体系下予以解释,并对《民法典》的特别法进行法律重构,实现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确保统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得以规范化和定型化。  相似文献   

19.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释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系指“在保险单被如此拟制以致可以进行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之所以要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用语存在义的情况下,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用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常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积累发展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以求为被保险人的或者受人提供救济。接轨国际保险立法,我国《保险法》亦规定这一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20.
以英美契约法为参照,同时结合我国法系的立法,与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撤销权制度进行对比,并提出完善我国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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