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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2013,(5):22
2011年9月,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因原村委会长期搞一言堂,大量集体土地被盗卖,最终引发群体性事件。2012年3月,乌坎村民一人一票选举出了新的村委会,年届七旬的林祖銮,当选新村委会主任。然而一年过去了,争议重回乌坎村。村民对新村主任林祖銮的工作很不满意。原本村民以为大家一起推翻以前的"贪官",丢失的土地就可以回来,但新村委会的工作却一直没法有效展开。村民们的热情在消退,取而代之的是怀疑。乌坎事件后到现在,很多投资商不敢再到乌坎来投资置业,之前回收回来的几千亩土地到底是转让还是租赁,到现在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想法,如此一来村委会就没有办法在土地上获得任何收入,而村民更是没有在土地上拿到一分钱回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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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产权住房开发与流转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索和发展农村集体产权住房的开发与流转,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管理与产权改革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对城市住房保障市场也可以形成有益补充。目前农村集体产权住房开发经营与流转交易受禁受限,问题实质主要还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及其形式未得到真正解决。其实在理论和实践上,只要符合四不原则,即不改变农村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确属集体建设用地),不损害土地集体所有者(农民)权益,不违反城乡统一规划,农村集体产权住房包括已有小产权房就应具有合法性而得到发展。同时,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包括进城农民的住房保障问题,可以而且也应允许通过农民(户)自有房屋及宅基地和其他农村集体产权住房的合理流转来予以解决。因此,应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积极、有序进行农村集体产权住房的开发与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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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影响,指出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必经过程,进而提出明晰土地产权主体、合理界定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权能、实施土地登记工作等对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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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深刻变革,可以说开创了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先声。以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实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重新界定和分配,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户重新获得了土地的经营自主权、部分收益权和处置权,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产出,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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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产权界定的难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界定存在较多难点,一是农民集体产权界定的困境,它有可能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成员对农民利益的侵犯;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所有权行使界定的困境,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时,会出现代理的缺位和越位现象;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的使用权)界定的困境,它会使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流动偏离经济运行公平和效益的目标,导致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四是土地处分权界定的困境,它会导致国家对土地用途的管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协调、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与保障农民的收益权之间的不协调、经济布局与保障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不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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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冬天,四川省雷波县永盛乡石关门村下起了历史罕见的大雪,村集体林区受灾十分严重,许多已经长成林的松树折断。2008年5月,石关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白某召集村组干部会议,经集体讨论决定:以村委会名誉申请报告县林业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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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城乡土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城乡土地产权的微观对接
1.要认真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探索农民作为集体的成员如何实现其土地权益,借鉴城市土地产权束各权项分割、组合的两权分离经验,按照一致原则,明确集体和农户在土地产权上的关系及各自拥有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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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应该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入市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入市是否定的。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入市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事实上,我国各地集体土地已经非法入市,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思考:集体土地为什么在非法的入市?而且这种行为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用权进行合法流转规范,包括各地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那不是更好吗?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办到的,就此提出浅陋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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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菁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2):20-21
(一)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的内涵界定 所谓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主要指通过各种手段将国有和集体产权和由此产生出的国有和集体收益转化成非国有和非集体所有及国有和集体资产毁损、流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