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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发挥社会库存的“蓄水池”功能和粮食安全辅助作用,日前,安徽省粮食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布了安徽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一是最低库存量。在粮食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过多,可能造成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或启动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粮食收购企业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现有仓容量的30%。加工企业的原料最低库存量按收购企业的标准执行。二是最高库存量。在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需要启动地方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时,粮食收购企业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现有仓容量的20%。省辖市所在地和县城城关的贸易性批发企业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上年批发量的20%。大中型连锁超市和骨干粮店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上年平均月销售量的30%。  相似文献   

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帐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这意味着实行了半个世纪的部门粮食统计,将被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社会粮食统计所替代,  相似文献   

3.
一、切实做好粮食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是行政执法的基础。依法行政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让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知道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让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让执法者依法管粮。[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为了真正做好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责,必须对新阶段粮食流通的各项主要制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制定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要求,从我省贯彻实施条例一周年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将各项主要制度设立的宗旨、主要要求和需要把握的关键点、注意事项归纳总结于后。一、关于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这是对粮食收购设定行政许可的法…  相似文献   

5.
落实《条例》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质量监管的职责,同时赋予了粮食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权力。如何落实《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质量职责,笔者谈几点认识。一、落实《条例》,保障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落实《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是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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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粮食经营第七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  相似文献   

7.
针对目前粮食库存量大,尤其是露天储粮及高水分粮食保管任务艰巨的实际,为了促进直属储备企业加强储粮管理,确保储粮安全,宁夏粮食局在前期落实保粮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直属储备企业安全保粮工作会议,通报了全区粮食储存面临的严峻形势,部署了下一步各项安全保粮工作措施,受局党组委托,吴长青副局长与10家直属储备企业签订了《2011年直属储备企业安全保粮责任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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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粮食》2008,(12):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 ,出资者指派财务总监对经营者进行财务监督 ,以确保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已被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许多企业采用 ,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本文试图对国有粮食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度进行探讨。一、建立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总监制的必要性1 国有粮食企业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出资者应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国有粮食企业的资本属全民所有。《公司法》第六十七规定 :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即表明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粮食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0.
《粮食问题研究》2005,(3):61-62
四川省粮食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公布《四川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对省内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作出规定。《细则》规定了监督检查内容:粮食收购者是否合法;粮食经营者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经营者在粮食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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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去年9月国家粮食局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主要精神是第三条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和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中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经营者"。据了解,现有的粮食经纪人大多是农民,大多办理了个体工商户执照,以个人或家庭为主开展经营,按规定无需申办《粮  相似文献   

12.
统计工作是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粮食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宏观调控和粮食管理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粮食统计工作为政府正确决策,实现粮食供求平衡,稳定市场粮价,保障有效供给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后,随着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已逐步从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作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的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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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南平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决策,全面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收购量和库存量均达到或接近历史最高水平,为确保我省粮食总量的基本平衡,为闽北农业的增效,农民的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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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的合同样本。与以前的合同相比,这份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第13条规定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中心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规定中的“仲裁”颇不寻常。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粮食行业分会法律部主任于颖女士介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是中国国际贸仲委在国内推广仲裁业务的试点行业之一。该中心自2003年8月1日正式成立以来,大力开展宣传推广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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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相结合 为了全面学习国家粮食政策法规.湖北省老河口市粮食局召开了全市的粮食经营者会议,并于每年分夏秋两季,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开展一系列宣传粮食法规、督导守法经营的活动.为了能落实好国家粮食政策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该局又撰写了《稻谷怎样才能卖个好价钱》、《同是一筐谷,帮你卖个好价钱》等贴近政策、贴近农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单13万多份,使粮食政策法规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程度.同时该局还结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现实案例进行反面的教育宣传,把一些查处的案件制成光盘,在电视上播放,教育了广大粮食经营者,震慑了部分不法经营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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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减免农业税、给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按最低价收购等一系列惠民富民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出现了全国性的粮食大幅度增产、农民大幅度增收、国家粮食库存量大幅度增加的喜人局面。在举国上下齐赞党的富民政策好的同时,各级党政领导也充分肯定了保护农民利益的载体——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七部门又出台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粮食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同时进一步界定了粮食质量违法行为。这标志着我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现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中国粮食经济》2011,(5):32-33
一、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得到逐步完善,粮食质量监管有法可依 国家粮食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质量监管制度,细化了粮食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义务,建立了粮食出入库质量把关检验制度和质量报告追溯制度,明确了开展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调查、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中国粮食经济》2012,(4):10-10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本着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有利于规范多元市场主体收购行为的原则,2012年2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规定》是在原《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的,《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规范全省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20.
现状——陈化粮比重高且恶性循环截至2000年12月31日,钟祥市26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原粮52565.1万公斤。其中小麦12706.1万公斤,占库存量的24.2%;稻谷39541万公斤,占库存量的75.2%;其他品种粮食318万公斤,占库存量的0.6%。根据国家“稻谷保管年限为三年(其中露天存储为两年)、小麦保管年限为四年(其中露天存储为三年)”的有关规定,到2000年12月31日止,超过保管期限的陈化粮达21102万公斤,占库存量的比例高达40.1%,并呈恶性循环趋势。按库存年限划分稻谷:1994年的447万公斤,占稻谷库存量的1.1%;1995的2824万公斤,占7.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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