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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须协商一致提出股改方案。由于控股非流通股股东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微妙复杂的关系,会出现其意见分歧阻碍股改的情况。为此,可通过继续协商、回购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召开相关的临时股东大会、发挥证券监管机构的引导功能等应对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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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宣布启动"股改".采用非流通股股东补偿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对价补偿的目的在于避免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过程中的价值损失,从而保护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层面和市场层面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进行的“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普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不同程度的对价补偿,而"股改"方案的通过必然基于两类股东预期在“股改”后各自利益不受损,即股东总体利益至少不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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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沪交易所完成股改和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数量已超过两市全部A股公司的半数。由于限售期的原因,即使对于已经完成股改进程的公司,目前非流通股只是转为限售股份,尚不能在A股市场出售。当非流通股在禁售期后上市流通时,全流通价格可能会如何呢?现在投资非流通股,是不是有低风险的套利机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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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2—2006年A股非ST类上市公司的388笔非流通股交易为研究对象,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非流通股转让价格仅仅是当日非流通股交易价格的0.336;非流通股转让价格相对于流通股价格的比率受非流通股比例的负面影响;第二,此轮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大多集中于10送3.07股,远低于合理送股对价水平,实际送股数量难以保证流通股股东的合理经济利益。进一步的分析也表明,股改前非流通股比例、非流通股转让价格比例是影响大小非套现回报率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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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权分置,是指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而导致的“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现象。不同的利益导向造成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分置,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对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极其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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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辉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4,(4):7-8,17
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都是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有限责任 ,股东的权利与其购买的股票种类相关 ,应当是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同股同酬。我国自开办证券市场以来 ,一直采取将上市公司的股票 (普通股 )划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部分的作法。这种人为地将整个股权结构分割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作法有悖于股份经济的本质要求 ,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本来面目 ,限制并阻碍了证券市场各种功能正常、有效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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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针对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其股份的流通权,如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进行补偿,以及如何协调二者的利益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的问题进行探讨。以博弈论为方法,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改革过程中收益的公平性问题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求解,得出博弈双方的最优策略是非流通股股东诚意设计对价方案,流通股股东积极参与,最终达到共赢的局面,最后提出本人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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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5年年底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使上市公司股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得以明确,而且使得一直备受业界关注的股改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是否影响其当期业绩等争议得到暂时的平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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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小非"问题的确是中国资本市场绕不开的一个坎。其实,股改的本质是一个契约,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就非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达成的补偿协议。按照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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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当前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主体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认为,对于不同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会计处理的实质应该一致。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对其支付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重新确定股权投资差额;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所收到的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符合谨慎性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承担了股改费用,则股改费用应该冲减股本溢价,而不能作为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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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送股还是付现,都属控股股东的自主民事行为,将H股股东排除在外本无可厚非。但认真审查原先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文件、谨慎遵循《股改办法》操作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区分股东和公司行为,是所有牵涉股改境外上市公司必须的功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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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使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们的财富呈现了裂变式的增长。我们从他们中选取了前100名最大的受益者,成为今年的“股改创富榜”。这100位富人股改后的财富总额达到1471.39亿元,人均财富为14.71亿元,相当于股改前的4.18倍;股改为这些富人人均创富11.19亿元,创富倍数达到了3.18。
中小企业板自2006年5月重启后,造富速度也开始加快。今年的“500富人榜”中,有16位来自中小板上市企业,其财富总额达到323.79亿元,为去年中小板企业上市富人财富总额的3.6倍。登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50富人榜”的富人拥有财富474.15亿元,人均9.48亿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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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就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应支付的对价而进行的持续博弈过程,股权分置改革蕴含着多方利益的博弈。从股权分置改革的博弈论基础出发,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求解得出博弈双方的最优策略是非流通股股东设计合理对价方案,流通股股东积极参与,使其通过,最终达到共赢,同时对股东间博弈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股改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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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就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应支付的对价而进行的持续博弈过程,股权分置改革蕴含着多方利益的博弈。从股权分置改革的博弈论基础出发,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求解得出博弈双方的最优策略是非流通股股东设计合理对价方案,流通股股东积极参与,使其通过,最终达到共赢,同时对股东问博弈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股改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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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5年年底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使上市公司股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得以明确,而且使得一直备受业界关注的股改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是否影响其当期业绩等争议得到暂时的平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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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股溢价行为是我国交叉上市企业面对的普遍现象。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步入尾声,对AH股溢价形成机理的实证研究就步入视野。就过程而言,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改变了流通股比,进而影响AH股交叉上市溢价,本文通过实证检验非流通股比和限售股比与溢价关系来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对溢价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股改前后非流通股比对溢价的影响方向发生了变化,而限售股比在长期内对溢价具有平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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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股权分置改革的会计问题,目的是当前在中国进行股改的过程中,为了使股票市场乃至中国宏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会计作为通用的商业语.言必须与市场形势相一致,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需要及时研究调整会计方法,以便适合并且促进股改的顺利完成.本文分别就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这三个不同的会计处理问题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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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合作制性质和几种类型股份合作制是同时兼有股份制与合作制因素的经济组织。其股份制因素主要体现在:第一,企业资产实行股分化,并向股东颁发了股份证书,企业产权归属于投资人股的股东;第二,按股份大小参与企业经营状策;第三,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实行按股分红,投资者的经营目标是追求更多的资产收益;第四,并非所有出资者都参与企业生产劳动,企业内也存在一些非股东的雇佣劳动。其合作制因素主要体现在:企业主体由带资参加联合的劳动者组成,带有较明显的“联合劳动”的合作经济性质。正是基于以上质的规定性,因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