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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对企业分立、合并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  相似文献   

2.
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   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 (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 )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 (以下简称合并企业 ),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  相似文献   

3.
一、内资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是可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生产发展规模的需要,目前公司之间相互合并、分立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了。所谓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企业或新设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所谓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的股权或其他财产。现笔者就《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获取的验资资料的规定提出以下看法,供同行探讨:1、根据《指南》对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时要求获取的资料中有合并各方的资  相似文献   

5.
在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将整体资产投资称为整体资产转让,定义为: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股份或  相似文献   

7.
李文 《会计之友》2005,(8):69-73
21.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相似文献   

8.
尹芳 《财会月刊》2008,(8):17-17
一、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合并企业的所得税问题 1.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所得税问题。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进行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对于转让给被合并方控股股东的非现金资产,会计上不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处理。因此,该交易形成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合并当期的所得税调整,其纳税调整金额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相似文献   

9.
一、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合并企业的所得税问题1.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所得税问题。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进行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对于转让给被合并方控股股东的非现金资产,会计上不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  相似文献   

10.
2008年6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讨论稿共有四个章节,前三个章节是关于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规定,第四个章节是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规定。本文作者主要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法【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的规定,对新发布的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企业重组形式的定义、免税条件以及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规定的变化进行了剖析;并介绍企业进行免税重组税收筹划的几种可能方式,以及在新办法下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企业合并增多,在企业合并中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应予重视。涉及企业合并的税法主要有:《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股东的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为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的股权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旧股换新股);另一种为非股权支付,即以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由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价款方式不同,其转让所得、资产计价、亏损弥补等涉及所得税的事项可选择不同的税务…  相似文献   

12.
由于合并报表中的调整业务和抵销业务会导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因此在合并报表中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本文探讨合并报表中对子公司资产负债的调整及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税率不同两种特殊情况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问题.本文认为,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不会改变子公司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税率不一致应按资产原持有方(销售方)的企业法人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定.  相似文献   

13.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来,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和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映,现对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  相似文献   

15.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的置换是经常发生的.所谓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定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相似文献   

16.
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简称压减),是中央企业瘦身健体的重要举措,压减工作所采取的常见措施主要包括清算、合并重组、股权转让.清算时,清算企业在对资产和负债按既定方案处置后资产负债表最终归零.通过吸收合并消灭关闭一家公司的合并重组中,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来计量.合并方按接收资产和负债来处理,资产与负债的差额相应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股权转让可分为全部一次性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丧失控制权的,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相似文献   

17.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  相似文献   

18.
部分企业来信询问企业改组改制中税务问题如何处理,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为适应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造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企业合并、兼并的税务处理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19.
于乐梅  岑岩 《活力》2009,(8):31-31,33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的置换是经常发生的。所谓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定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而所谓企业之间整体资产的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下面对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与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相关税收政策解析。  相似文献   

20.
债务重组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因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也包括两个方面,即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以及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以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转让资产的情况下,债务人一般要先确定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债务人将其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时,相关的会计情况为:1.债务人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或小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应认为将转让非现金资产的业务视同出售资产处理。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先将固定资产清理,再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债务账面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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