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刍议邮电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马宁一、讨论邮电行政处罚程序的意义近年来,随着《邮政法》和《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施行,上海、辽宁等地相继制定了地方性邮电法规,邮电部规章也陆续出台,使得我国邮电法制建设日臻完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大都是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今年十月一日起就要实施,这对于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邮电企业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会不会当被告以及作为行政机关的相对人,怎样正确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成了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邮电企业的双重性决定了它同样会当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5.
宪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另据宪法序言,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89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效力的高低,应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宪法的这些规定,是我们制定邮电规章时必须依据法律和如何依据法律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6.
邮政行政许可行为的现状与对策石家庄市邮政局张毅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法规的禁止是行政许可的前提,如《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二,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是不会主动颁发许可证的。第三,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为。第四,行政许可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邮政行政许可行为的建立与完善,对维护邮政通信秩序,保障广大用户用邮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邮政通信都有着重要意义。一、邮政行政许可行为的现状《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对邮政行政许可行为做了一些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1.对邮政专营权的许可《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害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的专营业务。”2.对仿印邮票图案 相似文献
7.
8.
9.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活动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现行的邮电管理体制,是以邮电系统领导为主,地方政府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具有既对全国通信工作实行行政管理,又经营管理各项邮电通信业务的双重职能,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因此,邮电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既有可能作为行政机关当被告,也有可能作为邮电企业当原告。 相似文献
10.
11.
去年9月至12月,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对全省邮电系统贯彻执行《邮政法》、《企业法》、《会计法》、《统计法》、《档案法》、《保密法》以及《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邮电企业在行政执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保护邮电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展邮电通信事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重视,现试作如下分析: 一、对一些法规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深度,尚存在死角。如《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颁布后,一些地区由于没有根据本地不同情况,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在一些基层政府、司法部门及城市规划、施工单位等形成死角,结果是个别地区破坏通信线路案件有增无减,人为损害也相 相似文献
12.
《邮电企业管理》1987,(1)
邮电监察是对企业内部行政工作的监督和察视。目的在于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邮电规章制度,保证企业搞好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提高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素质,是通过微观监察达到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现就几年来的实践,谈谈我们对加强农村支局综合检查的初步体会。一、县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应首先放在农村支局县邮电局是全国邮电通信网络中最基层的经济实体。除自身工作外,一般还管辖十几个到几十个支局所,他们地处偏僻,远离县局,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人员素质低,同时又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经办业务种类齐全,分散、独立作业和大多数职工都参与管钱管物的特点。在管理上,支局是报帐单位,花钱报帐,收入上缴,一般只配备一名支局长,多数还要兼办业 相似文献
13.
为邮电通信提供法律保障邮电立法是国家立法工作中的一部分,其目的就是要把邮电事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为社会服务所应具有的权利、义务和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取得有普遍约束的效力,以便巩固、发展和壮大自己,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多年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注意立法工作,以致邮电业在社会上的地位比较低,应当得到的国家支持和社会保障等条件而不能充分得到。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对邮电作过重要指示,但是却没有把这些重要指示通过立法的形式使之变成发展邮电事业的物质条件。在1979年以前,邮电的法规规章大多是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或就某件具体事情 相似文献
14.
15.
机构改革及分营之前的邮政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邮电分营之前的邮政行政管理体制,可以分为三级,分别是全国邮政行政管理部门、省邮政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县邮政行政管理部门。(1)全同邮政行政管理部门为原邮电部。林政法》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同邮政工作”;柳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邮电部“三定”方案规定:‘办电部是国务院主管通信行业的职能部门,负众对个门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省邮政行政管理部门是分公之间的邮电管理局。挪政法》规… 相似文献
16.
17.
邮政部门在整顿和规范邮政市场,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时,对邮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各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认识。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人就以市(县)邮政局或邮政行业管理办公室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要求法院撤销邮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文结合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对邮政执法主体的确认作一简要分析。一、邮政企业能否成为行政执法主体从行政职权产生的方式来说,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依照《行政组织法》成立,享有该法所规定的行政职权,而无须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即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如依据《国务… 相似文献
18.
在邮政法律关系中,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具有特殊的主体资格。依照我国邮政法律规定,省局兼有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双重职能,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企业管理权。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邮电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正确认识省局的法定权力,对... 相似文献
19.
邮电分营后,邮政行业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强化,邮政行政执法队伍逐渐健全,但由于邮政行政执法是邮电分营后邮政企业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且邮政企业目前还是政企合一、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因此在邮政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问题,如邮政企业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行政执法权应落实到哪一级邮政机构?以何种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这些问题必须从法制的角度去明确,不可模糊,否则会影响邮政行政执法的质量。一、邮政行政执法必须由邮政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