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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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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物价》2006,(4):45-45
经研究,现将省道207线泸州至自贡富顺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省道207线泸州至自贡全长53.36公里,其中:富顺段长35.98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99号文批复,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并纳入自贡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川交公路[2004]189号)实施。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212[2001]267号文核定的212程投资为794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3320万元(国债18007Y元,二级路网补助152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4623万元。该项目现已交212验收,经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  相似文献   

2.
《四川物价》2007,(6):40-40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收取矿产储量评审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函》(川国土资甬[2007]355号)文件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省矿产资源评审技术质量及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技术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3.
《四川物价》2007,(6):36-36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广货车计重收费工作,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等文件精神,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根据我省收费公路现状,  相似文献   

4.
《四川物价》2006,(9):46-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法)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4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06]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道砂石资源费标准。现将河道砂石资源费标准印发你们,请你们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四川物价》2007,(4):41-41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明确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后考试科目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公厅交发[2007]22号)收悉,同时根据你局《关于当前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公厅交发[2007]19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6.
《四川物价》2007,(2):44-44
省教育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3]53号)规定,结合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四川物价》2004,(12):47-48
雅安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报批雅安市城区基准地价的请示》收悉(雅价费[2004]2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计[2003]91号),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的技术检查,  相似文献   

8.
《四川物价》2007,(4):33-39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纠风办: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2007年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3]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要求,我们对2006年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四川物价》2008,(6):41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收取矿产储量评审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函》(川国土资函[2008]549号)文件收悉。自2007年5月1日起你厅收取此费的试行情况反应良好,促进和加强了我省矿产资源储备评审技术质量及管理工作。经研究,经一年的试行情况,现将我省矿产资源储备评审技术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正式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0.
《四川物价》2008,(3):37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收取咨询服务费的函》(川旅函[2007]136号)收悉。经一年的试行和你们的实际情况,现将你局旅游宣传促进中心收取旅游咨询服务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1.
《四川物价》2008,(2):42-4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使用量大幅度增加,其纸张和规格相应增多,发票工本费也复杂多变,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发票收费的管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试行两年,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四川物价》2006,(10):41-44
各市(州)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各公办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批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四川物价》2007,(5):41-41
省旅游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四川物价》2008,(5):46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08]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发改电[2008]27号)精神,我省从2008年1月26日起对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销售环节的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清理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四川物价》2007,(4):40-41
四川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1993]价费字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收费,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我省道路运输管理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四川物价》2004,(8):46-46
随着发票种类的不断增加,样式规格繁多,为了更好地加强税务发票工作的管理,现就全省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奖定额发票、税控发票等工本费的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7.
《四川物价》2004,(12):46-46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关于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你院属教育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独立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经过三年的试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成本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院学生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8.
《四川物价》2006,(11):38-38
各有关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四川物价》2008,(10):42
各市州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8]44号)精神,现就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公办学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四川物价》2006,(5):44-44
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蓉各单位: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川价字非(1994]52号文)的规定,现就省级部门(含中央驻蓉单位)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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