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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49条虽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王海知假买假案例折射出这种制度具有确定性的弊端,从而影响该制度的使用功能发挥.站在比较法的角度,我们应该理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确定性的特征,并将这种不确定性的特征融入到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才是完善该制度的应有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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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特有的制度,被广泛适用于包括产品责任在内的侵权案件之中。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中都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仍不完善。针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产品事故,笔者认为需要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条件、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以使该制度能起到惩罚并威慑侵权者的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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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49条虽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王海知假买假案例折射出这种制度具有确定性的弊端,从而影响该制度的使用功能发挥。站在比较法的角度,我们应该理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确定性的特征,并将这种不确定性的特征融入到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才是完善该制度的应有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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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惩罚性赔偿相关法条也做了一定的修改。虽然是新的法条,但是其中的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仍有不足。笔者在介绍惩罚性赔偿的特点和发展现状之后,将进一步分析了新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适用范围太狭窄,适用主体不明确,赔偿数额规定不合理。最后,笔者针对缺陷提出了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希望引起学界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重视,在实践中能够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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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该项制度的立法精神、适用情况,并结合具体情况,探讨如何使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地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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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创造的制度,具有独特的惩罚和预防功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也有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局限。重点分析了在我国民法中完整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并就其适用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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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一种赔偿制度。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民事责任立法的重大突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公民的权利、我国的法治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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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守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规定的较为完善的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而赔偿标准则是惩罚性咯偿制度的核心内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食品安全法>中的赔偿标准有了显著变化,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笔者以比较的视角入手,探析<食品安全法>的赔偿标准,并希望能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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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6,(6)
随着社会分工和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发展,经营者和消费者处于经济利益相对立的市场交易的两极。在现实交易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不仅存在着利益形态的差异,而且伴随着尖锐的利益冲突。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49条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确立,很好地促进了我国的消费者保护运动。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这些都影响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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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引起了激烈争论,在适用中也争议颇多。对该条规定的合理性,很有必要站在民法理念的高度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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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相关法律制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现行规定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赔偿基数、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本文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与功能为立足点,提出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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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始于英国,后为美国普通法系国家广泛应用,适用范围由侵权行为法扩展到合同法领域。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对加害人施以惩罚性配赔偿,我国首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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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裁了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暴露了该制度的缺陷:适用范围过窄;赔偿倍数数额太低;赔偿倍数的基数不合理.因此,为了与国外法律接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应完善消费合同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欺诈的含义;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数额;将惩罚性赔偿的基础确定为实际损失;消费者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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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始于英国,后为美国普通法系国家广泛应用,适用范围由侵权行为法扩展到合同法领域。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对加害人施以惩罚性配赔偿,我国首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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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25)
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具有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人等多重功能。因此,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惩罚性赔偿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能够有效实现立法目的,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就应当予以采纳或者借鉴。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经济法属性。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国有必要对其加以借鉴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促进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加快中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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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产品使用者和直接受害者的消费者在产品质量博弈中的缺席是产品质量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应当在民法上确立普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根本上仍属于私法,其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以及实质正义的价值追求进一步证明了其在民法上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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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补偿性与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比较,找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上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关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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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合同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界定了商品房消费者合同,阐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适用范围和条件,分析了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如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增加惩罚性赔偿基数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