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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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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岳政军 《活力》2011,(8):96-96
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省级以下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文件下发后,望奎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在思想上抓深,在工作上抓细、在措施上抓严、在效果上抓实,认真研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快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要求,确保这一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2.
我们在查办自侦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活动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经过审查,判明其是否真实和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作用,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证据的审查评断,是指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检察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由此而产生的证据就需要有正确的审查评断.  相似文献   

3.
2003年10月.高检院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规定对自侦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撤案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三类案件”和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相似文献   

4.
洪蔼墡 《活力》2012,(16):42-42
一、我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的基本概况 自2009年9月底以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7件9人。其中,2009年办理2件2人,2010年l件1人,2011年4件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件8人,占整个受理案件数的83%。上述案件均经上级院决定逮捕,起诉后均得到有罪判决。2009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科配备人员编制数是3人,实有人数是2人。  相似文献   

5.
岳政军 《活力》2010,(14):65-65,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不捕案件说理就是根据这个法条的规定开展的工作。不捕案件说理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经审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在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同时,针对为什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从犯罪构成、证据、逮捕条件、法律适用、犯罪危害与诉讼风险等方面充分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6.
李伟 《活力》2010,(18):44-44,46
侦查监督工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对侦查机关及侦查部门进行监督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几年来,在上级检察院及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侦查监督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执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7.
张仁涛 《活力》2004,(3):103-103
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必须程序,是一个独立阶段。“立得住”是对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并决定作为自侦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的基础中的基础。索取的证据必须做到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  相似文献   

8.
唐艳春 《活力》2010,(12):96-97
一、自侦案件成案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检察机关内部“侦诉”环节不协调是导致自侦案件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结果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徐光泽  孙学财 《活力》2010,(7):44-45
2003年10月,高检院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规定对自侦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撤案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三类案件”和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五种情形”由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笔者对第一批试行此项制度的让胡路区检察院近五年来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徐光泽  孙学财 《活力》2010,(4):44-45
2003年10月,高检院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规定对自侦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撤案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三类案件”和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五种情形”由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笔者对第一批试行此项制度的让胡路区检察院近五年来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相巍  佟加云 《活力》2011,(11):88-88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中.检察技术部门实际上已经行使了代表国家对技术性鉴定证据的审查和监督的权力.这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是密不可分的.是检察权的应有之意.也是检察机关实现国家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保障。因此,检察技术对技术性鉴定证据的审查也是一种独立的检察监督权形式。 一、检察技术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具有鲜明的国家诉讼监督的特点 检察技术对诉讼中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包罗了刑事诉讼的所有环节.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检察技术平时的业务工作中清楚的看到。其内容主要有:1.对侦查监督报捕的案件中的技术性鉴定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对经过复合。  相似文献   

12.
许彦 《活力》2004,(11):151-151
1、案件激增 经调查统计,今年1至10月,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数76件86人,是2003年同期的1.6和2.7倍。在这些案件中,一是暴力性案件增加:二是农村发案增加.三是低龄成份增加。  相似文献   

13.
孟庆芳 《活力》2011,(14):33-33
几年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克服人少案多日益加剧等困难,在加强侦查引导.促进和提高案件质量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工夫、出新招、求实效,侦查监督成效日益凸显。一是工作创新举措亮点纷呈,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无一超期.2009年-2011年6月份,我院不捕率和不诉率同步下降。二是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连续三年在大兴安岭地区侦查监督系统排名第一,侦查监督科也多次被评为全区的政法战线先进集体。其主要做法有:  相似文献   

14.
吴金山 《活力》2009,(9):75-7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依其职权,对公安机关或者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存在法定情形依法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的不将行为人交付审判机关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程序的处分决定。  相似文献   

15.
蔡秀玲 《活力》2012,(12):56-57
在以往的审查逮捕工作中,“够罪即捕”的观念在检察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对于“逮捕必要性”的考虑甚少。新的《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本文对于“逮捕必要性”这一逮捕条件进行深思,构建逮捕必要性审查及其工作机制,力图将“逮捕必要性”的条件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6.
吴金山 《活力》2010,(11):36-36,3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依其职权,对公安机关或者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存在法定情形依法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的不将行为人交付审判机关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程序的处分决定。  相似文献   

17.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为了进一步限制审前逮捕羁押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但目前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具体的操作程序并不完备,尤其是针对职务犯罪侦查自身特殊性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配套的程序和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为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价值的实现,亟待从理论上对符合职务犯罪案件特点的捕后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展开针对性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侦诉一体化机制是自侦和公诉工作改革中的一个新尝试。自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要深化公诉工作改革,建立和规范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后,各地检察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确定的改革方向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了公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侦诉一体化正是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需要说明的是,因侦查机关的范围较广,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监狱等其他负有侦查职能的部门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本文所称的侦诉一体化中的侦查部门仅指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  相似文献   

19.
邹海燕 《活力》2011,(7):46-46
“另案处理”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一旦变成“另案不理”。就会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甚至“司法黑洞”。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是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  相似文献   

20.
王红梅 《活力》2010,(12):93-94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之一,而审查逮捕则是侦查监督的首要职责.是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重要基础,也是侦查监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案件质量是审查逮捕的生命,审查逮捕所具有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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